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1459538/2026-1756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发〔2026〕6号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文单位:恩施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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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恩施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目标战略

第一节  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第二节  空间战略

第三章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一节  落实底线管控

第二节  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分区

第三节  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

第四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第四章  保障安全优质的农业空间

第一节  推进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二节  优化农业空间布局

第三节  建设美丽乡村

第四节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五节  开展国土综合整治

第五章  保育山青水秀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筑牢生态基底

第二节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三节  维育生物多样性

第四节  守护环境空气质量

第五节  优化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六节  优化林草资源保护利用

第七节  优化矿产资源保护利用

第八节  推进生态修复工程

第九节  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第十节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六章  构建功能完善的城镇空间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第二节  构建州域城镇等级体系

第三节  加强城镇发展引导

第四节  配套均衡普惠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节  推进土地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

第七章  中心城区布局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模及发展方向

第二节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三节  居住与住房保障规划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五节  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第六节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七节  市政基础设施

第八节  综合防灾减灾

第九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十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

第十一节  城市更新规划

第十二节  四线管控规划

第十三节  总体城市设计

第八章  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

第一节  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第二节  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第三节  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

第四节  塑造土苗风韵的城乡风貌

第九章  提升区域综合交通能力

第一节  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

第二节  打造多式联运的物流体系

第三节  “快进慢游”的旅游交通

第四节  绿色低碳的智慧交通

第十章  完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第一节  水利基础设施

第二节  能源基础设施

第三节  信息通讯设施

第四节  综合防灾减灾

第五节  环境卫生系统

第六节  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第七节  保障战略空间

第十一章  推进区域融合发展

第一节  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第二节  推进区域生态共治

第三节  构建跨区协作发展新格局

第十二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第三节  规划传导

第四节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节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

第六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附图

前  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恩施州以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为目标,以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为路径,立足生态、富硒优势,优化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与品质,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编制了《恩施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恩施州地处湖北西南武陵山区,是共和国最年轻的自治州,也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素有“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鄂西林海”“华中地区重要的动植物基因库”等美誉。恩施州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国家、省上位规划的战略安排,统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擦亮生态名片,加快绿色崛起,积极融入武汉、宜荆荆、襄阳三大都市圈发展,强化链接武汉都市圈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节点功能,在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上充分发挥示范建设作用,为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科学有序推进恩施州国土空间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突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先盘活存量空间,合理配置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编制《恩施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本规划是以加快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为目标,对全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全州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的总纲,是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在规划范围内涉及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各项政策、规划的制定,以及对各项规划建设活动的管理,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省“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的总体目标,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定位,高质量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深度融入湖北省三大都市圈引领、四大发展带支撑的总体发展格局,聚力建成武陵山区中心城市与重要枢纽,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为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恩施贡献。

第3条  规划原则

坚持底线约束、绿色低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兼顾经济、生产、生活、安全等多元需要,筑牢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完善国土安全基础设施,增强国土空间韧性。严格实施资源总量和强度管控,优化产业、能源、水利、交通运输等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促进城乡融合、互联互通。坚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一体推进,促进城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强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全面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打通城乡融合发展通道,提高国土空间通达性,引导城镇、产业与基础支撑体系一体化布局。

强化集约集聚、系统治理。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化国土空间支撑,引导人口、产业等要素向中心城区、县城集聚。注重存量资源盘活利用,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完善城乡服务功能,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第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6.《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

8.《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9.《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0.《恩施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州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州域规划范围为恩施州行政辖区内的国土空间,包括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两市(县级)六县。

中心城区范围(同为恩施市中心城区)包含恩施州中心城区5个街道办事处和龙凤镇范围内的51个村及社区,总面积约311平方千米。

第6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7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州域范围内发展的指南,是统筹全州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依据,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本规划自省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恩施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目标战略

第一节  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第8条  功能定位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全国硒产业高地、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武陵山区重要枢纽。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恩施生态地位重要,在国家生态系统中区位特殊,生态系统丰富,在维护湖北生态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发挥湖北省重要生态屏障作用,履行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责任,做好清江源头和长江中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保护工作。

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用好世界文化遗产咸丰唐崖土司城址、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恩施玉露制作技艺、世界地质公园恩施大峡谷—腾龙洞、世界优秀民歌《龙船调》四张世界级名片,立足生态、富硒优势,大力发展山水观光、康养旅居、文化体验、户外运动等旅游产品,培育打造千亿元旅游支柱产业,着力建设现代旅游业发展体系,建成“行者向往、居者幸福”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全国硒产业高地。加大硒与健康产业研究力度,完成硒蛋白国家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修订,推进富硒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品牌化,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硒科创体系、国内领先的硒产业体系和保障有力的硒产业支撑体系。

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发挥绿色、生态优势,推进农业资源利用集约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和农业产业链低碳循环化,实现农业绿色、优质、高效发展。保障茶叶、高山蔬菜、马铃薯、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绿色稳定供给,打造千亿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集群。

武陵山区重要枢纽。发挥区位优势,实施枢纽提能战略,落实湖北省打造新时代“九州通衢”的整体目标,加强与省内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的交通联系,加速完善对外交通主轴,支撑湖北向西连接成渝、向西南连接云贵,向北连接西安与郑州。畅通立体综合交通干线,建设武陵山区重要枢纽,支撑旅游集散、绿色有机食品集散等,积极承接来自发达地区低污染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转移。

第9条  发展目标

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指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州域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构建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5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城乡面貌焕发新气象,新型城镇化格局初显成效,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国土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指数保持全省领先,生态经济逐步壮大,生态价值高效转化,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实现金山银山“价值”。

到2035年,建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综合经济实力大幅跃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在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绿色生态价值上做出示范,在发展数字经济、夯实基础设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上实现突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信息化,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恩施贡献。

到2050年,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形成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成为湖北省绿色增长的重要一极,为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谱写更美好的恩施篇章。

第10条  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格局初步优化,空间治理成效初步显现。生态安全本底不断稳固,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改善,粮食安全根基不断夯实,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得到提升,城乡功能有序完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融合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到2035年,全面实现生态安全高水平保护与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城乡功能高效提升的有机统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生态价值转化取得较大成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全面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格局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品质和资源利用效率整体提高,全面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节  空间战略

第11条  空间战略

生态筑基,弹性留白的安全永续战略。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加强长江、清江流域生态保护,维护武陵山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三峡库区水源涵养主体功能,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建立空间留白机制,加强规划管控,应对未来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

抱团武陵,链接“两圈”的区域协同战略。大力实施区域联动战略,紧扣高质量、一体化两个关键,打通武陵山区区域大通道,依托沪渝蓉(沿江)高铁、宜万铁路、黔张常铁路、安恩张铁路、沪渝高速、安来高速等重要通道,整合区域优势资源要素,在生态共保、产业共融、设施共享、文化共兴等方面协同周边城市融合发展,将恩施州打造成链接武汉都市圈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要节点。

梯级跃迁,融合共治的城乡统筹战略。落实“强州城”战略,提升州城服务能级,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人口集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建设,优化州域城镇布局,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县城服务带动城乡融合发展能力。建设一批州级重点镇,分类培育、优化提升,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省、州级经济强镇。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分类布局,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探索高山与特色传统文化集聚区和美乡村建设模板。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形成全面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一核支撑,州域协同的空间发展战略。落实湖北省能级跨越战略,坚持一核支撑,大力实施“强州城”战略,推动恩施中心城区、恩施高新区、宣恩县城融城发展,打造州域经济发展内核,逐步扩大对州域城镇与经济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强化对外开放,全方位融入“宜荆荆”都市圈协同发展区,支持建始县、巴东县、鹤峰县率先融入“宜荆荆”都市圈,推动设施共联、产业共兴、生态共治;支持利川市、咸丰县加快对接渝东南、渝东北城市群;支持来凤县与湖南龙山县推进跨省协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产业发展对接协作,打造恩施州开放合作的新平台和新增长极。

生态赋能,旅游兴城的魅力彰显战略。充分发挥武陵山、齐岳山、巫山等山脉生态脊梁作用,维育长江、清江、忠建河、溇水、野三河、酉水、沿渡河、唐崖河、郁江、马水河等水系蓝脉骨架,打通山水价值转换通道,彰显特色传统文化魅力,塑造独特的地方文化特质,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世界康养旅居之都、全国高品质户外运动目的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第三章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一节  落实底线管控

第12条  严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定恩施州耕地保护目标497.1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5.38万亩。主要集中分布于恩施市崔家坝镇、盛家坝镇等州域中南部河谷坝区,以及利川市南坪乡、凉雾乡、汪营镇等西部高山平坝地区。

第13条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优先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恩施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9870.84平方千米,集中分布于武陵山、巫山、齐岳山以及清江、溇水、酉水、唐崖河等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功能的区域。

第14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综合全州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分布以及州域空间发展战略布局,统筹各县市城乡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30。城镇开发边界主要集中于州域河谷平坝与重要交通廊道沿线的城镇集中建设地区。

第二节  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分区

第15条  落实县级主体功能定位

依据国家、省级规划,落实州域县级主体功能定位,其中恩施市为省级城市化地区,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均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三节  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

第16条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统筹保护与发展需求,以山水为骨架、以区域交通为廊道、以资源本底为支撑,坚持优势互补、差异发展,构建“两江两区三屏障、一核一副五组团”的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17条  锚固“两江两区三屏障”的保护格局

两江:长江、清江两大重要水系。

两区: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三屏障:由北部大巴山脉的南缘分支—巫山山脉,东南部和中部苗岭分支—武陵山脉,西部大娄山山脉的北延部分—齐岳山脉等三大主要山脉组成的天然生态屏障。

第18条  构建“一核一副五组团”的开发格局

一核:突出以恩施州城—高新区—宣恩县城融城发展为核心引领,做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旅游服务和集散功能,做长硒产业等关键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打造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带动全州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副:利川州域副中心。以利川市城区与凉雾乡、元堡乡为核心载体,辐射带动周边谋道镇、忠路镇、汪营镇、团堡镇等重点乡镇,引领西部区域发展。

五组团:建始组团,以建始业州镇、高坪镇为节点,联动周边长梁、红岩寺、花坪、三里等乡镇形成城镇功能组团;巴东组团,以巴东信陵镇、野三关镇为节点,联动周边溪丘湾、茶店子、绿葱坡、大支坪等乡镇形成城镇功能组团;咸丰组团,以咸丰高乐山镇、唐崖镇为节点,联动周边忠堡、曲江、坪坝营等乡镇形成城镇功能组团;来凤组团,以来凤翔凤镇、百福司镇为节点,联动来凤县绿水、漫水、旧司、大河和宣恩县李家河、高罗、沙道沟等乡镇形成城镇功能组团;鹤峰组团,以鹤峰容美镇、走马镇为节点,联动周边燕子、太平、五里等乡镇形成城镇功能组团。

第四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第19条  规划分区

规划将州域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6个规划分区。

第20条  规划分区管控

生态保护区参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任何开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土地用途;原有的村庄、工矿等,应严格控制建设行为,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逐步引导退出。

生态控制区采取“名录管理+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相结合的方式细化管理规定。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源头预防作用,严格落实省、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促进恩施州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严禁滥垦荒地等与生态功能有冲突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允许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符合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强度。

农田保护区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城镇发展区参照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定进行管控,区域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控方式。

乡村发展区以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统筹协调村庄建设、农田和生态保护,严禁开展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建设。

矿产能源发展区实行矿产开发利用社会经济效益、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绩效综合评估制度,不得新建综合绩效差的矿产开发项目。申请开采市场供过于求的矿种,原则上在省、州下达的矿山指标范围内审批采矿权。

第四章  保障安全优质的农业空间

第一节  推进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21条  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稳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河湖管理范围、国有林场等严格管控区域内新增补划耕地。稳妥推进耕地恢复整改,优先将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类恢复为耕地。依据农村宅基地确权调查成果,统筹有序推进山区边缘地区空心村建设用地与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居民点整治,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高标准推进耕地整治工作,扩大稳定耕地总量,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第22条  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

有序开展州域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按照“路相通、沟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宜机化”的要求,优先把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设为高标准农田,在乡村振兴重点支持村、土地流转和集约经营等地区,新建、补建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第23条  确保耕地用途不改变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管控耕地种植结构,确保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耕地用途监测网络,加强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监管。

第24条  确保耕地生态长期稳定

统筹推进耕地综合治理与改造提升工作,对存在水土流失或者潜在风险的耕地进行治理,预防和治理岩溶性喀斯特地貌地区耕作层毁坏与退化。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集中区,以及石漠化严重区开展“坡改梯”与石漠化耕地改造工程;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优化耕地种植结构,在低丘缓坡地带穿插种植山药、红薯、马铃薯等作物稳固水土,预防耕地肥力流失,推进绿色化种植标准推广应用。

第25条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在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优先将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已建高标准农田、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耕地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等优质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州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1%,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或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直接补划。

严禁将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迁出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耕地及其他不宜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第26条  加快实施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

