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2695389/2026-1860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文单位 |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恩施州教育局、恩施州民政局、恩施州交通运输局、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 〔2026〕10号 |
| 发文日期 | 2026年07月17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共区域地面防滑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公共区域地面防滑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强化地面防滑、安全、耐用及绿色环保性能,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与使用体验,依据《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2014)、《建筑装饰用水磨石》(JC/T507-2022)、《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等现行标准,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地面防滑有关技术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共区域地面防滑等级总体要求
公共区域地面防滑等级总体要求如下:人流密集场所(商场、车站、学校走廊等)、易湿滑区域(卫生间、泳池周边、厨房等)防滑程度应为高等级;特殊高危区域(坡道、楼梯踏步、养老院活动区等)潮湿防滑程度应为高等级;一般干燥公共区域防滑程度不低于中等级。
室外及室内潮湿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需满足《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楼梯踏步、坡道等关键部位应增设防滑构造(如防滑槽、防滑条),防滑条材质应与相应地面面层结合牢固,耐磨性能不低于面层材料。
表1 室外及室内潮湿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
工程部位 | 防滑等级 |
坡道、无障碍步道等 | Aw |
楼梯踏步等 | |
公交、地铁站台等 | |
建筑出口平台 | Bw |
人行道、步行街、室外广场、停车场等 | |
人行道支干道、小区道路、绿地道路及室内潮湿地面(超市肉食部、菜市场、餐饮操作间、潮湿生产车间等) | Cw |
室外普通地面 | Dw |
注:“潮湿地面”是指长期接触水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潮气润湿的地面。Aw、Bw、Cw、Dw分别表示潮湿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低级。
室内干态地面工程防滑性能需满足《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对应等级规定,其中人流聚集的大堂、公共走廊、报告厅、开放式办公区等公共区域,防滑等级应不低于中高级。
表2 室内干态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
工程部位 | 防滑等级 |
站台、踏步及防滑坡道等 | Ad |
室内游泳池、厕浴室、建筑出入口等 | Bd |
大厅、候机厅、候车厅、走廊、餐厅、通道、生产车间、电梯廊、门厅、室内平面防滑地面等(含工业、商业建筑) | Cd |
室内普通地面 | Dd |
注:Ad、Bd、Cd、Dd分别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低级。
二、主要推广使用地面防滑材料及防滑性能要求
结合我州近年来地面防滑材料实际使用情况,公共区域推广使用水磨石、防滑地砖、石材、橡胶地板、环氧自流平等,其防滑性能应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防滑要求。
表3 主要防滑材料类型及要求
材料类型 | 防滑性能 | 施工工艺要求 | 验收要求 |
环氧磨石 | 以环氧树脂为胶结材料,骨料粒径可控,表面可通过抛丸、酸蚀、撒砂等方式实现防滑等级要求。 | 基层平整坚实,摊铺振捣密实,严禁抛光至镜面,养护到位。 | 防滑检测合格,满足对应防滑等级;无空鼓裂缝;厚度、平整度、伸缩缝符合设计。 |
无机水磨石(水泥基磨石) | 采用改良高性能水泥,表面经晶面处理后配合防滑液或纹理加工,满足相应防滑等级。 | 基层平整坚实,摊铺振捣密实,严禁抛光至镜面,养护到位。 | 防滑检测合格,满足对应防滑等级;无空鼓裂缝;厚度、平整度、伸缩缝符合设计。 |
防滑地砖 | 表面应有明确防滑纹理或亚光面,不得使用光面砖。其潮湿面防滑等级不应低于Bw(易湿滑区域宜达Aw),干态面不应低于Cd(楼梯、坡道等部位应达Ad) | 基层平整,粘结饱满,不得采用光面砖用于有防滑要求区域。 | 防滑检测合格;无倒坡积水。 |
