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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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478325/2026-1475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26〕5号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2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推广运用的意见

发文单位: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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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42号)及《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意见》(恩施州政办发〔2018〕26号)精神,推动我县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措施

(一)政府投资示范带动。政府投资实施的房屋市政、水利、交通、地质灾害治理、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项目,在技术可行、造价可控的前提下,具备装配式建造方式应用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构件。力争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巴东城发公司、巴东弘发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商业、办公、酒店、民宿、自建房、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旅游设施等各类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在规划指标、审批流程、技术服务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照上级现行有效政策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项目前期管理。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财政评审、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批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水土保持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

(四)落实用地保障服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对土地出让或划拨时明确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予以用地保障。对土地出让或划拨时未明确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但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划报建阶段主动申请并书面承诺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按上级现行有效政策规定,对规划指标予以一定优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五)加强产业政策扶持。积极支持县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生产、设计和施工的各类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州级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职工培训等政策扶持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全过程指导服务,协助完善申报材料,推动各类扶持政策精准高效落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六)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和鼓励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工程总承包(EPC)企业等,实施金融优惠政策,积极推广运用面向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创新型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巴东金融监管支局、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恶意压价、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覆盖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全产业链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宣传引导推广。线上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及其经济社会效益。线下举办技术研讨、政策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深入乡镇、村(社区)和企业开展面对面宣讲,增强全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与接受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组织保障

建立巴东县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协同机制(以下简称协同机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水土保持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巴东金融监管支局、巴东城发公司、巴东弘发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协同机制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推广运用统筹协调工作。

三、附则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意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协同机制办公室承担。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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