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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9-4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07年小水泥生产企业关闭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四个专项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21号)要求,2007年将对我州恩施市新塘水泥厂,来凤县绿水水泥厂、土堡水泥厂,鹤峰县太坪恒利水泥厂、走马白果水泥厂5家无证小水泥生产企业实施关闭。

621,州政府办公室向相关县市和州政府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关闭非法生产水泥企业的紧急通知》,625,电力部门分别停止对上述5家企业的生产供电。723,州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要求8月底关闭工作必须完成,并明确指出关闭工作将对县市政府一把手实行一票否决。726,州政府督查室向相关县市下发了《关于关闭无证水泥生产企业的督查通知》。815家无证水泥生产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目前已彻底关闭,相关县市正在积极开展关闭后的一系列后续工作。欢迎广大群众对相关关闭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188221206  8221506

 

恩施州小水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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