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恩施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民负担管理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申、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农产品和农丛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农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和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行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递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七)监督实施农业备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产品、绿色食品及农村生产生活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州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负责全州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饲料、农药、兽药、蜂药、肥料、农机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测、鉴定和广告的审查工作。 (八)负责实施从事农田作业的农用机械的安全监理、技术检验及牌证管理,并负责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的考 试发证工作和技能鉴定管理。 (九)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起草地方农业规范性文件;加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领导,组织兽医医政、兽药、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管理全州农业涉外事务,承办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项。 (十一)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担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州直涉农部门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州委农办;州农业局内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信访、保密、档案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制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实施;承办农业劳模的评比、管理与审核;负责文明创建、机关后勤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州农业备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的评聘;负责农民技术职务评审;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木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州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参与农业项目的管理;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管理局管各项资金;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抓好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农业系统场圃的改制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州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农民技术培训计划,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工作;拟订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协调农科教关系,承办农业重大科技和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科研与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办农用地、草场、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协调民营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的有关工作;承办农民体协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五)调研科 承担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对州委、州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部署,及时提出反馈意见;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工作;调查了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结构调整、农业执法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协助抓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 (六)农村现代化工作科 负责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和城乡一体化相结合的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研究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中介组织建设;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小城镇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小康建设和扶贪开发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 (七)对外合作科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负责涉外农业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协调管理我州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研究制定外向型农业、创汇农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组织我州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种植业科 拟订全州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抓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措施;负责制定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计划;指导全州高产、优质、高效粮油作物的生产;抓好粮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九)经济作物科 指导全州特产经济作物的生产;拟订经济作物及特色农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生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抓好经济作物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特产示范区的建设和经济作物种子、种苗的繁育管理工作;负责特产精品名牌的认定;"抓好特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十)农业产业化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大措施建议;组织引导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质农产品的开发与利用;组织农产品加工,搞活农产品流通;指导龙头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系统信息体系建设;监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优质农产品的展销。 (十一)农村能源与环境保护办公室(挂州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州农村生产和生活能源的开发利用与节约;拟订农村能源与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参与农村能源与生态环境综合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抓好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生态家园建设;指导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监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绿色食品生产,负责绿色食品管理。 (十二)蔬菜办公室(加挂州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州蔬菜生产;负责全州蔬菜生产的规划布局、墓地建设工作;拟订蔬菜发展的重大措施建议;组织蔬菜元公害栽培,实施蔬菜保护地管理,促进全州蔬菜种植结构的调整;组织开展蔬菜品种、品质的检验与认证工作;抓好特色山野菜的开发和蔬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员贵"菜篮子工程"的实施。 (十三)法规科(加挂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组织地方性农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对其他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与农业相关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咨询;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化肥、农药、种子等质量实行监督,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负责监督有关农业法律、法规时执行情况;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四)州农机化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农机使用管理,拟订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从事农田作业的农用机械的管理(包括发文件、发证、年检、监理等);负责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负责农机抗灾物资的储备、申请、分配和管理;管理州农机化研究所(州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和州农机安全监理所。 (十五)老干部工作科 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协助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隶属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州畜牧局(正县级); (二)州农村经济管理局(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副县级]; (三)州机电工程学校(副县级) (四)天地山农科所(州天池山旱粮原种场、湖北恩施南方马铃薯研究中心[副县级]; (五)州红庙农科所(红庙原种场)[副县级] (六)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环境保护站); (七)州种子管理站(州种子质量捡验监督站); (八)州植物保护站(州植物捡疫站、州农药管理站); (九)州土壤肥料工作站; (十)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恩施自治州分校; (十一)州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十二)州太山庙马铃薯无病毒原种场; (十三)州农机化研究所(州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十四)州农机安全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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