推进全域一般中型灌区信息化改造工程,提升灌溉数字化水平。对灌区渠系和渠系建筑物进行恢复建设,加强管护设施及设备建设,推进灌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灌区的灌溉效率和节水能力。将现状有条件的灌区整合为大型灌区,提升灌溉保障能力。重点加快全域大中型灌区建设。

第27条  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违法占用耕地情况等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保护耕地不力、违法占用耕地严重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稳妥有序恢复耕地保护任务缺口。耕地保护目标低于2020年保护目标的县市,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恢复耕地计划安排,稳妥有序恢复耕地。

第二节  优化农业空间布局

第28条  构建“一谷四区多园”的农业格局

一谷:基于全球唯一的独立硒矿床资源和世界最大的天然富硒生物圈,做优“世界硒都·中国硒谷”农业品牌。

四区:因地制宜在州域范围划分粮食生产功能区、高山农特产品种植区、特色水果示范区、富硒茶叶种植区等四大农业功能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粮食作物种植。

高山农特产品种植区。分类利用海拔800米以上地区重点发展富硒特色农产品种植与生态林业经济。

特色水果示范区。加强州域水果产业“三带两线两片一区”建设,推进长江流域柑橘产业带、清江流域柑橘产业带、酉水流域柑橘产业带建设,发展恩黔高速、沪渝高速两条砂梨产业线,优化建始猕猴桃甜柿关口葡萄片、咸丰猕猴桃片和城镇近郊时令水果区。

富硒茶叶种植区。重点建设建始马坡茶、巴东红、伍家台贡茶、咸丰白茶、来凤藤茶、鹤峰茶标准化生产茶园,加强茶叶种质资源保护,延长茶产业链,加强新茶饮、茶日化用品等精深加工产品开发。

多园:围绕茶叶、蔬菜、中药材、特色水果、畜禽养殖、马铃薯等产业,建设特色农业基地。谋划建设40个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建成1—2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第29条  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

统筹县域产业空间布局,以农业为依托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导农产品深加工、商贸流通、物流仓储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物流节点集聚,加强城郊大仓储基地设施布局建设,增强州城、县城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引导农产品初加工、产品直销等产业在区位优势较好的村庄集中合理布局。分类有序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强化农村建房规范审批管理,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30条  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

推进数字农业建设,创建农业主导产业数据中心和专业服务平台,以国家火炬硒特色产业基地为抓手,探索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机制与方式;创建主导农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平台,加快数字技术在耕地和水体保护、农作物制种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智慧产业链,提高产品质量与产能,确保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做好农村电商平台,发展众筹农业、定制农业、生鲜电商,推动“硒品出山”,实现恩施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三节  建设美丽乡村

第31条  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空间

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支撑乡村振兴空间需求。统筹部分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第32条  分类指引乡村发展

以县域为单元统筹村庄分类布局,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其他类五种类型。

集聚提升类村庄,采取“规模集聚”的发展策略推进发展基础较好且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功能集聚,有序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能、基础设施提质,培植村庄主导产业,作为中心村积极带动周边村庄发展。

城郊融合类村庄,加快推进县市中心城区、镇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融合发展,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特色保护类村庄,采取“保护提升”的发展策略,实施严格空间建设管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格局、风貌。加快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发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

搬迁撤并类村庄,有序引导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地灾隐患点、活动断裂带上等不适宜建设区的村庄居民点向集聚提升类村庄、小城镇等适宜区域集中,对村庄腾退土地进行修复整治。

其他类村庄,完善发展基础条件一般的村庄粮食生产功能,实施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村庄基本服务职能与设施建设需求,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品质。

第33条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落实大力实施美丽湖北战略,梯次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山川建设,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优化宅基地布局,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网络、道路交通网络、供水服务网络和电商物流服务网络体系,保障乡村生活、生产空间需求。加快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等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农村延伸。

第34条  示范推进乡村振兴

完善传统村落连片乡村振兴示范区与“四县五乡”高山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选取彭家寨、星斗山东片区、苏马荡、庆阳坝、杨梅古寨、卯洞风景区、都亭山、万里茶马古道、唐崖土司、天平山、两溪河村等11个传统村落密集连片分布区域,打造传统村落连片乡村振兴示范区,加快片区内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先配套制定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清单,划定保护对象范围,明确提出保护要求,分类落实村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管理措施;管控村域自然人文风貌,指引新建住房样式与房前屋后景观改造,有序推进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域人居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创新传统建筑活化利用方式,改造利用闲置传统老屋与场所,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的发展。

第四节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35条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强城乡交通、物流、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进村入户。深化完善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乡村能源供给结构,实施天然气“气化乡镇”工程。开展数字乡村建设,持续完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实现乡镇镇区、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全面提升乡村信息化水平。

第36条  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布局

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完善设施布局,形成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以小集镇为依托的乡镇生活圈。统筹城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殡葬等设施均衡配置,统筹建设“四馆三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非遗馆、博物馆,剧场、综合排练场、文体广场),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

第五节  开展国土综合整治

第37条  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结合州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情况,确定农用地与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统筹落实巴东县野三关镇全域农业现代化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同步争取恩施舞阳坝街道、小渡船街道、六角亭街道、金子坝街道等38个乡镇(街道)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有序实施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综合整治。

第38条  国土综合整治工程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优先在“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范围内新建、补建高标准农田,做好“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建设一批绿色农田示范区。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适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按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种类型,开展耕地障碍物修复与综合治理。

国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根据现有低效用地情况,重点加强各县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水平;推进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提高建设用地潜力。

第五章  保育山青水秀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筑牢生态基底

第39条  筑牢“两江两区三屏障”的生态保护格局

两江:保护长江、清江两大重要水系。

两区: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以巴东县为重点,保护三峡库区周边长江流域水环境与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以利川市、建始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为重点,保护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以及清江流域水源区水源涵养功能、水源水质与流域水土保持功能。

三屏障:守牢巫山山脉形成北部生态保护屏障、武陵山脉形成东南部生态保护屏障、齐岳山脉形成西部生态保护屏障。

第40条  以流域综合治理构建生态廊道保护体系

重点保护长江、清江两条生态带,整治清江、长江干流及一级支流岸线,推进水生态修复,打造州域“两江”生态保护主轴。

织密州域生态蓝网,保护马水河、野三河、沿渡河、郁江、唐崖河、忠建河、酉水、溇水等,以州域主要河流构建生物迁徙廊道,推进沿河城市建设管控、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保障生态基流稳固、生态廊道畅通。在人类活动集聚区段,加强建设管控与排污口治理监管,预留滨河开敞空间与通风廊道,引导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沿滨水地区布局,引领滨水空间城市更新。在郊野自然区段,加快水土流失与岩溶性石漠化治理,固土保水,强化沿线森林水资源涵养与生态服务能力。同生态廊道相交的高速、铁路等重大线性工程应采用桥梁横跨,避免出现生态断点。

第41条  强化源头保护

划定州域水系源头重点管理范围,推进清江、酉水、溇水、唐崖河等9条河流源头流域单元综合治理与管控,禁止在河流源头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和化工项目,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防畜禽养殖污染,严控生活污水,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禁止新建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已建水电站保证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本河段多年平均径流流量的10%。

第42条  稳固自然山系屏障

巩固“北部巫山—西部齐岳山—东南部武陵山”三山环抱的生态屏障,开展重要山体国土增绿,积极推进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及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沿江防护林和农田林网建设,保护和发展马尾松、栎类、阔叶混交林、针阔叶混交林等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精准实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稳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

第二节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43条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联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44条  落实自然保护地分类保护

依法划定并管理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咸丰二仙岩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保护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科学研究和教育宣传为主要目标,重点保护珙桐、鹅掌楸、黄喉貂、穿山甲、大灵猫等117种国家珍稀动植物,保障清江与长江两大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安全。

保护州域15处自然公园(国家级5处、地方级10处),其中保护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级地质公园、恩施市梭布垭地质公园等4处地质自然公园,重点保护州域独特喀斯特岩溶地质地貌资源,形成独具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坪坝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巴东国家级森林公园等8处森林自然公园,维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适度利用森林生态功能,实现与科学文化活动、旅游服务产业的融合发展。保护宣恩贡水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着重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抢救性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形成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保护长江三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唐崖河风景名胜区两处风景名胜区,严格落实国家、湖北省与恩施州相关政策条例中关于风景名胜区的管控要求。

第45条  实施分区管理

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不得在自然保护地内建立耕地后备资源或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管控。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

第三节  维育生物多样性

第46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目标

强化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建设,对河湖库湿地、山地林区进行重点保护。重点推进地带性典型植被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加强以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体的生态斑块保育,强化外来物种入侵管控,确保生物安全。

第47条  河湖库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清江(野三河、马水河、忠建河)、溇水、酉水、唐崖河、郁江干支流以及各流域湿地为主体,加强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大对中华秋沙鸭、小天鹅、鸳鸯、黑冠鹃隼、蛇雕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栖息地保护,保护伯乐树、红豆杉、南方红豆杉等珍稀濒危植物,规划期内保证恩施州特有性和指示性水生物种种类和数量不降低。

第48条  山地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以星斗山、七姊妹山、木林子、金丝猴等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武陵山区野生动植物资源遗传多样性的保护,以及川金丝猴、大鲵、林麝、水杉、珙桐、红豆杉等珍稀濒危物种与栖息地保护。

第49条  迁徙通道保护

加强长江洄游通道建设,修复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珍稀濒危特有重要鱼类洄游通道和栖息地,严格落实“十年禁渔”要求,严控水电站建设,落实鄂西山地猛禽鸣禽迁徙通道建设,预留跨区域特高压线路与交通通道安全避让距离。

第四节  守护环境空气质量

第50条  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加快推进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和治理工艺提升改造,提升水泥、铸造、砖瓦、商砼、电子元件等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加快推进大气治理项目建设,发挥治理项目减排效益。强化有机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全面提升VOCs治污水平。

第51条  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的推进力度,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突出重点用车大户清洁运输主体责任,持续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持续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第52条  推进城市污染源精细管控

加强道路积尘、工地扬尘、物料堆场、裸露地块等重点扬尘源头管控,持续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抑制扬尘的产生和排放。持续加强油烟污染管控,巩固餐饮油烟整治成效。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禁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53条  全面加强露天焚烧监管

严格落实国家、省、州秸秆禁烧管控要求,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最大幅度减少露天焚烧秸秆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

第54条  全面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不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国控站点“一点一策”,优化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预警发布、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响应终止及总结评估流程,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水平,尽可能减少污染天气,避免出现重污染天气。坚持联防联控、协同应对,进一步强化恩施、建始、宣恩、来凤等县市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确保8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第五节  优化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55条  节约用水

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坚持“节水优先”,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和空间布局,坚持“优水优用”原则进行水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等需要。

第56条  优化河库水网联合调度

打造绿色生态水网,构建数字孪生流域,加强河库联合调度,强化清江(野三河、马水河、忠建河等)、溇水、酉水、唐崖河、郁江等干支流与水库群水量联合调度,建立生态流量、水位监测预警与管控机制及生态需水目标责任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

第57条  加强岸线保护与利用

规划长江干流岸线范围内共划分岸线功能区8个,其中保留区5个、控制利用区3个。确保清江干流行洪、流量调节和河流健康维护等底线安全,统筹沿岸社会经济发展,在州域范围内共划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岸线功能区,因地制宜推进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

第58条  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

规划至2035年,全州水质监测点位优良率稳定保持在100%。将州域内饮用水源地、国家级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划定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在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内排放水污染物,严格化肥农药施用管理,划定州域水环境安全重点管控区。

第59条  强化地下水风险防控

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总体方针,科学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对重点污染区域实施分区防治,明确地下水环境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环境准入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切实维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六节  优化林草资源保护利用

第60条  林地资源保护目标

持续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提高生态效益,保护生物多样性,形成独具魅力的州域森林系统,扩大碳库容量,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第61条  造林绿化空间

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采取退化林修复和封山育林等措施,对重点区域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提升森林质量。

第62条  林地资源保护利用要求

严格落实天然林停伐要求,停止商业性采伐,全面纳入管护,对林农进行生态停伐补助。保护物种基因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天然林生态功能,确保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天然林质量持续提高。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生态公益林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外,不得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

第63条  构建高效森林防火防灾体系

以高风险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为单元,整体推进森林火灾防控、处置、保障三大体系建设。组建森林防火消防队伍,建设防火物资存储场所,积极开辟防火道,合理选址开设防火隔离带,完善以自然阻隔带为依托、生物防火林带为主体、其他阻隔方式为补充的林火阻隔系统。依托各县市防灾减灾智慧监测平台,建设州域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与指挥中心的相关平台,实现州、县市指挥系统一体化,形成集卫星监测、无人机巡查、林火视频监测、护林员巡护的“空天地人”四位一体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体系。

第七节  优化矿产资源保护利用

第64条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结合恩施州矿产资源优势与省域鄂西南山地矿产资源保护要求,聚焦页岩气、矿泉水等优势矿产,科学划定勘查开采区块。

