索引号 | 011478325/2024-3617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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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巴政办发〔2024〕13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11月0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级证明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取消县级证明事项79项,免提交县级证明事项260项,保留县级证明事项3项。现将调整后的取消、免提交、保留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及相关网站公示信息,严格执行最新规定,确保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同时,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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