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环保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恩施州环保区域条例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开发计划、技术政策、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全州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辐射、放射性等污染防治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指导、协调和解决县(市)、部门之间以及跨县(市)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全州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编报全州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州内环境状况公报。
六、组织实施全州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全州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负责全州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州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教育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管理科
污染控制科
大自然保护科
环境监察支队
监督电话: 8236045 8243751(办)
传真: 8251952
电子邮箱: ESZHB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