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48272X/2026-1429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单位 | 宣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宣政办函〔2026〕2号 |
| 发文日期 | 2026年05月2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恩施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恩施州政发〔2022〕20号)《宣恩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宣恩县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宣恩县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下简称《目录》《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循制定程序
《目录》和《制定计划》明确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宣恩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要求,完成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
《目录》和《制定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二、规范报送审查材料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县司法局的沟通,做好下列审核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提请县政府审议请示;
(二)决策草案及起草说明;
(三)决策制定的法律、政策依据;
(四)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提供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五)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决策草案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同时提供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七)单位集体讨论决策草案的材料;
(八)其他与决策事项相关的材料。
三、强化工作责任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评价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2026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1.宣恩县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宣恩县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宣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 日
附件1
宣恩县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宣恩县综合交通运输“十五五”发展规划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6年底 |
附件2
宣恩县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行政规范性 文件名称 | 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起草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恩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 | 宣恩县城区现行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确定时间较早,从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土地分类定级和基准地价及土地使用税立法宗旨等因素来看,应当予以调整: (一)原有文件历史久远,原确定的征税范围不适应本地经济发展。宣恩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宣政函(2014)77号)来执行,时间跨度太长,土地等级范围不足以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 (二)本地区实施了新的地价体系,重新划定征税等级范围有依据。2024年6月12日公布实施《宣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宣恩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园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宣恩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重新明确了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及综合等级范围。 (三)土地等级与适用税额应当对应统一,现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只有3个适用税额,无法与《宣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宣恩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园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中4个土地等级相对应。为规范征收管理,应在原有的基础之上新增1个适用税额与土地等级对应统一。 (四)湖北省有确定土地等级的相关规定,土地等级的调整有支撑。《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第七条规定"各级地税机关应按同级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综合等级(尚未确定综合等级的地方,暂按商业等级)作为土地使用税的征税等级"。《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第六条规定"地区因土地等级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相应提高或者降低具体税额执行标准的,市、县人民政府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宣恩县税务局 | 2026年 6月 |
2 | 宣恩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 制定宣恩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是落实文旅政策、推动产业提质增效的需要,可破解业态单一、留宿率不高等瓶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县文旅基础扎实、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政策落地条件成熟,利于巩固发展成果、打造“大山里的浪漫之城”。 |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 | 2026年 6月 |
3 | 《宣恩县支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 | 1. 必要性:落实省、州中医药产业政策要求,解决宣恩县中药材产业短板,推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 宣恩县农业农村局 | 2026年 5月 |
4 | 宣恩县扶持文化体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1.必要性:为贯彻落实文化建设重要论述、湖北支点建设任务,巩固武陵山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成果,推动宣恩文体事业高质量发展、文旅深度融合,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与体育影响力。 |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 | 2026年12月 |
5 | 宣恩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 根据“四好农村路”要求,针对宣恩县农村公路审批、计划管理、资金拨付、交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不明确等问题,为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 2026年12月 |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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