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在地区发展的宏伟蓝图中,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深刻领悟、全面落实“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着力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加强差别化政策供给、着力提升治理能力”的总体要求,围绕耕地资源保护、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矿山生态保护等7个方面重点工作,挺膺担当、奋楫笃行,不断开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即日起,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与恩施日报社联合开设《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专栏,通过一个个鲜活案例、一项项政策解读,展现我州在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奋进故事。
作为恩施州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日前,《恩施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复。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规划》。到2035年,恩施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7.1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870.8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30。
根据批复,《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和空间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贡献恩施力量。
《规划》要求,要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恩施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7.1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5.3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870.8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3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6.6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洪涝风险等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洪涝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等管控,严守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规划》强调,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融入全省区域发展格局,加强与宜昌等中心城市及毗邻地区城市协作,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在“两山”实践中更好发挥创新示范作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稳定优质耕地布局,保障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合理布局乡村生活空间。守牢武陵山生态屏障,保障三峡库区国家战略水源地安全,维护长江、清江流域生态功能,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理,统筹推进全域生态保护修复与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完善城市功能,引导县城和小城镇集约紧凑布局。
《规划》强调,要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完善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引导城市集约发展,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合理保障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城乡生活圈建设;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推进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加强唐崖土司城址世界遗产、施州古城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严格城市建设高度和强度管控,加强空间形态引导,塑造特色鲜明的城乡风貌。
《规划》强调,要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空间预留,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城乡各类基础设施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加强地质、洪涝等灾害防治及水安全保障,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加强重大危险品生产储运空间管控,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规划》是对恩施州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州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恩施州将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在“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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