第65条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贯彻国、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策略,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强度,鼓励开展页岩气、地热等清洁能源资源的勘查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储备能力。重点勘查开采天然气(页岩气)、地热、重晶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矿泉水等国内短缺且恩施富有的矿产资源。落实省级相关矿产资源保护要求,加快恩施州矿产资源保护区建设,严禁擅自开采硒矿,破坏硒土壤,严禁对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进行开采,破坏耕作层。

第66条  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优化采矿权设置与投放。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的重要矿种、乡村振兴的项目,可优先投放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第八节  推进生态修复工程

第67条  生态修复目标

到规划期末,州域森林覆盖率达到上级下达任务标准,水土保持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重度、极重度等级明显减少,潜在石漠化地区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

第68条  生态修复分区

落实省级鄂西南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区与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综合修复区布局,州域划分东部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北部清江中游水土流失生态修复区、中部城区人居环境生态修复区、西部清江—郁江上游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区、南部武陵山—酉水—溇水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区5个生态修复分区,全域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第69条  分类重点推进修复

森林生态修复。稳步提升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功能,推进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林地生态修复。根据退化程度分片分时序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

两江流域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以恩施市龙洞河、高井河、高桥河、玉龙河、来凤县老虎洞河等小流域为重点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清江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开展综合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专项整治船舶和港口污染,完成沿清江、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进沿岸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清理整治行动。

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加强酉水、乌江、清江上游、马水河、溇水流域等水土流失和石漠化重点区域的防治。

湿地生态修复。加强高山泥炭藓沼泽湿地保护和退化湿地修复,重点维育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咸丰二仙岩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宣恩贡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利川市白庙白鹭湿地公园、巴东三峡库区水生生物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规划在建始县、利川市、鹤峰县、宣恩县等矿山集中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矿区及周边地质生态环境。

第70条  生态修复工程

按照重点修复,循序整治的原则,推动森林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湿地生态修复、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5大类工程。

第九节  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第71条  落实造林绿化,提高林地碳汇

稳步推进国土空间绿化。全面摸清撂荒地和荒废受损山体,开展退化复绿;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地见缝插绿、拆违建绿;探索生态和经济效益并行的绿化模式,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

合理优化林地结构,强化天然林保护,推进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科学管护、生态修复与功能提升工作,积极开展低效次生林地的整治修复,增强林地碳汇功能。

第72条  提高湿地水系碳汇

构建以长江(沿渡河)、清江(野三河、马水河、忠建河)、溇水、酉水、唐崖河、郁江等州域主干河流水系为骨架,以湿地湖泊水库为重要节点的湿地生态系统。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湿地碳汇功能。

第73条  提高种植农业碳汇

以农业“两区”等集中连片优质农用地为主要农业碳汇区域,鼓励通过土地治理、环保施肥、科学耕种、保护土壤等绿色农业耕作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存量,扩充农业碳汇空间。

第74条  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落实国家、湖北省要求的碳履约责任,推进实施州域碳排放权的确权登记、交易结算、分配履约等业务,完善鄂西碳资源交易制度。

第十节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75条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

推进河流、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州域林地分等定级国家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园地、草地分等定级,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统一可操作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评估机制,推进核算成果应用。将GEP变化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在综合目标考核中试行国内生产总值和GEP双考核。

第76条  探索碳汇交易体系

积极开展恩施州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新增造林或实施具有额外性的森林抚育经营(碳汇造林项目),开发成可被市场交易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激发林业碳汇市场活力,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稳步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

第六章 构建功能完善的城镇空间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第77条  构建“一核一副五组团”城镇空间格局

按照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一核一副五组团”城镇空间格局。

第二节  构建州域城镇等级体系

第78条  城镇规模等级

规划形成以恩施市中等城市为核心、小城市为支点、小城镇为基础的层级有序的城镇规模等级结构。重点建设1个中心城市、1个副中心城市,做优6个县级中心城市,做特一批中心镇。

第三节  加强城镇发展引导

第79条  推动“恩高宣”融城发展

大力实施“强州城”战略。恩施州中心城区(含龙凤镇)重点统筹推进恩施高新区、高铁新区、临空经济区建设,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机制;推动小龙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生态新城建设;大力实施“旅游+”战略,推动旅游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完善城市服务配套,提高人口集聚能力,依托恩施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等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依托湖北民族大学、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等教育设施,建设区域教育中心。

恩施高新区建设国家级高新区。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功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聚焦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硒产品精深加工、新型烟草制品、新型建材等产业,打造州域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引擎。

宣恩县城向北对接,打造“浪漫之城”。积极融入“恩高宣”融城发展战略。重点发展仓储物流、硒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生态文化旅游等产业。

第80条  强化城镇组团发展引导

副中心发展引导:突出利川市州域副中心作用,错位发展富硒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以及数字经济、低空产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挥门户优势,强化区域协同发展,积极承接产业链、供应链、人才链、创新链。擦亮“凉爽利川·度假天堂”品牌,推动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利川市打造全国避暑康养胜地、全国富硒优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湖北重要清洁能源基地。

建始组团:重点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富硒农副产品加工、轻型工业等产业。加快高坪镇、花坪镇等避暑康养旅游特色镇建设,带动州域北部城镇及产业发展。

巴东组团:重点发展生物医药、轻型工业、物流服务、中医康养等产业,打造州域东部区域旅游和物流服务的重要节点。融合康养避暑旅游功能,提升野三关镇面向县域南部的综合服务中心作用,打造州域向东开放“桥头堡”。

咸丰组团:重点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绿色建材、清洁能源、绿色农特产品加工等产业。加快坪坝营、唐崖等旅游小镇建设,加强与来凤、黔江互动,打造全国优质休闲康养示范县与世界级土司文化展示区。

来凤组团:重点落实《新时代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发展战略规划(2022—2035年)》要求,推进跨省协作发展,加强与湖南省龙山县的交通互联互通和产业平台互助共享,推进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高质量建设。

鹤峰组团:完善县城旅游服务功能,重点建设燕子、走马避暑康养小镇,推动县域红色旅游公路和鹤峰溇水南渡江旅游渡运码头建设,提升县域葛仙米、箬叶、魔芋、畜牧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水平。

第81条  建设一批高品质的特色重点镇

优先推进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白杨坪镇,利川市谋道镇、团堡镇,建始县高坪镇、花坪镇,巴东县野三关镇、溪丘湾乡,宣恩县沙道沟镇,咸丰县坪坝营镇、唐崖镇,来凤县百福司镇、大河镇,鹤峰县走马镇、燕子镇等15个州级重点镇建设。开展美丽乡镇建设行动,按照A级景区标准推进乡镇集镇建设,持续推进人居综合环境、环境卫生和乡镇秩序整治。

第82条  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

遵循总量控制、严守底线、分类定策、提质增效的原则,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优先将已批复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工业用地划入工业用地控制线,明晰工业用途转换负面清单,稳定工业用地总量。

第四节  配套均衡普惠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83条  构建四级城乡生活圈

规划形成覆盖全域的“州级—县(市)级—乡(镇)级—社区(村)级”的四级配置的开放型社会服务设施体系。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配置标准,并在下层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以社区(村)生活圈为单元落实用地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州级。以“恩高宣”融城发展核心为州级公共服务中心,承载服务全州、面向区域的城市功能,重点配套政务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金融商贸服务、旅游服务、会议会展等州级公共服务设施。

县(市)级。以各县市城区为县(市)级公共服务中心,承载区域性专业服务中心职能和县(市)域综合服务职能,重点配置行政办公、文教卫体、商业服务、邮政快递服务等县(市)级设施。

乡(镇)级。在以镇区、集镇为乡(镇)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半小时通勤范围区域,配置基础教育、医疗、养老、托育、邮政快递服务等服务设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

社区(村)级。在以社区(村)居(村)委会为公共服务中心的十五分钟生活圈范围,着重保障日常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第84条  教育设施

推进城乡均衡的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州级生活圈中心城区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依托湖北民族大学、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建设区域教育中心。在县(市)级生活圈重点完善县(市)级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设施布局,有条件的可增设老年学校、成人学校等教育设施配套。在乡(镇)级生活圈优先建设基础教育设施,完善义务教育设施布局,乡(镇)镇区(集镇)可增加社区学校(含老年学校、成人学校)等社区教育设施配套。在社区(村)级生活圈中,优先结合适龄儿童数量规模配置幼儿园等基础保障型教育设施,有条件建设地区可配置托儿所与学龄儿童养育托管中心等设施。

第85条  医疗卫生设施

构建“州—县(市)—乡(镇)—社区(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依托恩施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等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州级区域医疗中心,打造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县(市)级医疗卫生设施配置1处县(市)域医疗中心、1处康复医疗设施、1处老年医疗护理设施和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乡(镇)级配置1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设施,打造1—2处县域医疗次中心;村(社区)级布局1—2个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86条  文化设施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州域四级生活圈大力推进“四馆三场两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剧场、排练场、文化广场,乡、村两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引导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非遗展示馆、剧场、文化公园等大中型设施向州、县(市)级生活圈集中布局。对于唐崖土司城、建始直立人遗址等特殊文化资源,应在州、县两级生活圈文化中心外,单独配置博物馆或展览馆。每个乡(镇)级配置不少于1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处社区图书馆和1处文体广场。每个社区(村)级至少配置1处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室)和1处文体广场,同级图书馆(室)可结合文化活动中心设置。

第87条  体育设施

优先在州级生活圈布局州级体育场、体育馆及游泳馆等综合性体育场馆和市民体育健身设施。每个县(市)级生活圈配建不少于1处综合体育馆,按照城镇社区15分钟生活圈体育设施配建要求,建设全民健身中心与小型体育公园。每个乡(镇)级生活圈配建不少于1处室外综合健身场,有条件建设地区可配建1处乡(镇)体育中心。每个社区(村)级配置不少于1处健身广场或运动健身场地。

第88条  社会福利设施

州级生活圈按规划人口布局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精神病人福利中心、医养结合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殡葬服务中心等社会福利设施,县(市)级生活圈按规划人口布局残疾人康复中心、殡葬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设施,至少配置1个以照护看护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且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乡(镇)级生活圈至少配置1处养老服务综合体与1个公益性公墓。社区(村)级生活圈中,在留守老龄人口较多、居住较为集中的行政村至少配置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村级互助照料中心以及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或1—3个集中安葬点。到2035年除边远山村外,基本实现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全覆盖。城镇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探索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

第89条  强化住房保障建设

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资金平衡、谨慎有序为原则,引导新增保障性住房重点布局在恩施市、利川市中心城区,结合交通节点、重点功能区布局,优先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少量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落实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其他县城因地制宜,多样灵活安排保障性住房布局。同步发挥政府管控,在商品房项目中,合理适配保障性租赁住房,尽快补齐保障性住房建设短板。

第五节  推进土地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

第90条  明确土地集约节约目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挖潜存量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健全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第91条  盘活存量用地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以恩施州城与各县市中心城区、镇区以及产业园区为重点区域,推进低效用地整治,优先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鼓励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不断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第92条  促进城镇空间高效利用

鼓励存量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和空间复合利用,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因地制宜编制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全面促进产业用地的形态复合与功能复合。

第七章  中心城区布局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模及发展方向

第93条  城区空间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空间拓展主要方向为“东进、南拓、西优、北联”。

东进:协同舞阳坝综合服务组团与七里坪产业发展组团,向东持续推进城镇与产业集中建设,打造集综合服务、教育科研、商务居住为一体的东部新城综合功能区。

南拓:落实“恩高宣”融城发展战略,以恩施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为契机,重点向南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城市产业功能;结合沪渝蓉(沿江)高铁恩施南站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西优:向西适度结合城市郊野公园建设,维育优化山体自然生态功能。

北联:向北推进小龙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生态新城建设,强化与龙凤镇区的空间联系。

第二节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94条  空间结构

延续“高山出河谷、九谷绕红丘”的自然山水格局,推进中心城区组团式有机发展,构建“一带两翼两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带:清江生态人文景观带。融合滨江生态人文景观,形成串联南北、衔接东西的核心景观功能带。

两翼:清江两侧的城市东翼、城市西翼功能片区。城市东翼集聚行政办公、教育医疗、商业居住等功能,打造综合服务新城;城市西翼以恩施高新区为主体,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居住综合服务,建设西部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

两组团:包括北部的龙凤组团、东部的七里坪组团。龙凤组团定位为城镇综合服务新区,围绕生态居住与绿色产业,打造北部城市产业窗口;七里坪组团定位为临空经济与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片区。

第95条  规划分区

中心城区共划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等5个一级分区。各类规划分区内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用地复合性,可在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中结合发展需要,优化功能构成和用地空间布局,确定规划用地分类和混合使用规则,进行精细化管理。

生态保护区。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区域。

生态控制区。指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

农田保护区。指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

城镇发展区。将城镇发展区一级分区划分为1个城镇集中建设区二级分区,并细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8个三级分区。其中:

