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记者明磊 通讯员舒云峰)《恩施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旨在选拔我州业绩显著、专业能力强、业内认可的优秀人才。这是我州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办法》规定,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从企事业单位中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产生。选拔注重向科技创新、生产、工作第一线和在艰苦边远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自今年起,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每三年选拔一次,所选专家分别纳入州优秀人才信息库和专家信息库,实行业绩考核、动态管理。
《办法》明确,经批准的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由州政府授予“恩施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州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原则上应从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选拔;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研发资金时,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优先予以立项,并在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方面从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