石材 | 须采用机刨面、酸洗面等粗面处理石材,严禁使用光面或半抛光面石材。其潮湿面防滑等级不应低于Bw(楼梯、坡道等部位应达Aw)。 | 背面防水背涂,严禁表面再抛光或上蜡,缝隙处理密实。 | 防滑检测合格,表面无反光镜面效果;有粗糙纹理。 |
橡胶地板 | 须具备优良湿态防滑性能,潮湿面防滑等级应达Aw~Bw,适用于医院、学校、交通建筑等潮湿或油污环境。楼梯、坡道等部位应达Aw。 | 基层绝对平整,专用胶粘剂,无空鼓翘边。 | 防滑检测合格,带水行走测试无滑动,防滑等级达标;焊缝牢固平整。 |
环氧自流平(止滑型) | 常规型不得用于中高防滑等级区域;止滑型(表面撒砂或纹理处理等)须满足相应防滑等级并经专项验收。 | 基层应坚实、平整、干燥、洁净、无裂缝。 | 防滑检测合格,面层平整,无裂缝。 |
注:1.本通知所称“水磨石”指具备防滑构造的高品质水磨石地面系统,下列水磨石类型不得用于要求中高防滑等级的公共区域:普通水泥水磨石抛光至镜面,普通预制水磨石光面板,任何未做防滑处理的光滑水磨石面层。
2.常规环氧自流平地坪表面致密光滑,在潮湿或油污条件下防滑性能较差,不适用于楼梯、坡道、卫生间、厨房等要求中高防滑等级的区域。如确需采用,须选用“止滑型环氧自流平”(表面撒砂或纹理处理),并经专项设计确认。
三、公共建筑分场景适配要求
(一)教育建筑
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宿舍、走廊等公共活动区域地面,应达到高防滑等级,疏散楼梯采用防滑构造。
幼儿园、托儿所地面宜选用防滑软质材料或配套软质地坪,满足无障碍要求,边角采用弧形和钝角设计。
(二)医疗建筑
医院门诊楼、病房楼、走廊、处置室等公共区域地面,应达到高防滑等级,表面易清洁、耐消毒,无孔隙残留污染物;
康复中心、体检中心等特殊功能区域,地面应平整无障碍,防滑构造需适配行动不便人群使用需求。
(三)交通枢纽建筑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航站楼、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坡道、楼梯踏步等公共区域地面,应达到高防滑等级,增设防滑槽或防滑条;
候车(机)厅、换乘通道等大面积公共区域,合理设置伸缩缝,兼顾防滑性与耐用性。
(四)商业建筑
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公共区域地面需兼顾防滑与美观,应达到高防滑等级。
餐饮区域、卫生间周边等易湿滑部位,应强化防滑构造,表面纹理宜采用防滑型设计,避免油污导致滑跌风险。
(五)养老服务建筑
养老院、老年照料设施、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区域地面,应达到高防滑等级,无高差障碍,边角弧形处理,降低意外磕碰风险;
淋浴区、卫生间等区域需搭配防滑垫或专用防滑构造。
(六)行政办公建筑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的大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地面,应达到中防滑等级,色泽简洁大方,兼顾实用性与庄重性;
会议室、公共卫生间等区域地面,根据使用频率强化防滑性能,易湿滑部位按高等级防滑处理。
(七)文化体育建筑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区域地面,应达到中高防滑等级,展厅、阅览室等区域地面需平整耐磨,适配通行需求;
体育馆、游泳馆周边等公共区域地面,应达到中高防滑等级,面层需耐水耐潮,防滑性能不受潮湿环境影响。
(八)社会民生服务建筑
社区服务中心、青少年宫、老年活动站等建筑公共区域地面,应达到高防滑等级,适配老中青幼不同人群使用;
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场所公共区域,地面无障碍设计应与防滑构造相结合,边角无尖锐突出物,应达到高防滑等级。
四、绿色环保与维护管理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强化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监管与竣工验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公共建筑防滑地面使用管理。
公共区域地面建设应遵循绿色建筑理念,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弃浆料、施工垃圾需分类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投入使用后,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洁维护,避免油污、杂物堆积影响防滑性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防滑性能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及时进行翻新或防滑处理。
五、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施行期间若遇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发布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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