居住生活区。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综合服务区。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商业商务区。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工业发展区。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等。

物流仓储区。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绿地休闲区。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禁止一般工业、仓储等项目。

交通枢纽区。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

战略预留区。在城镇集中建设区中,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

乡村发展区。将乡村发展区一级分区划分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3个二级分区。其中:

村庄建设区。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重点发展的村庄用地区域。

一般农业区。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林业发展区。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第96条  产业用地规划

落实产业园区与城市服务功能融合发展的要求,保障发展实体经济的产业空间,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里坪工业组团及枫香坪地区,结合低效工业用地功能置换与更新,以产城融合的理念,组织城区综合服务功能进产业园区,提升配套居住用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推进园区内部职住平衡。

第三节  居住与住房保障规划

第97条  居住用地布局

统筹城区用地配置结构,优化城区居住用地布局,合理引导人口空间分布。按照“中心城区—居住片区—社区”分层引导居住空间布局和设施配置,构建宜居社区。按照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中心城区共划分龙凤居住片区、枫香坪居住片区、黄泥坝居住片区、高新区东区与青树林居住片区、高新区西区与方家坝居住片区、小渡船与六角亭居住片区、舞阳坝与五峰山居住片区、七里坪居住片区等8个居住片区。推进高新区西区、七里坪片区、龙凤新区的产城融合发展,增加居住用地配比,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第98条  保障性住房规划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落实“旧城区优化提升、新城区重点拓展”的布局思路,在临近就业中心、公共交通站点、公共活动中心等周边区域,差异化均衡布局保障性住房。重点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七里坪产业组团等就业密集区,以及城区高新大道、高旗大道、金龙大道、金山大道等重要交通干道沿线地区通过新建住房小区配建、政府回购等方式布局部分保障性住房。

第99条  生活圈规划

以15分钟步行距离为覆盖范围,划分社区生活圈,每个社区生活圈平均用地面积5—8平方千米,服务常住人口约5—8万人。逐步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提高社区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采取以基本保障设施为主、品质提升设施为辅的模式进行配置。基本保障设施作为强制性要求配置,包括社区文化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养护中心、幼儿园、小学、中学、小型商业中心、室内菜场、餐饮设施、小型公园等。品质提升设施是为了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可选择设置的设施,包括社区学校、养育托管点、社区食堂、生活服务中心等。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00条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衔接中心城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城市空间发展格局,建立市级—居住片区级—社区级3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市级。依托州、市两级重要的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设施,为全州及恩施市提供高等级的公共服务功能。

居住片区级。规划形成龙凤、枫香坪、黄泥坝、高新区东区与青树林、高新区西区与方家坝、小渡船与六角亭、舞阳坝与五峰山、七里坪等8个片区级综合服务中心。

社区级。在中心城区16个居住社区按15分钟生活圈服务要求,配置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以及商业服务等设施,形成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第101条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文化设施规划。融入文化功能,改造提升恩施州文化中心,提升完善现有博物馆、图书馆服务水平,在城市两翼新建图书馆、博物馆等较大规模的文化设施;在片区中心设置区级图书馆、多功能影剧院、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广场等综合性文化娱乐设施;结合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分布,新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

教育设施规划。结合大学、职校分布,完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设施布局,提升办学教学水平,形成城市科教中心,提升清江以西新城地区的基础教育服务,合理布点中小学,控制学校用地及班级规模,实现教育设施全覆盖。加大对中高等教育设施投入,启动“互联网+教育”的现代化教育联盟,全面开展教育信息化,丰富完善教育体系,弥补中高等教育设施不足的现状。

体育设施规划。保留恩施州民族体育馆、恩施市体育中心,新建恩施州民族体育运动中心。中心城区按10分钟生活圈的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需求,配套建设体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按照市级—片区级(15分钟生活圈)—社区级(5—10分钟生活圈)差别化配置医疗卫生设施。市级(含省管)医院主要配置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等,辐射服务恩施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县市,片区级医院以乡镇级卫生院、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为“五办一镇”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社区级医疗机构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等,服务基层社区居民。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规划保留现状社会福利设施,多途径增加机构养老床位及养老服务设施,试点推进医养结合模式,鼓励大型县(市)级医院开展医护康养模式,扩大养老床位的总量供给。组团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儿童福利院、精神残疾人康养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第102条  商业设施配置

保持现有商业设施格局,在舞阳坝、小渡船、恩施火车站、施州大道及金桂大道沿线形成城市商业中心;结合旅游服务业发展,在金龙大道沿线的女儿城、北部龙凤新区、方家坝片区设置特色旅游商业服务用地;在城区8个居住片区设置居住片区级商业设施,满足城市居民生活需求。

第五节  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第103条  规划目标与指标

充分利用自然山水肌理,保护“山环水绕”的自然生态格局,建成山、水、城、人相依共融的,具有独特地域景观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104条  绿地系统结构

延续城区“高山出河谷,九谷绕红丘”的自然环境肌理,促进城区蓝绿空间均衡分布,构建“一带两环九廊多点”的蓝绿开敞空间网络,形成“绿心盘踞,绿廊引风,蓝绿成网,园嵌翠城”的空间格局。

一带:打造清江生态人文景观带。

两环:由望城坡、茅坝槽、青龙山、椅子山等外围山峦围合形成环城生态屏障;由五峰山、挂榜岩—摩天岭、凤凰山、青树林、小龙潭、方家坝、高桥坝、月亮岩等保护山体串联形成城市内部绿环。

九廊:由龙洞河、带水河、沙河、洗爵溪—蔡家河—周家河、巴公溪—四道河、高桥河、高井河、盐水溪、麻园河等九条河流形成生态廊道。

多点:由规划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等形成的多个景观节点。

第105条  绿地与开敞空间布局

公园绿地。中心城区形成以“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为主体,以城市郊野公园为补充的公园绿地体系。结合城区保护山体和重要河流水系,规划清江带状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小龙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生态公园;重点在金子坝、黄泥坝、龙凤坝、高新区等范围,按照服务半径要求布局社区公园;以历史文化、土司文化、丹霞地质、体育公园、植物园等为主题,打造挂榜岩历史文化公园、土司城公园、龙洞河体育公园、月亮岩丹霞地质公园、青树林植物园;规划在公共交通站点、城市主次干道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等地区规划布局游园;在城区外围规划望城坡—茅坝槽、大龙潭、九盘沟、衣角坝、青龙山、二龙寺、柳州城、枫香坡等郊野公园。

防护绿地规划。城市主干道两侧设置10—20米宽的绿带,高速、铁路两侧设置50米宽的防护绿地,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防护绿地宽度一般控制在10—30米。城区变电站、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邻避设施周边设置10—30米防护绿地宽度,高压走廊防护绿带根据电力电压级别、线路回路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宽度。

广场用地规划。规划结合道路、公服、商服、公园、绿道等布局广场,满足市民休闲、游憩、集会、避险等需求,展示城市风貌和文化特色。

第106条  绿道规划

按照居民15分钟步行可达绿道的要求,构筑中心城区绿道网络。中心城区形成“清江绿道—滨河绿道—近郊绿道—都市绿道—社区绿道”五级绿道系统。

第107条  通风廊道规划

中心城区通风廊道形成江河谷地与临山台地相结合的通风廊道骨架。规划联通清江城区段与各支流沿线的低丘谷底地区,形成城区的水脉通风廊道。沿城区东侧临山1、3级台地间的结构性绿地,规划四条贯穿南北的临山通风廊道。控制通风廊道周边过渡区内的建筑高度,保持畅通通风功能。

第六节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108条  交通发展目标

完善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优化路网结构,支撑构建中心城区高效通勤网络和15分钟生活圈。

第109条  强化对外交通系统

重点建设中心城区至建始县、巴东县、宜昌方向的G209、G318、沪渝高速交通廊道;中心城区至鹤峰方向的S233交通廊道;中心城区至宣恩、来凤方向的安来高速、G209交通廊道;中心城区至利川、重庆方向的沪渝高速、G318、S233、S366交通廊道。保留已建成恩施汽车客运中心站、红庙客运站,规划新增恩施机场客运站、恩施南站枢纽站,推进东升客运站迁建。

强化区域联系,加快沪渝蓉高铁宜昌至涪陵段项目建设,推动安恩张铁路、恩黔铁路纳入国家“十五五”铁路发展规划。依托宜万铁路恩施站及沪渝蓉高铁恩施南站,建设配套客运站及公交枢纽站;充分发挥宜万铁路恩施站站区大宗货物运输枢纽功能,推进恩施站集装箱运输直接开行中欧班列。推进恩施许家坪机场向城区东郊二龙寺机场迁建工程,配套建设机场高速和二通道及公交首末站。

第110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优化城市交通网络,接驳外围安来高速、沪渝高速交通流量,打造“七纵六横”的城市干道网络。推进金龙大道、金凤大道快速化改造建设,加快引导高旗大道分段快速化改造,强化提升城市快速进出系统。

第111条  公交系统规划

推动公交优先设施建设。打造“以中运量为骨干,普通公交为基础”的公共交通系统;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交通,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112条  停车系统规划

中心城区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以路内停车为必要补充”的停车场建设格局。社会公共停车场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立体化”方式建设,部分用地紧缺地区可利用现状停车场用地做立体停车楼。

第113条  旅游交通规划

优化连接重点景区的直达客运快线、公交巴士线路或定制客运、旅游包车,构建旅游公路、旅游公交和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完善旅游线路交通引导标志标识,打通直达景区“最后一公里”。中心城区结合城市主干道与旅游公交线路,串联主要交通枢纽(机场、恩施南站、恩施站)、景区(腾龙洞、大峡谷等)和城市中心区。

第114条  慢行系统规划

规划慢行道形成“一轴、一环、七片”绿道网结构。

一轴:沿清江—带水河两侧建设的滨江绿道。

一环:沿城市外环线建设环城绿道。

七片:龙凤坝—小龙潭片绿道网、青树林—沙河片绿道网、方家坝片绿道网、龙洞河片绿道网、七里坪—五峰山片绿道网、月亮岩—松树坪片绿道网、谭家坝—大沙坝片绿道网。

推进清江沿线慢行系统特色化、街区化打造。整合清江生态人文景观与沿线历史文化资源,串联历史城区文化资源景点、重要公共建筑、重要活动场地与交通枢纽。加快推进清江慢行交通主轴向两侧社区延伸,重点建设城市游憩集会广场和社区慢行步道建设,健全人行道、行人过街横道等设施,打造空间连续、种类多样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

第七节  市政基础设施

第115条  供水工程

供水厂及水源。规划中心城区二、三水厂扩建,水源为车坝河水库;新建四水厂,水源为喻家河水库。将喻家河水库、姚家平水库、青堡水库等作为应急备用水源。

供水管网布局。供水主干管网布置成环,管网设计按远期考虑,新建组团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同步推进城区望城坡、新机场、华新水泥新厂址等加压供水项目建设。

水源保护。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严格控制可能污染水源地各种活动;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第116条  排水工程

规划中心城区新建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已建成区近期启动雨污分流改造,远期全部改造为雨污分流制管道。扩建大沙坝、红庙污水厂规模,新建七里坪污水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等因素确定,雨水遵循分散就近的原则组织排放,雨水就近排入自然水体,将各水塘由涵管相连,由管道送至河渠排放,低水自排、高水抽排。

第117条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近期新建220千伏变电站3座,110千伏变电站14座,扩建7座110千伏变电站。

第118条  通信工程规划

升级扩建大容量智能化城域网络。延展大容量波分传输网,逐步增强大容量波分政企专网覆盖,逐步部署网状网波分系统,建设业务量较大的重要汇聚节点的直达通道,延伸波分传输系统网络至恩施市所有接入局所。

第119条  邮政服务

规划保留现有邮政快递分拨转运中心,结合人口和城镇布局以及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布局邮政枢纽和快递分拨转运中心。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规划设置邮政局所。

第120条  环卫工程

规划城乡生活垃圾统一运往恩施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远期开展恩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协调周边县市生活垃圾运至恩施市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进一步完善小区厨余垃圾收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同步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

第121条  燃气工程

构建全域双气源供气格局,近期由忠武线以及川气东送开口供气,远期新增恩施本地页岩气来凤管道留存供气机制。新增大坝阀室至高桥坝高压管道、省天然气恩施接收站至高桥坝高压管道、“恩咸线”恩施至咸丰高压管道、旗峰坝门站至高桥坝高压管道、高桥坝至白果乡高压管道、建始门站—崔家坝调压站高压管道。

第八节  综合防灾减灾

第122条  中心城区灾害类型

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价,中心城区自然灾害主要为洪涝灾害与地质灾害。

第123条  防洪排涝

加快推进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新建浑水河水库工程,建成后与大龙潭水库联合调度,将城区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

第124条  抗震

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和动态监测,开展精细化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提升区域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应对水平。建设重大风险源地震监测和安全预警平台,提高区域地震灾害风险感知能力。对区域内超高层建筑、桥隧、能源管网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高风险生化实验室、高精密度生产园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地震安全监测设施。

