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延续登记办理流程

来源: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06 17:0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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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1小时

审核

6小时

审批

1小时

制证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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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审核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股股长


审批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办理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1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窗口提供标准文本)

备注:1.此事项共需3项材料 ,其中2项【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材料和矿业权出让合同及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可通过内部获取,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1项材料。

      2.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窗口提供示范文本)。

      3.对出让合同已过期的,申请人应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材料。

      4.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材料。

5.原采矿许可证需回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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