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记者张明 通讯员李军)昨日,记者从州委人才办获悉:为实施“人才强州”战略,今年州政府将我州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由过去的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州委办、州政府办于9月7日下文,出台了《恩施州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管理,发挥好专项资金的作用,确保我州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取得实效。
州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是指为实施“人才强州”战略,由州本级设立的专门用于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奖励、资助,重要课题、重点科研项目、重要人才工作项目资助以及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专项资金。《办法》规定,州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由州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随着州级财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和事业发展需要增长。当年结余的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州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吸引优秀人才到本州工作的有关费用;奖励为本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资助优秀人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含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出国学习考察培训)和进行科研项目开发、成果转化;优秀人才宣传、表彰、管理及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