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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建委

[日期] 2005-12-6
[来源] 恩施网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41号)精神,设置恩施自治州建设委员会,为州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全州建设、测绘、人民防空的工作部门(挂州测绘局牌子),统一协调、归口管理全州城镇规划和房地产业。
  一、职能调整
  (一)承担原州工业行办承担的室内装饰业监督管理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散装水泥推广及建材行业管理等工作。
  (二)建设行业的科技成果评审 、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州建委所属各行业的资质、资格审核申报的具体工作,交由有关协会具体承担,州建委负责监督指导。
  (四)行业评优、评先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申报和审核的具体工作,交由有关行业协会具体承担,州建委负责监督指导。
  (五)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及地方材料信息价格的统一收集与发布的具体工作,委托直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定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测绘行业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州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州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全州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管理、城市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和村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城市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城管监察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州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及保护监督工作。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州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劳务输出和参与州外市场、国际工程承包与建筑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建材行业、散装水泥推广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五)负责全州工程建设计价和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收集与发布地方材料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六)综合管理全州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州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全州建设系统各行业及建筑业范围内的各行业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运用工作;负责制定全州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协调指导全州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协助相关部门搞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开发利用中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州测绘行业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州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测绘任务的登记和项目管理,审核并发布本州主要的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全州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州地图编制出版及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和测绘成果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州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州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开展人防组织指挥工作;实施全州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建委机关、隶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标准等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建设委员会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要点,并会同有关科室检查实施;组织政策调研,制订建设体制改革的方案;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草拟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文印、印鉴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件档案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宣传、报道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和法制建设与普 法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指导建设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
  (二)政工科(监察室)
  组织委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与考核;负责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录用任免、劳保工资、奖励惩处、年度考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和指导委机关与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委党组、机关支部交办的党群工作。
  (三)培训计财科
  负责编制全州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全行业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与人才开发及再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州建设项目计划的申报及实施;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及各项收费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研究拟定全州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城市规划的实施;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申报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州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综合管理全州城市供水、排水、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城市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卫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负责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建设、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建执法监察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市政及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认证申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州村镇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村镇建设配套政策、管理规章、发展战略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指导乡镇房屋建筑和公用基础设施及农村居民建房的设计与施工;负责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镇容环卫与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重点镇建设;指导协调国家、省、州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六)建筑市场管理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统一管理全州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州勘察设计、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建筑业各类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审查申报工作及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全州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和建筑业企业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指导全州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州管行业经济定额的编制及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拟定全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统一实施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各项备案工作;负责招标项目的相关报建及施工承发包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和招标代理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研究拟定全州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拟定全州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州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负责综合管理全州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建筑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的开发、引进技术工作;综合管理城镇建设与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全州建筑工程施工文件审查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八)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州建筑工程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拟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装饰企业的资质和相关专业人员资格的审核监督申报工作。
  (九)测绘科
  负责全州测绘行业综合管理;对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主持全州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报工作;负责测绘任务的登记、成果的汇交、测绘行业统计及测绘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州的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审核并发布本州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全州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州测绘资料的保密管理;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测量标志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州地图编制出版及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指导监督全州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
  (十)建材行业管理科(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负责全州建材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材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州燃气行业的统一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全州燃气发展规划、建设、供应、经营的有关管理规章,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全州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燃气自供许可证》。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全州人民防空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人防组织指挥工作和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实施全州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5人,(含纪检专项编制1名),自费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3名。县级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占编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燃气办主任(高配副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其中:副科3名)。
  五、归口管理单位
  (一)州房地产管理局(正县级)
  (二)州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县级)
  六、隶属管理的单位
  (一)州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副县级);
  (二)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四)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五)州建设行业教育培训中心;
  (六)州散装水泥办公室;
  (七)州建材工业设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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