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459538/2026-14583 | 主题分类 | 航天、航空 |
|---|---|---|---|
| 发文单位 | 恩施州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恩施州政发〔2026〕5号 |
| 发文日期 | 2026年05月2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恩施州对外开放口岸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恩施许家坪国际机场航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第三款、公安部《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第十二条要求,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限定区域
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境入境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一)出境方向。自出境人员边防检查候检区域至国际出境飞机舱门,包括边防检查候检区、边防检查查验区、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工作区、边防检查验证台至国际出境飞机停靠廊桥、廊桥至舱门、远机位旅客等候登机区等出境旅客自候检区至登机前行进动线所经区域。
(二)入境方向。自国际入境飞机舱门至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工作区,包括国际入境飞机停靠廊桥至一楼边防检查候检区、边防检查查验区、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工作区、远机位旅客下机到达区等入境旅客下机后至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工作区前行进动线所经区域。
三、管理措施
(一)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应当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出。
(二)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出境入境人员,凭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后进出。
(三)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工作人员,须持机场公安机关制发的口岸通行证件,经边防检查机关核验后进出。
(四)因紧急公务、人道主义、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后进出。
四、管理要求
(一)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法对本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会同口岸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标志线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确保口岸限定区域内各类案(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共同维护恩施州对外开放口岸畅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恩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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