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项目与咨询 外方投资者先向项目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从事外商投资管理或咨询服务的机构提出咨询,并选择投资项目和合作对象或代理者;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也可以先提出项目,开展对外招商活动,选择合适的外商作为合作对象。
2.报批项目建议书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项目,由中方合营者提出项目建议书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项目建设性质转报相应一级计划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超越省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和特殊性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转报审批。须申请用地的项目,可持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向所在地土地管理局办理预约用地登记。具体的审批权限为:恩施州计委可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各县市可审批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如果限额以下项目的资金、原材料、产品的出口或以产顶进等需要国家进行综合平衡,将视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一级政府审批。按照项目建设性质,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须先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3.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经有关审批机关审批后,由合营双方共同编写(或委托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相应一级计划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
4.报批合同、章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合资、合作企业中外双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签订合同、章程。企业合同章程恩施州外经贸局审批(随带有关附件)。外商独资企业须将项目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土地租用合同等有关文件,报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批。
5.申领企业批准证书 由投资者(或委托人)持全套文件向恩施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合资、合作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a)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等文件。 (b)合营各方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c)用地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d)以实物出资的中方投资者(全民所有制单位),须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实物出资的确认。 (e)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确认通知书”。 (2)外商独资企业须提交下列文件: (a)外资企业申请表、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成员名单。 (b)政府审批部门同意的批复文件。 (c)投资者在境外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信证明。 (d)由投资者出具的并经公证的法定代表委托书。 (e)由土地管理局出具的用地合同书。 (f)由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保审查意见。 (g)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供水、供电证明或合同。以上文件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是正本。
6.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领到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凭批准证书在恩施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申领企业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 (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中方的身份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以上文件一式三份。
7.申办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1)向外汇管理部门申办外汇管理登记。 (2)向银行申办开户手续。 (3)向海关申办注册登记。 (4)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5)向劳动部门办理员工登记。 (6)向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理登记。 (7)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 (8)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建设用地许可证。 (9)向保险公司办理必需的保险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