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可以贷多少?

来源:恩施州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08 11: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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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购建住房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所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缴存情况和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取五个公式的最小值:

1、购建住房总额—首付金额。二手房交易若存在购房合同价、契税计税价、增值税发票计税价、产权证注明的取得价等不同总价的,取最小值认定购建住房总额;

2、购建住房总额×80%—该购建住房行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

3、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0倍;

4、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抵押房产价值×70%。以所购二手房抵押的,应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和该购建住房总额的低值作为抵押房产价值。以其他房产抵押,抵押房产使用超过五年的,抵押房产价值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为准;抵押房产为五年(按一手房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就近计算)内商品房的,可以不重新评估,抵押房产价值以该房产的原一手购房合同总价为准;

5、申请贷款的首月还款本息合计不得大于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按照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减去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同期银行负债月还款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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