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496021/2026-111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单位 | 鹤峰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鹤政发〔2026〕6号 |
| 发文日期 | 2026年04月1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土地价格评估与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准地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85号)相关要求,我县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前,更新成果已经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更新成果自2026年4月14日起施行。
附件:1.鹤峰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鹤峰县集体农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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