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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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459538/2026-17816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26〕6号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1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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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恩施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做好州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效,为加快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效。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目标定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小切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立务实管用之法。

三、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拟订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范》(恩施州政规〔2021〕2号)做好起草工作,及时报送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

州司法局要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衔接,提前介入立法项目调研、论证等环节,对草案送审稿有重大问题或不成熟、质量不高的,应退回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提出,对立法进程缓慢的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工作,在征求意见中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恩施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项目

附件

恩施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一)恩施州乡村民宿发展条例(上年结转项目,起草单位:州文旅局)

(二)恩施州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州公安局)

二、规章项目(3件)

(一)恩施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办法(上年结转项目,起草单位:州教育局)

(二)恩施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上年结转项目,起草单位:州司法局)

(三)恩施州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州文旅局)

三、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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