第125条  人防

人防设施规划按照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的要求,规划近期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指挥工程、医疗救护等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的建设。

第126条  地质灾害防治

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摸排评估。重点评估中心城区范围内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影响性,对中心城区内学校、人员密集区等区域开展重点摸排,形成隐患点管理清单。合理控制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建立完善的“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体系。

第127条  消防

以城区主干道作为主要救灾干道,全面提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消防通信及消防通道建设。严格落实各类消防应急设施用地要素的保障,新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设施应尽量安置在城区外围独立地段,同步划定安全防护距离和缓冲空间。

第128条  安全防灾信息化建设

建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优化灾害监测站网布局,健全一体化智慧监测体系,完善对跨区域多灾种的监测预警指挥救援机制。健全信息分级保护安全责任制度。

第129条  提升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防控能力

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防控的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跨区域建立应急“医联体”。建成平战结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第130条  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设置州级应急指挥中心,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网络化、分散式布局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分类布局建设符合不同功能区要求的城市人防工程设施,人防工程互联互通,构建完整的城市地下防护网络体系。

第九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131条  地下空间分层管控

城市浅层地下空间规划短时间活动和需要人工环境的功能,深层空间主要布置如贮存、物流、废弃物处理等功能。强化地下空间横向联通,依托主要道路地下公共空间,串联各功能地块,形成网状地下空间格局。

第132条  地下交通设施

结合城区道路等级与交通流量,优化布局地下人行通道与过街人行天桥。通过复合立体建设的方式,在城市广场、绿地及空闲用地增加城区地下停车场,提高中心城区停车位供给量。

第133条  地下市政设施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五纵三横多组团”的地下综合管廊结构体系,远景实现地下综合管廊全面覆盖的环状网络结构。

第十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

第134条  历史城区保护范围

历史城区范围包括施州古城城墙范围以及古城发展过程中扩展形成的城乡街、胜利街片区,北至清江桥,东至清江,南至高桥河,西至叶挺路、人民路、摩天岭部分山体。

第135条  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范围

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施州古城城市与自然山水格局的和谐关系,在历史城区外围划定环境协调区,分别为清江沿岸及五峰山区域。

第136条  历史城区风貌建设管控分区

结合恩施传统建筑风貌特征及高度控制等因素考虑,综合确定历史城区内风貌建设控制分区。以城墙遗址为主体划定城墙保护范围,严格保护范围内遗址遗迹与自然、人工环境的总体空间肌理、历史风貌、总体历史格局。以和平街、西后街、城乡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以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为一类建设控制区。将施州城墙内的古城其他地区划定为二类建设控制区,重点控制用地性质、建筑高度、体量与色彩等。以古城外西侧、北侧地区为三类建设控制区,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色彩与体量。生态环境控制区主要为古城外东侧滨江绿带、古城北部等重要山体水域区域,严格控制山体周边浅山地带的建设活动,重点开展清江岸线整治和生态修复,严格控制滨江建筑高度、面宽,通过绿植造景形成和谐的滨江景观序列。

第137条  传统格局保护

保护历史城区“一环四区、六街十巷、多点多片”的历史格局。“一环”即古城环形城址轮廓、城墙;“四区”即和平街历史文化街区、西后街历史文化街区、城乡街历史文化街区、四维街历史文化街区(新增);“六街”即胜利街、和平街、西后街、城乡街、四维街、西正街(公园街)等保存相对完好的重要街道;“十巷”即学田巷、六角巷、沙井巷、三义宫巷、薛家巷、林家巷、井湾巷、张家巷、朱家巷、柿子坝巷等具有烟火气息的小巷;“多点”即点状分布的多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多片”即胜利街—白衣庵历史地段、老地委和县委历史地段。

第138条  保护古城城址

严格保护以施州城墙为主体的环形城址轮廓,依据《施州城址保护规划》对古施州城楼城墙遗址保护范围(包含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施州城墙)进行严格保护。

第139条  保护古城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历史城区内和平街、西后街、城乡街3条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核心保护范围7.40公顷,确定建设控制地带14.55公顷,并分类管控保护。拟增补四维街为历史文化街区。

第140条  保护传统风貌街巷

在历史街区外,保护传统民居民宅、街巷格局、街巷风貌、走向和肌理保存完好的传统历史街巷。严格保护和修复街巷的传统格局、尺度、街巷界面、铺地、挡墙等风貌特征,开展沿街建筑高度和界面整治,逐步恢复传统风貌。

第141条  保护古城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

保护历史城区范围内9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1.84公顷,确定建设控制地带7.74公顷,并分类管控。

开展历史建筑调查建档,原地挂牌保护应保尽保,不得拆除或迁建。历史建筑的外观应尽量保持原状,在不破坏本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室内可以根据再利用要求进行现代化更新。

第142条  保护历史地段

保护老地委、县委历史地段2.71公顷,保护历史环境要素和整体空间格局特征。保护胜利街—白衣庵历史地段2.6公顷,严格管控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确保整体建筑风貌协调,该历史地段活化利用应延续以商业街市为主的街区功能,结合白衣庵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遗存,植入文化传承展示功能。

第143条  视线走廊控制

严格控制武圣宫—朝阳门—鳌脊山(文昌祠)—拱辰门视廊;鳌脊山(文昌祠)—象牙山(中国人民解放战争革命烈士纪念碑)视廊;金华门—衙署—鳌脊山(文昌祠)—迎恩门视廊;衙署(恩施地委、县委办公楼旧址)—象牙山(中国人民解放战争革命烈士纪念碑)视廊4条景观视廊内及周边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风貌、形式。

第144条  古城城址环境保护

整体保护“三层群山拱卫四周,一江三溪合流于前”的山水城格局。保护摩天岭、象牙山、鳌脊山、瑞狮岩等城内借山造景的地貌基础,保护悬崖挂榜、五凤朝阳、活龙奔江、青狮白象等“历史四景”形成的自然地理基础。保护清江、巴公溪、麒麟溪(高桥河)、药水溪(高井河)等“一江三溪”水系形态,控制滨江建筑高度、面宽,通过绿植造景引导,形成和谐的滨江景观序列。

第145条  历史城区展示活化利用

保护五峰山、摩天岭、碧波峰、清江、高桥河等自然格局,以古城墙为环,以传统街区为线,以文物古迹为点,稳固“山—水—城”的整体历史城区空间格局。积极利用古城闲置古建民居,改造利用现有建筑与场地,置换新的功能形态;丰富老城文旅配套功能,打造酒店、商业街、旅游服务中心等重要公共节点与地标建筑。延长文化产业链条,提升文旅服务品质。在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载体中以“非遗”“美食”等地方特色产品作为业态植入重点,结合沉浸体验与产品加工,上下衍生关联产业。

第十一节  城市更新规划

第146条  城市更新目标

严格控制“大拆大建”,按照“留、改、拆”的优先序,提倡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补齐和提升各类服务功能,完善公共空间网络,塑造更有温情、烟火气的城市。

第147条  城市更新路径

改造提升,注入活力。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与新建,明确城区内城市功能缺失、设施配套不齐、建筑风貌不显的老旧危旧楼房、老旧小区为更新重点区域,补足基础设施短板,对照“完整社区”优化公共服务水平、围绕街道提升公共空间品质、激活沿清江滨水空间活力、活化恩施古城历史文化资源。

分类实施,逐步整治。依据小区破损程度,参考建设年代,对老旧小区进行分类排序,结合城市更新整体策略及项目定位制定分期更新名单,精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分类分批次推进城市更新工作。逐年选择若干个小区进行试点,打造样板工程,逐步完成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因地制宜、创新管理。设立城市更新管理部门,进行年度更新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城市更新工作,将涉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更新区域优先纳入年度计划。

开展评估,动态调整。建立城市更新分年度评估机制,追踪更新计划的实施过程,判断更新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对城市更新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与反馈。

第148条  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推进城区功能提升,补齐城区服务短板,提升城区风貌品质。按照综合服务、商业商务、历史文化传承活化类、产业类、居住生活类五种分类标准,中心城区共划定14个城市更新单元,并提出指引要求。

第149条  城市更新重点项目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探索推进城市组团发展,强化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和老旧街区改造提升,稳步实施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和更新电梯,统筹燃气、排水、供水等地下管网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第150条  存量用地利用

按照湖北省对存量用地利用的政策要求对中心城区内批而未建的存量用地进行分类转换利用。对确定不再供应的批而未供土地,通过撤销用地批文释放有关指标,尽快盘活再利用;对部分存量工业用地通过财政政策支持提升用地开发活力,保证其高效利用,鼓励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项目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同时盘活存量用地。

第十二节  四线管控规划

第151条  城市绿线控制

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绿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绿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细化落位后的绿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52条  城市黄线控制

黄线应结合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确保控制预留的空间不被侵占。细化落位后的黄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53条  城市蓝线控制

蓝线的具体边界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蓝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细化落位后的蓝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54条  城市紫线控制

紫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落位。落位后的紫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节  总体城市设计

第155条  特色风貌定位

中心城区风貌特色定位为“自由呼吸的高山河谷,诗情画意的土苗风情”。

第156条  城市风貌分区引导

结合城区特色空间系统与现状建设情况,将整体城区风貌分为古城风貌保护片区、民族风貌集中片区、现代风貌融合片区、生态文明风貌聚集片区、特色谷地风貌控制片区五大风貌片区。

古城风貌保护片区以施州古城为核心,城市建设风貌以明清风貌为主导,尊重不同时期历史资源的差异性,保护风貌原真性。在古城风貌保护区内,禁止新增高层建筑,且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尺度、材料等应与古城整体传统风貌相协调,并符合古城保护规划要求。

民族风貌集中片区以舞阳坝片区、黄泥坝片区、方家坝片区等区域为主。片区风貌主题以营造浓郁的民族建筑风情为主,强调现代集中建设地区城市风貌与民族风貌保护的协调;通过部分地段整治更新,提升现有建设风貌,形成与周边民族风貌整体协调。

现代风貌融合片区是中心城区高品质都市风貌与地方特色协调并存的重要区域。城市风貌塑造通过更新改造逐步营造精致现代的城市风貌,在城市公共场所增添民族元素,实现传统与现代的和谐。

生态文明风貌聚集片区以城北龙凤坝、青树林片区、七里坪片区与城南高新区西区等多山区域为主。城市风貌塑造主要体现生态文明时代创新、绿色、生态的建筑风貌,通过自然、绿色的建筑设计与创新技术的运用,体现低碳、生态环保理念。

特色谷地风貌控制片区以城区一江九水河道周边区域为主,该片区是体现中心城区城市特色的窗口核心区。片区风貌塑造重点控制谷地地区建筑建设高度,杜绝高层建筑,以恩施特色建筑风格为主,严格控制风貌与色彩,达到与谷地原生态的自然环境特点和谐统一。此管控区与其他风貌区交叉的部分,应以谷地控制原则为主,兼顾其他区的引导要求。

第157条  开发强度管控

综合考虑不同地段的土地级差、景观价值、生态环境等要求,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四个强度等级。

第158条  重点地段景观控制

重点针对临山、滨水、谷地、古城等重点地段提出景观控制要求。

“临山”地区限高,控廊道。控制外围环城生态绿环与城市内部绿环等自然山地地区新建项目的建设高度。外围环城生态绿环沿线临山地段重点控制城市景观向城郊自然景观的空间过渡,严控新建建筑高度与体量;城市内部绿环临山地段控制集中成片围山建设活动,严控大体量、高层建筑建设,保持中心城区内部山体之间连续成廊。

“滨水”地区退距,留空间。保持清江与九条自然河流沿线等重点地段建设退距,架构中心城区蓝绿开敞空间骨架。控制滨水地段新建项目退距,预留公园绿地等城市开敞空间,对接中心城区片区、社区公共活动空间需求,构建城区滨水公共空间体系。

“谷地”地区留白,控体量。中心城区谷地地段主要分布在城区河流沿线向山体过渡地段,谷地地段景观控制重点控制新建项目建设体量,在建筑高度上强化多层次高度的协调,通过适度留白,保持空间建设弹性。

“古城”地区保护,塑风貌。古城地区景观控制重点保护古城的整体格局,控制古城及周边地区建设高度与风貌,控制古城与清江及山体之间的视线通廊,融合文旅产业发展需求,协同新建建筑与古城风貌的整体性与协调性,保持施州古城地区建设风貌的一致性。

第八章  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

第一节  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第159条  构建高质量产业空间布局

构建“一核多点、全域覆盖”的产业空间格局。

一核:以“恩高宣”融城发展区为核心,以恩施高新区为龙头,聚力发展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硒产品精深加工、现代烟草、新型建材等产业,奋力建成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先行区。

多点:以利川、巴东等六县市县城、开发区或工业园为载体,差异化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多点支撑格局。

