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⑴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申请地城镇居住;
⑵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申请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⑶无私有住房或者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⑷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
2.再就是原廉租住房现已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同样可以申请公租房,且其租金执行最低租金标准。
具体标准由各县市自行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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