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州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基本标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则并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州城乡就业及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并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按分工对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州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州机构从事职业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四)制定本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州职业技能鉴定发证;综合管理全州技工学校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和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五)负责全州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核工作;审核并发布地方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制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州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负责全州企业职工工资监控、指导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组织实施;测算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审批后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州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综合管理全州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八)管理全州社会保险工作,制定全州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制订全州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定全州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十一)承担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管理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组织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四)指导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管理本局隶属单位。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工、监察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局会议的组织、文件、报告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局属单位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系统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拟定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承办纪检监察具体工作;编制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组织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汇集和编发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发布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和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后勤保卫、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培训就业科
综合管理全州城乡职业技能培训、 城乡劳动者就业、 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 拟定相关的规划、 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订实施办法,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承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审批;管理全州职业技能鉴定,承办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制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政策、措施;综合管理技工学校、培训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制订其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全州技工学校招生并指导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培训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订技工学校、培训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制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的规划和政策。
承担全州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制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制订全州就业经费预决算和扶持生产资金计划的使用;制订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制订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州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和外来劳动力;按分工对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州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和外国在州机构从事职业中介、咨询服务的资格审核管理。
(三)劳动工资科
综合管理全州劳动关系和工资工作;起草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审核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综合管理企业职工和社会团体工人的招聘工作;指导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办理集体合同审核登记;负责承办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审核发布地方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制定企业职工奖惩基本准则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起草本州企业工资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州社会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拟定全州企业工资指导线,测算本州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审批后组织实施;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审核州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中央、省属在州企业有关劳动工资业务的办理。
(四)法规和劳动监察科
综合管理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组织起草、修订、清理州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劳动规章、政策与其它规章、政策的衔接与协调工作;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局内有关法律事务;综合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性收费立项、调整及年审工作;拟定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并指导全州劳动系统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综合管理全州劳动监察工作;制订劳动监察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组织劳动监察机构对全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他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中央、省在州企业和州属企业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规划指导全州劳动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承办劳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组织协调全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五)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科(挂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州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起草社会保险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制订全州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制订社会保险扩面和征收政策;制订补充社会保险政策;制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计划;承办参保职工退休、退职和享受各项保险待遇的审批工作;承办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伤残职工的退休待遇审批工作;承办全州企业特殊工种认定和退休的审批;承办死亡职工遗属保险待遇的审批;制订非因工伤残鉴定办法及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全州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州直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审查、审批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各种违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组织协调部门关系,调解医疗保险事务中的有关纠纷;制订严重慢性疾病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用人单位职工严重慢性疾病的鉴定工作;承办州直职工工伤(职业病)认定及待遇审批工作;制订职工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标准。
负责全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审核基金支付计划、社会保险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社会保险的检查和基金的稽核工作。
(六)劳动争议仲裁科(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州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拟订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其他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工作;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承办全州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考核认定、颁证工作;承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承担局信访接待工作;承担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州劳动争议仲裁统计工作。
三、隶属管理的单位
(一)州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县级)
(二)州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副县级)
(三)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县级)
(四)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
(五)州培训中心(与州人事局共同管理)
(六)州劳动监察支队
(七)州技工学校教学研究室
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十四号
局长:马燕峰
局办公室电话:82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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