全域:推进富硒农业、中药材种植、生态旅游康养全域协同特色发展。

第160条  强化产业集群发展

深入推进恩施“大产业”发展战略,以恩施高新区为引擎,以8个县市绿色低碳产业园区为支撑,以硒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新型建材、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绿色低碳产业为主导,以县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为依托,高质量集聚产业发展势能,构建引领全域发展的优势产业集群,形成独具特色、专业突出、竞争能力强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新格局,推动全州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161条  打造中国富硒产业高地

立足“世界唯一探明独立硒矿床”和“全球最大富硒生物圈”两大核心资源优势,着力壮大以硒农产品种养,持续推进硒产业精深加工,加快硒蛋白产业化进程,拓展硒元素在功能食品、医药产品、旅游康养等领域的应用。持续强化硒科研,加强硒与人体健康基础研究,推动国家富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富硒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富硒生物食品开发与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硒科研、检测平台升级,做实硒资源研究与生物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加速硒产品深加工原料、工艺及质量标准的精细化制定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出台。结合州域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布局,推广堇叶碎米荠、大豆、油菜薹等聚硒植物规模化种植,优化茶叶、中药材、畜禽、果蔬等富硒农产品种植布局,精准培育多元化富硒经济作物。

第162条  打造中国茶谷

持续推进鄂西南茶产业集群建设,通过改造低产、低质、低效老茶园,建设高标准富硒茶种植基地10万亩以上。以利川、宣恩、鹤峰为重点建设武陵山出口茶集散地,建成全国名优茶生产基地、优质原材料供应基地、出口茶基地,打造“中国茶谷”。

第163条  打造华中地区清洁能源基地

加大利川、咸丰、建始等区块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打造页岩气开采、应用、销售全产业链。有序开发风、光、水、地热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分布式风电和光伏,谋划推进新型储能项目。

第164条  打造华中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大力开发现代中药及其衍生健康产品,不断壮大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等产业,推进生物医药与食品、日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恩施生物产业园和恩施高新区承接现代中药产业示范区建设,构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着力将资源型“华中药库”建成产业型“华中药谷”。

第165条  打造武陵山区绿色新兴产业集聚地

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加快传统产业迭代升级,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型建材与新材料、现代烟草等绿色新兴产业,重点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园、新能源电池研发及生产基地、现代烟草产业基地等项目的谋划和建设。重点支持立讯精密、达翔技术等一批绿色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扩能增效,着力打造百亿级领航企业和一批十亿级龙头企业。

第166条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重点培育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支持州级数字经济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打造农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实施数字文旅提升行动,打造恩施文化IP的沉浸式文旅体验,组织云展览、云游览、云演绎。培育新兴数字产业。加快建设一批智慧科技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园区平台,支持农村电商、乡村直播等新兴业态发展,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抢占数字经济发展新赛道。

第167条  创新发展低空经济

创新发展山地城市低空产业经济,扩展低空经济运用领域,培育州域低空经济产业体系。拓展旅游服务新业态,结合州域山水旅游资源推进“生态文化旅游+低空旅游观光”“生态文化旅游+低空飞行体验”“生态文化旅游+低空主题公园”多元融合发展格局;试点推进无人机、直升机配送服务,解决山区交通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探索延伸低空产业链,立足恩施高新区发展基础,力争在低空飞行器制造、运营服务、数据管理等领域形成突破发展,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经济活力。

第二节  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第168条  构建全域旅游的空间布局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着力构建“一核、一廊、四区”大旅游空间格局。

“一核”引领。以恩施州城和宣恩休闲旅游区为核心,推进旅游要素集聚、品牌提升、业态丰富,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依托新建沪渝蓉高铁恩施南站,植入休闲度假和文化体验功能,打造目的地型区域旅游集散中心。 

“一廊”串联。以清江沿线的利川腾龙洞、恩施大峡谷、建始地心谷、建始野三峡等核心景区为支撑,辐射利川苏马荡、建始花硒谷、建始小西湖等省级旅游度假区,打造串点成线、水陆联动的大清江国际旅游廊道。

“四区”联动。统筹推进长江巫峡文化休闲旅游区、唐崖河文化遗产旅游区、酉水河土家风情旅游区、溇水河生态文化旅游区协调联动发展,形成多元化、多情景、多方式的旅游产品组织体系。

第169条  打造世界级旅游品牌

打造世界级山水旅游优选地。发挥恩施大峡谷—腾龙洞世界地质公园的品牌引领作用,按照世界级旅游景区标准,提升恩施大峡谷、利川腾龙洞、鹤峰屏山等景区品牌影响力,培育推广“清江—大峡谷—腾龙洞”世界地质之旅精品旅游线路。

打造世界康养旅居之都。延伸康养度假业态,重点完善凉爽气候避暑、富硒美食康养等避暑康养服务;高标准推进利川市建设“中国康养城市”;统筹州域避暑资源,培育以谋道、野三关为首的15个避暑康养镇,适配“候鸟”服务人口特征,加快乡镇镇区、景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商业配套建设;完善州域金融结算、远程办公、远程医疗等异地远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避暑康养服务质量;按照A级景区标准,推进建设60个避暑康养村,完善旅游公路与高标准特色民宿酒店建设。

大力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建设全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布局巴东绿葱坡、利川齐岳山、建始长岭岗等一批滑雪场,培育冰雪运动发展基础;围绕恩施大峡谷、腾龙洞等地质公园,发展低空飞行、山地马拉松、飞拉达攀岩等户外运动项目;全力支持宣恩狮子关水上运动夏季训练基地建设,加强周边配套,做好水上快艇、龙舟等水上运动文章;积极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品牌赛事活动,培育“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项目,以体兴旅。

大力实施“旅游+”战略。推动旅游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广二官寨等乡村生态文化旅游样板经验,扩大“恩施玉露”“恩施硒茶”等品牌知名度,高标准推进唐崖土司城址保护利用,积极推动万里茶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施州古城保护修复和活化利用,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恩施段)建设,推进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打造武陵山区文化体验旅游核心区。

第三节  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

第170条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

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在州、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城市紫线、其他保护范围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各个保护线相关管理规定,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

第171条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构建由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与特色民族村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构成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第172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对咸丰唐崖土司城世界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管理,依法划定遗产区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和界桩。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环境整治,遗产区内依法保护修缮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及古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各类古树名木;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实施与文物保护不相关的项目,不得建设污损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第173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严格保护以城乡街、和平街、西后街为主的街道格局,注重城市空间的完整性,确保古城历史原真与生活延续。保护以古城墙遗址、文昌祠、武圣宫等为首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周边历史环境和整体风貌。保护历史城区内摩天岭、象牙山、鳌脊山、瑞狮岩等山形地貌,控制历史城区和环境协调区内的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确保视线通廊畅通。

第174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等的要求,对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建设活动进行管控,保护历史文化名镇的整体历史风貌;改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强化防灾减灾能力。

保护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沙地乡,注重老街空间的完整性,划定核心保护区、可建区域和环境保护区边界,保护传统街巷格局和历史建筑。

保护恩施市崔家坝镇滚龙坝村、宣恩县沙道沟镇两河口村、宣恩县椒园镇庆阳坝村、利川市谋道镇鱼木村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和鹤峰县五里乡五里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第175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保护和平街、西后街、城乡街3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其保护等级、保护价值、建筑风貌、建造年代、保存现状等,实施分类保护。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街巷格局和风貌,保护好主要街道的原有宽度、走向、空间尺度,并沿用原有名称。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对已建成的风貌不协调建筑进行循序渐进地整治或改造。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176条  传统村落与特色民族村寨保护

保护以恩施市崔家坝镇滚龙坝村、利川市谋道镇鱼木村、建始县花坪镇田家坝村、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两溪河村等92个中国传统村落和宣恩县沙道沟镇彭家寨、咸丰县高乐山镇官坝苗寨、来凤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等49个国家级民族村寨。

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恩施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档案及信息管理系统。保护好村落村寨的传统选址、格局、自然田园景观等具有地域、地方特色的整体风貌。全面保护传统建筑、特色民居与其他文物古迹,重点修缮传统建筑、特色村寨集中连片区域。建立非物质文化传承制度,保障非遗传习场所用地要素。

第177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和管理。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遴选申报,依法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管理措施,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强化重点文物保护利用。推进万里茶道(鹤峰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强化遗产点价值展示。大力推进容美土司屏山爵府遗址申报国家考古文化遗址公园立项,有效实施相关遗存展示利用工程。推进大水井古建筑群、鱼木寨、庆阳凉亭街、宣恩风雨桥等维修工程,加强施州城墙、仙佛寺石窟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文物的日常维护和监测,强化“容美纪游”、万里茶道、三峡文物主题游径的保护利用与宣传推广。

规范城乡建设。加强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符合性论证,落实“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注重系统性保护、利用、传承不可移动文物,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迈上新台阶。

第178条  历史建筑保护

针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以及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中的传统风貌古建,根据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的相关确定标准,由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历史建筑,动态补划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并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第179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不少于76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8项(入列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8项,持续推进武陵山区(鄂西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第180条  彰显文化空间魅力

大力实施文化创新战略,加强恩施州特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整体提升恩施州的文化影响力。创新文化空间载体,塑造城乡特色文化空间风貌格局。

规划形成“一城五片”的历史文化魅力空间。

一城:施州古城。

五片:规划将州域划分为村落古寨保护片区、特色文化保护片区、施州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片区、湘鄂边红色文化保护片区、神农溪纤夫文化保护片区等5大历史文化保护片区。

第四节  塑造土苗风韵的城乡风貌

第181条  城乡特色风貌管控体系

规划形成“全域—重点地区—乡村地区”的三级风貌管控体系。

第182条  全域山水人文风貌格局

规划州域形成“一带五区”的山水人文风貌格局。

一带:构建清江魅力景观带。

五区:彰显施州古城风貌区、郁江唐崖(乌江上游)风貌区、长江巫峡风貌区、清江峡谷风貌区、酉水溇水(沅江澧水上游)风貌区特色。

第183条  保护州域山川格局

落实美丽湖北建设战略,坚持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构建州域“两江、八水、十山”的山川形胜格局。“两江”为长江、清江。“八水”包括唐崖河、酉水河、郁江、溇水、忠建河、野三河、沿渡河、马水河。“十山”以云蒙山、七姊妹山、星斗山、小神农架、前山、鸡公山、绿葱坡、笔架山、齐岳山、红花石林为恩施整体山体保护格局。

第184条  强化城市空间形态管控

强化城市设计引导。保护自然山水格局,落实山体、水体保护与利用,彰显山地城市特色。强化建筑风貌管控,深入挖潜民族文化底蕴,加大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民居建筑保护力度,做到民族风情与现代气息相融合、功能性与观赏性相统一,建设新时期山地民族城市典范。

强化城镇风貌管控。加强县城风貌管控和建筑设计引导,突出县城建筑特色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县城的历史文脉。

严格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老县城以低层与多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注重城市建筑天际线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建筑宽度,沿山、沿江河湖库等敏感区域防止出现超大面宽、视觉封闭的“大板楼”。

第185条  推进城镇景区化建设

州城、利川城区按照5A级,其他县城按照4A级,乡镇集镇及中心村按照A级旅游景区的标准开展城镇品质提升建设。将恩施市建设为“特色型区域中心城市”,利川市建设为“凉爽之城”,宣恩县建设为“浪漫之城”,建始县建设为“和美之城”,巴东县建设为“峡江画城”,咸丰县建设为“森林旅城”,来凤县建设为“休闲慢城”,鹤峰县建设为“烟火边城”。开展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持续推进小城镇人居环境、环境卫生和城镇秩序整治,形成一批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

第186条  优化乡村地区的特色风貌

分类开展美丽乡村风貌提升,形成村景交融的风貌。按照自然风光类、地域文化类、产业特色类和一般风貌类四种类型提出乡村风貌塑造与管控要求。

自然风光类:针对位于山体、生态廊道等生态控制区内的村庄,应严守生态底线,严格保持原有生态本底和布局形态,对村居建筑、历史文化、节点空间和基础设施进行引导。

地域文化类:针对红色文化、土家文化、民俗风情类等文化资源富集的村落,应优先划定重点风貌控制区和一般性风貌协调区,重点风貌控制区内的建筑与景观整治需与整体的传统风貌韵味相协调,强化村庄的传统风貌特色。

产业特色类:针对产业发展类村庄,彰显村庄的产业特点,完善产业配套服务设施,符合产业发展的需求,并对生态本底、布局形态、村居建筑和历史文化进行一般引导。

一般风貌类:以人居环境整治为目标,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

第九章  提升区域综合交通能力

第一节  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

第187条  综合交通体系目标

到2035年,全面建成武陵山区重要枢纽。州域对外交通大通道全面打通,内部微循环高效畅通。恩施州城形成铁路、高速公路“双十字”枢纽,新增国省道全面建成,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双通道。展望到2050年,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形成,实现人享其行、物优其流。交通发展达到武陵山区领先水平,全面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恩施实践。

