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2695389/2026-1471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文单位 |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2026〕7号 |
| 发文日期 | 2026年05月2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州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水利、生态环境、自规、住建局,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巩固和提升我州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得到有效贯彻,就涉水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四个禁止”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四个禁止”的重要意义
“四个禁止”(禁止污水管网沿河走、禁止河堤河底硬化、禁止沿河岸线内搞建设增加建/构筑物、禁止人水隔离的断崖式设计建设)是保护我州河流水系自然生态、维护水体健康、保障防洪安全、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的重要举措。全州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将“四个禁止”作为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准则,切实扭转过度人工化、渠道化的治理思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程建设新格局。
二、明确“四个禁止”具体要求
(一)禁止污水管网沿河走。新建或改造污水收集管网,原则上应避免直接敷设在河道内和紧邻河道敷设。确需沿河或跨河、穿河布设的,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并采取高标准防渗、防漏、防爆管及应急截流等措施,严防污水直排或渗漏入河。鼓励将污水主干管布局在市政道路或其他非临河区域。
(二)禁止河堤河底硬化。除确有必要保障防洪安全、岸坡稳定的特殊区段外,严禁对河堤、河底进行全断面硬化。大力推广使用生态护坡、护底技术,采用格宾石笼、干砌块石、堆石、生态混凝土、植生块等透水、透气材料,为水生生物营造栖息环境,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三)禁止沿河岸线内搞建设。在河道管理范围、蓝线、绿线等法定岸线保护控制区域内,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水文、水质监测、航道管理、民生需求等无关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已有的违规建(构)筑物应结合相关规划逐步调整或拆除。
(四)禁止人水隔离建设。河道治理及滨水空间设计应遵循亲水、透水原则,严禁采用单一、高大的直立式硬质挡墙等“断崖式”设计割裂人与水体的联系。应结合实际采用缓坡、台阶、平台、湿地、栈道等多种形式,营造开放、可达、安全的亲水空间,提升滨水区域的公共活力和生态景观价值。
三、强化全流程管控,确保要求落地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建设的以下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四个禁止”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一)市政专项规划编制环节。水利、住更、资源建设等部门在组织编制或审查涉及河流水系、排水防涝、滨水空间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必须将“四个禁止”作为核心原则纳入规划指标体系和控制要求。规划成果应明确体现对污水管网布局、河岸形态、滨水建设控制、亲水空间营造等方面的生态化引导。
(二)项目谋划与立项环节。在项目前期谋划和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应对照“四个禁止”进行自查。发展改革、水利、生态环境、自规、住建等部门在项目立项、资金申请等审批中,应将落实“四个禁止”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或要求重新优化方案。
(三)方案设计环节。设计单位在工程方案设计中,必须严格按照“四个禁止”要求进行设计。方案说明中需设专门章节,详细阐述如何避免污水管网沿河走、如何采用生态护岸护底、如何控制岸线内建设、如何实现人水和谐亲水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比选论证。业主单位应组织对设计方案进行内部审查。
(四)方案审查环节。水利、环保、自规、住建等部门在依职责进行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或单独审查时,应将“四个禁止”的落实情况作为审查的重中之重。对违反“四个禁止”任何一项的设计方案,一律不予通过,并责令限期修改完善。
(五)施工图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技术性审查时,须对施工图是否落实了通过审查的方案设计、是否体现了“四个禁止”的具体技术要求进行严格核查。审查意见中必须明确对此项内容的审查结论,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六)竣工验收环节。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应包含相关主管部门代表,并对工程实体是否按照批准的、符合“四个禁止”要求的图纸施工进行现场核查。凡发现实际建设违反“四个禁止”要求的,必须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竣工验收。
(七)后评估和长期维护环节。项目运营单位应制定生态设施的长期维护手册(如生态护坡的植被养护、透水材料的清淤等),并在项目运行3-5年后进行生态后评估,检验生态效果的可持续性,为未来项目提供反馈。
四、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同监管
(一)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河道治理、防洪工程等项目落实“四个禁止”的监督管理,重点审查河堤河底硬化、岸线内建设、人水隔离等情况,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监管。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项目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关注污水管网布局对水环境的影响,查处工业企业污水直排、渗漏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岸线管控要求,严格控制沿河岸线内的非生态型建设活动。
(四)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含污水管网)、园林绿化、滨水景观等项目落实“四个禁止”的监督管理,重点审查污水管网设计、亲水空间营造、生态材料应用等。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督促排水户按证排水,查处纠治进水管网混接、错接及管网破损溢流问题。
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会商,形成监管合力。对违反“四个禁止”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传达部署。各县市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学习传达,将“四个禁止”要求迅速传达至本地区、本系统所有相关单位和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二)开展自查自纠。对目前已开展前期工作但尚未开工以及在建的相关项目,要立即组织对照“四个禁止”要求进行梳理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方案或进行整改。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四个禁止”要求和生态友好型工程技术、材料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全行业、全社会对河流生态保护的认识水平和参与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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