第188条  公路交通

高速公路:规划构建“三纵四横多联”骨架高速公路网,全面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充分保障恩施州对外客货运输的便捷和畅通。“三纵”为巴张高速、安来高速、利万高速+利咸高速;“四横”为沪蓉高速恩施段、武汉至重庆高速恩施段、沪渝高速恩施段、宜来高速鹤峰东段+宜来高速宣鹤段+张南高速恩施段;“多联”为恩施机场高速、利黔高速、利云高速、来秀高速、安来高速覃家坪至宣恩县城高速等。结合连接线建设和互通增设改造,提升全州高速路网通行效率。

普通公路:加快建成“六纵六横多联”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充分满足城际、城乡间的交通运输需求。实现所有县市通国道、全部乡镇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到2035年,力争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达到4000公里。

农村公路:建设“四好农村路”,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循环网,提升农村公路网的服务水平。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实现100%双车道通达,有条件的示范村、重点村主通道公路实现黑色化。

第189条  铁路交通

加快“外畅内联”铁路建设,规划形成“两纵四横”铁路网。

两纵:利万高铁连接线+沪渝蓉高铁利鹤段+鹤张高铁连接线、安恩张铁路+恩黔铁路。

四横:郑万高铁、宜万+渝利铁路、沪渝蓉高铁、黔张常铁路。

第190条  水运交通

以长江、清江为水运骨架,打造“两江三河五港口”水运交通体系。落实长江航道巴东段及沿渡河航道、清江航道、恩施港规划,大力建设巴东港货运综合码头、东瀼口作业区通用物流码头、西壤坡旅游客运码头等项目,发挥港口对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畅通清江航道,开展航道整治,将清江航道汾水至中心城区东门段航道等级提升至四级,实施清江州城段行船工程。形成以长江、清江为骨架,以溇水、酉水、唐崖河为支撑的“两江三河”航道布局。

完善恩施港码头布局,推进恩施港水布垭、云坛口、石心河、纸厂湾、龙王河、野三河、巴溪河等旅游码头建设。推进内河重点库区旅游港建设,以溇水、酉水、贡水、唐崖河等为重点,突出旅游客运功能定位。

第191条  航空

重点推进恩施机场迁建工程,按4C等级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机场,提升机场吞吐能力,推动建设利川、恩施等一批通用机场,加快通用航空机场网络体系和产业发展平台建设。

第192条  综合运输枢纽

立足武陵山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发展定位,规划形成以恩施综合客运枢纽为中心,利川、巴东综合客运枢纽为副中心,建始、宣恩、咸丰、鹤峰和来凤综合客运枢纽为五个极点,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为节点的综合客运枢纽布局,全州规划形成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一主两副五极”客运枢纽布局。统筹城乡、区域客运发展,推动“铁公水空”等各种运输方式间实现高效衔接,满足各运输方式站场间的旅客换乘出行,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

第二节  打造多式联运的物流体系

第193条  构建州域多式联运物流网络

依托交通枢纽,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优化区域物流网络布局,提升区域物流枢纽功能,构建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集约化配送体系。推进公铁联运,以恩施货运中心铁路物流园为基地,提升和释放宜万铁路货运输送能力,对接区域中欧班列,融入区域物流网络;结合恩施州综合应急消防救援基地建设,布局省级分储应急物资储备库;增强港口综合功能,推进巴东港公水联运集装箱码头建设,优化完善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机场运输优势,赋能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规划州域形成以恩施货运枢纽为中心,巴东货运枢纽为副中心,利川、建始、宣恩、咸丰、来凤、鹤峰6个货运枢纽为6极的“一主一副六极”的多层级货运枢纽布局。

第194条  加强物流园区建设

以恩施传化公路港为依托,建立农硒产品和中药材集散中心;加快恩施传化公路港、硒都产业园建设,建立中药材及硒农产品的专业集散平台;发挥恩施铁路国际物流港的铁路运输优势,拓展建材市场物流园区;完善建始电商冷链产业园、巴东绿葱坡冷链基地、宣恩椿木营中药材物流园,规划建设鹤峰县燕子高铁物流园、咸丰县综合物流园等物流园区。

第195条  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

以硒都产业园为核心,建设恩施州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核心区;以建始电商冷链扶贫产业园、巴东绿葱坡冷链基地、宣恩椿木营中药材物流园为集散区,建设中、东、西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三大集散区;同步在各农业现代化生产基地配套布局村级农产品冷链仓库。形成“一核三区多库”的三级冷链物流体系,为高山蔬菜、鲜果、肉禽蛋等优质农产品保鲜护航。

第196条  完善城乡配送网络

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构建多式联运体系,加强铁路、航空和水运集疏运通道建设,有效衔接整合“铁水公空邮”等多种运输方式。进一步完善城乡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快递物流园区和寄递服务末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推广应用无人机、无人车、无人仓等智能设施装备,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启动建设,依托县市通用机场适度超前布局低空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寄递物流服务水平。

第三节  “快进慢游”的旅游交通

第197条  旅游交通目标

以构建一体化的“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为目标,构建“快进入、便转换、慢游览”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改善旅游交通服务功能,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协调景区内和景区间交通,完善旅游交通配套,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198条  旅游综合交通

畅通对外旅游通道,高标准建设二龙寺机场,优化恩施至杭州、广州、西安、上海、兰州等航线,增加恩施始发列车趟次,开工建设巴张高速沪蓉沪渝连接段、恩施至宣恩快速通道等骨干旅游公路,增设旅游专线,强化机场、车站、景区间联系,谋划建设恩施州城至恩施大峡谷快速通道,加快建设巴东至神农架、神农溪“双神”公路。提质升级农村公路,建立乡村旅游路网配套服务,形成乡村旅游微循环。

建成巴东港西壤坡旅游客运码头、鹤峰溇水南渡江旅游渡运码头、江坪河码头;加强交通干线与景区的无缝换乘,实现4A级及以上景区通二级公路;规划建设景区联动线路,实现主要景区之间的便捷联系;加快主要景区景点和乡村旅游点的快线站场设施以及智慧交通网络建设,实现旅游交通“零换乘”和无缝对接,支撑“快进慢游”的旅游出行。

第199条  特色旅游交通

按照“一点一主题、一段一特色”的要求,重点建设鹤峰县红四军诞生地红色旅游公路、鹤峰县红三军旧址红色旅游公路,将G348巴东段、G351、G209、S232、S364、S245巴东段、S462恩施段、S339建始段等公路升级为特色景观路,打造1000公里多姿多彩、特色独具的“彩色旅游公路”。

第200条  景区旅游交通

强化县市城区与重要旅游景区快速直连,服务县市联动发展旅游业。规划加快核心景区与高速出入口连接道路建设,保障通往5A级景区至少有两种快进交通方式。借助国省干道提等升级,加快城市及国道、省道至景区的连接道路建设。

推进景区公交专线低碳化建设。按照“一主两副五极”的综合客运枢纽布局,配套建设各级旅游服务中心,结合重要景区与景点分布,科学预测游客流量,科学制定旅游景区公交通行方案;推广使用中小型新能源专线车辆,提高道路通行灵活性、线路覆盖率和运营效率,大幅减少景区公交专线碳排放,降低空气和噪声污染,打造绿色环保的景区交通体系;运用智能化技术,实现公交运营的实时监控和调度,优化公交线路和班次,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景区交通管理水平。

第201条  旅游集散中心

以恩施南站综合客运枢纽、恩施汽车客运中心站、恩施机场综合客运枢纽为核心建立州级旅游集散中心,推动各县市建设县(市)级旅游集散中心。以游客集散中心为载体,在中心城区、重点景区、主要街区、客运枢纽、商业中心等旅游集聚地,规划智能化旅游咨询站点,构建集旅游咨询、票务预订、导游服务、集散地接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集散服务设施体系。

第202条  完善便捷的旅游交通配套设施

完善全域旅游微循环。推动构建旅游轨道交通网,服务全域旅游发展。在国省干线公路和通景公路沿线合理布设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加油(气)站、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旅游服务设施,积极创建国家旅游风景道。鼓励发展网络预订、定制服务和汽车租赁服务,为旅客提供多种客运服务方式。

第四节  绿色低碳的智慧交通

第203条  绿色智慧基础设施

提升新建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既有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发展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等基础设施网络。探索建设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推动船舶靠泊期间使用岸电常态化。

第204条  提升客运换乘效率

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租赁汽车、公共自行车、连续步行通道等低碳出行方式集成应用,加大无障碍设施配置力度。加快客运站内数字化出行引导体系建设,推动机场、铁路等班次和客流数据整合,联通优化枢纽内轨道交通、公交车辆班次衔接和出租车(含网约车)的精准化运力调度。

第205条  推进低碳服务区试点

采取综合节能与效能管理措施,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鼓励研发和应用新型智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大力推广节能设计、绿色建筑材料、节能装备以及太阳能、风能等可持续能源应用,降低设计、建设、运营等全链条碳排放。

第206条  赋能数字交通服务 

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智慧化改造,优化服务区智慧停车管理、智能卡口、智慧出行信息发布等功能,提升交通网络运行效率和安全韧性,提高公众出行服务体验。

第十章  完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第一节  水利基础设施

第207条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完善干支流、上下游水库联合调度机制,加强水库生态流量监管,保障主要河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率不低于90%。

第208条  供水工程

规划州城及县市城区实现“一用一备(应急)”双水源保障,城乡供水保障率95%以上。

第209条  污水工程

规划城镇污水应采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老城区近期采用截留式合流制,远期逐步完成分流制改造;新区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

第二节  能源基础设施

第210条  清洁能源开发

有序推进抽水蓄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推动生态资源转化为清洁能源。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第211条  电力工程

近期主要由500千伏恩施变及建始变外联华中电网进行供电,远期规划由500千伏恩施变、建始变、利川变、鹤峰变外联华中电网进行供电。

第212条  燃气工程

恩施州各县市城区及乡镇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燃料结构;管网不能覆盖区域及乡村,形成以液化石油气为主的燃料结构。加快储气能力建设,构建以LNG储罐为主、小型应急储气设施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元天然气储备体系。

第三节  信息通讯设施

第213条  通信设施规划

加快各县市数据中心布局,为各县市提供数据处理服务。规划增容改造现状通信汇聚核心机房24个,不再新增通信核心局所。改造现状通信机房35个,同步将现状4G汇聚机房改造为5G汇聚机房。

第214条  5G网络建设

实施5G网络基站建设工程,建设全域覆盖的5G网络。支持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广电五大运营商加快推进5G基础设施铺设,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光纤宽带网络提档升级工程,推动光纤宽带网络“百兆入村、千兆入城、万兆入企”。

第四节  综合防灾减灾

第215条  灾害类型

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价,恩施州境内灾害主要类型为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其次为地震、旱灾、火灾及突发事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目标见下述各条。

第216条  地质灾害防治

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强化全州地质灾害隐患点与山洪灾害重点村的动态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涉水景区、山岳景区、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开展地质灾害影响性评估。对景区人员集中区域开展灾害重点排查,在易发路段立牌警示、边坡加固;对威胁严重的中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周边居民点实施搬迁避让;针对性加强重要交通干线、区域性工程周边区域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防治,保障川气东送管线、西气东输管线、清江水布垭至恩施段航道、宜万铁路、沪渝蓉高铁及国、省干线等重大工程安全。对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内重大基础设施、交通干线、集中居民点、库区周边的滑坡、崩塌等地灾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强化汛期险情预报、警报和工程施工期地质灾害监测。对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内危险性较大的隐患点投入治理,对工程、人口集中区开展重点专业监测,其他区域组织人员定期巡视。

第217条  防洪标准

规划恩施州境内长江干流巴东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清江干流恩施城区段50年一遇,利川城区段20年一遇,清江干流其他河段和酉水、唐崖河(阿蓬江)、溇水、郁江等重要支流的重点地段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其他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中心城区排涝标准按30年一遇,其他县市城区内涝防治标准20年一遇,全面消除历史内涝积水点。确保所有水库安全运行达标率达到95%以上,遇标准内洪水不垮坝,5级及以上堤防遇标准内洪水不溃堤。

第218条  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

参考恩施州自然灾害普查成果,优先将长江、清江、忠建河、马水河、唐崖河、郁江、酉水、溇水、野三河、沿渡河等流域面积覆盖广、州域流程较长的规上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为洪涝风险控制线,分批推进河道整治与堤防坡岸加固,科学改道布闸,畅通雨洪水行洪通道。加强洪涝风险控制线管控,在控制线内逐步迁移居民点至安全地区,严禁填河造地、开发地下暗河、擅搭构筑物等行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构建全州洪涝监测网络,确保划定对象调蓄和行泄功能不丧失、调蓄容积不减小。

第219条  地震灾害防治

加强大震危险源和承灾体风险源探查,进一步摸清大震巨灾风险底数。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推动辖区内一级、二级断裂探查工作,加强探查成果在工程抗震设防上应用,推进地震活动断裂上构筑物主动搬迁或抗震加固,在城市规划、工程建设中根据当地承灾体现状、地震构造环境探查成果和主要地震构造分布,预留充足的安全避让距离,并定期开展城市地震安全风险隐患评估,提高城市地震灾害风险感知能力。

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GB18306)进行设防,重要的工程和建筑提高一度设防。城镇交通、供水、通讯、医疗系统等生命线工程,城镇要害部门建筑以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按照省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地震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220条  全域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州、县(市)”两级一体化应急物资仓储网络,打造国家级应急物资储备枢纽库,全面优化物资调拨、周转与调度效能。严格对标省级仓储建设规范,通过新建、改扩建、场地租赁、委托代储等多元模式,在两市六县布局一批综合型、专项型应急物资仓储点位。全域推进县级应急指挥中枢建设,整合防汛抢险、森林防灭火、灾害救助等职能,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统一归集、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联动辖区综合医院、专科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及基层医疗卫生站点,布局区域性急救站点与公共卫生保障基地,搭建州、县、乡(镇)三级防疫防控网格,健全覆盖灾后医疗救治、传染病与生物灾害防控、食品药品全链条监管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 

依托城市环线、快速通道、高速公路等主干路网,按标准规划应急救灾专用通道,通道有效宽度不低于3米、单段有效长度不少于30米,保障应急车辆停靠、抢险通行顺畅。

第五节  环境卫生系统

第221条  环卫工程

保留现状恩施市、利川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来凤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通过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式推进全域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第六节  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第222条  城市安全韧性应急能力提质升级

完善城乡一体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分级建成州、县(市)两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统筹利用城市绿地、广场、运动场、校园场地、人防工程、郊野农田等开放空间,科学划定全域避震疏散场所,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优化布局,保障突发状况下人员快速疏散安置。 

夯实城市应急物资供给韧性,搭建州、县(市)两级物资储备联动体系,分类保障救灾物资、民生用品、医用耗材、能源保供物资储备供给。专项规划应急物资产业发展用地,支持本土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发展,补齐生产线、核心原料、配套加工等全链条短板,提升应急物资本地保供与快速产能转化能力。

依托现有各级医疗、疾控、基层卫生资源,搭建分级响应、分类处置的城市应急医疗防疫体系,聚焦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医疗恢复、食药安全风险管控等重点领域,持续强化城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与综合防控韧性。

第223条  提升防灾减灾应急保障

推进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完善应急指挥救援体系,全面构建“省—州—县(市)”三级综合应急防灾体系,重点建设1处州级防灾减灾指挥中心暨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将防护用品、战略储备药品等应急物资统一纳入省、州两级物资储备中心,在8个县(市)各建设一个县级综合性或专业性应急物资储备库。

第224条  加强水安全应急保障

加强应急保障水源建设。衔接省级水网骨干工程和重要节点工程,加快推进鄂西武陵山区水资源配置及配套工程,远期将姚家平水利枢纽(大型)作为恩施市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加快建设利川纳水溪、咸丰黑山、巴东徐家咀等重点水源水库,加强全州战略水源储备。积极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实现县城“一用一备(应急)”双水源供水格局。

构建战略储备水源体系。在常规供水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战略储备水源和供水体系,明确清江流域为重要战略水源,统筹构建内外结合的战略储备水源体系。

第225条  健全防疫应急保障

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建成平战结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第226条  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建设由三级平台组成、终端全域覆盖、省州县(市)乡(镇)村(社区)五级贯通、纵向与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横向与本级政府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通的新型应急广播体系。加快州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完善恩施市、建始县、来凤县配套县(市)级应急广播平台与广播终端建设。

第七节  保障战略空间

第227条  战略留白,保障战略空间

结合专项规划,建立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库,明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建设时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保障战略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强化对战略性基础设施的指标保障。划定战略性基础设施廊道预留区,建立空间留白机制,按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定比例划定留白区,保障水文、气象、洪涝、地震、地质和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预期的重大设施建设用地。

第十一章  推进区域融合发展

第一节  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第228条  融入“一带一路”发展

积极融入区域发展格局,联动周边核心城市,打通恩施州外贸出口通道,优化州域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对外交通设施空间布局,依托沪渝蓉高铁宜昌至涪陵段、沪渝高速、沪蓉高速等重要区域大通道,向东衔接宜昌市、武汉市,向西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进宜万铁路扩能改造,释放区域铁路货运效能,与“渝新欧”列车(重庆—杜伊斯堡)无缝对接,依托长江经济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第229条  落实新一轮西部大开发

加强横贯东西、纵贯南北的运输通道建设,以清洁能源、生态碳汇、山水资源等优势,拓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西部大开发新路径。强化页岩气、水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加快区际旅游干线通道建设,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并入“长三角—成渝”国家交通主轴,承接国家西部大开发资源要素转移。

第230条  落实新时期革命老区发展

推进武陵山区域共同创建国家特殊地区振兴示范区,抢抓国家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机遇,加快湘鄂渝黔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争取国家级政策支持,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巩固拓展武陵山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发展协作,加快“红色根据地”向“绿色聚宝盆”转变。

第二节  推进区域生态共治

第231条  推进跨区域重要流域治理与保护

打造武陵山区—长江生态协作区。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开展流域生态修复,对长江三峡库区、清江流域、沅江澧水流域、乌江流域等流域实施水土保持林营造工程、小型拦蓄工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围绕生态共保,推进清江流域、武陵山片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态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建立跨行政区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流域治理联动联责体系。

大力推进源头治污、联动治河、全民治水。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快构建“土地分区分类利用、绿色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管控、治理体系”四大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232条  维育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功能

加快推动武陵山区森林、河湖生态系统的综合修复,推进张家界—恩施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修复工作,做好清江上游和下游共保2个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共保巴东—长阳—五峰矿区生态修复区、神农架—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保护长江上游水土生态环境。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库和生物多样性展示基地,重点推进国家级水土流失治理区和省级水土流失预防区的水土流失整治。合理配置水土保持、坡耕地综合整治等工程措施,与周边区域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共治体系。

第三节  构建跨区协作发展新格局

第233条 发挥链接“两圈”的重要节点作用

大力实施区域联动战略,依托长江、沪渝蓉(沿江)高铁、沪渝高速、沪蓉高速等国家交通轴线,发挥链接武汉都市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节点作用,加强与两大城市圈的区域合作。利用恩施特色资源优势,壮大产业规模,主动融入长江三峡国家黄金旅游带,做好两大城市圈经济互通互联的承接传导,整体提升城市区域协同力。

第234条  对接“宜荆荆”都市圈,建设鄂西重要节点

依托沪渝蓉(沿江)高铁、沪渝高速、沪蓉高速和G318等重要交通干线和清江生态廊道,构建串联宜昌、荆州、荆门和恩施的东西向城镇发展带。推动恩施与宜昌共创长江中上游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鄂西重要节点城市。

第235条  推进跨区域经济协作示范区发展

落实《新时代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发展战略规划(2022—2035年)》要求,加强来凤县与湖南省龙山县交通互联互通和产业平台互助共享,推进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高质量建设。扩权强镇,加快门户城镇对外开放进程。支持谋道、野三关、走马等镇扩权强镇,提升城镇职能等级;支持巴东县沿渡河镇、恩施市板桥镇发挥区位门户优势,推进省级边贸“口子镇”建设与“恩施康养森林小镇”创建。

第236条  加强与周边旅游城市合作

加强与宜昌、神农架、万州、重庆、张家界等周边地区旅游合作。基于G348、“双神线”与神农架共谋共建巴东至神农架、神农溪“双神”公路,推进神农架市域(郊)铁路S2(神农架东站—神农顶景区)与恩施州市域(郊)铁路 S5(恩施南站—恩施站—大峡谷—腾龙洞—利川)前期工作,基于两地相近的自然地质景观与特色民俗文化,串联两大世界级遗产(神农架世界自然遗产、唐崖土司城址世界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下谷坪土家族乡、沿渡河镇等口岸乡镇特色文化共保,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环线。依托三峡库区与清江画廊,联动周边县市共同强化跨区域旅游品质提升,打通G241,连接州域客运交通枢纽与秭归、五峰、长阳等地区的重要景点景区,联合推出品质高端、体验独特、特色鲜明的长江、清江精品滨水旅游线路。主动融入武陵山旅游发展联盟,整合区域张家界武陵源、百里清江、武陵画廊、唐崖土司城、恩施大峡谷等山水资源和人文资源,联合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构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信息互通、要素互动的发展新格局。

第237条  协调与邻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与周边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协调,共同做好交通路网,500kV、220kV、110kV电网,天然气长输管网,水资源统一调配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布局的对接。落实相邻地市设施共建、资源共同开发机制,在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空间和邻避设施、资源和能源开发保护等重点领域统筹协同。

第十二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238条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第239条  落实主体责任

本规划实施主体为恩施州人民政府。本规划经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上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州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不得违反本规划。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上位规划调整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需提出规划修改建议,对修改规划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经规划批准机关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论证通过,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修改。

第二节  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第240条  国土空间规划法规体系

充分发挥依法治理对规划管理实施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纳入规划决策法定程序。完善规划编制、咨询、审查和决策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与权限,确保规划制定、实施、管理与监督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第241条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按照“国—省—州—县(市)—乡(镇)”形成“五级”+“总、详、专”的“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州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落实国家、省、州级战略,落实上位规划发展目标、指标要求和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通过县市、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州级总规逐步细化落实。

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具体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和管控要求等作出实施性安排,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创新做法。

专项规划应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底图”作为编制和审查的依据,技术标准应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确保各项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在空间上统筹安排、相互协调,实现“一张蓝图”。

第242条  配套保障政策体系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配套政策,深化土地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提高土地周转和利用效率。探索多元化的土地供给模式,根据地域资源承载力和山地特点,审慎探索点状供地路径,严控供地规模,实现土地精细化开发。加强土地管理,对于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有计划地予以保障,推进乡村振兴。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配套政策,实行党政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与补划,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切实完成省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完善生态环境配套政策,加强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土壤、水、大气等污染治理。提高常规能源利用效率,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推动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建设。

健全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坚持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引领,优化老城旧区格局,补齐设施短板,建设完整社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动智慧城市发展。加强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统筹用好财政、金融资源,完善市场化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

第三节  规划传导

第243条  县市传导

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规划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以及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分别分解下达到各县(市)。

第244条  重点功能区传导

恩施州州级重点功能区为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其范围已位于恩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

第245条  详细规划传导

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统筹全域详细规划与建设精细化管理。具体提出各详规编制单元功能指引,制定各类规划分区内主导功能用地比重、配套设施用地比重、兼容性用地比重和正负面准入用地清单等用途管制规则。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依据单元现状情况,细分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地、矿产开发、历史文化、其他特定、村庄共6类单元,按类编制特殊区域详细规划与村庄规划。

第246条  专项规划衔接

各类专项规划应符合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保护原则、空间布局等要求,不得突破约束性指标、底线管控、强制性内容。建立专项规划核准备案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在约束性指标、空间布局、用途管制政策要求等方面进行符合性审查。相关专项规划须经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后,再按程序报批。批复后的相关专项规划成果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州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第四节  近期建设规划

第247条  逐步落实近期规划任务

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多规合一”的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第248条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空间需求

全面对接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与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战略性、引领性、基础性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

第249条  近期重大项目清单

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和财政支出,结合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阶段任务清单,建立分级分阶段落实机制。

第五节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

第250条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核心,建立信息共享、部门协同、项目审批、实施监督、评估考核、服务公众等全要素、全流程空间规划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审共管、动态维护更新、规划联动调整、成果审核认定、信息共享发布等保障机制。

第251条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底板,将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入库和汇交,并将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成果整合叠加后向省级平台汇总,形成以一张底图为基础,覆盖全州、信息全面、深度融合、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智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252条  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以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为主要目标,搭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可拓展、安全可靠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通过模拟复杂城市系统、感知城市体征、监测城市活动、预演建设效果,为规划编制、管理、监督、评估提供辅助的量化手段,促进智慧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

第六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253条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与实施监管机制

从规划监测评估、执法督察、实施考核三个层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机制,深化研究和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全过程配套法规、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保障规划目标、底线保障、空间管控的有序实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发挥人大、政协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考核制度,实行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实施主体责任、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对违反规划内容和落实规划不力,造成严重损失和重大影响的个人和单位,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第254条  构建规划全周期管理平台

以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为基础,依托“一张图”信息系统,对规划编制、审查、实施、监测、评估、预警等环节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使规划更好地引导国土空间全要素管控和城市精细化治理。

第255条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明确各州直部门职责分工,州资源建设局负责编制实施州级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编制实施州级相关专项规划,县(市)、乡(镇)编制下一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各部门在土地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上的分工协调,确定规划实施的年度安排和行动计划。

第256条  注重公众参与

构建全流程的公众参与机制。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公众参与贯穿规划前期调研、编制研究、中期论证、批后公告等各个阶段,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构建多渠道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问卷调查、论坛讲座、现场展示、官方网站、公众号、电子邮箱、热线电话、传统媒体、基础信息公众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发布规划信息,收集意见。强化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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