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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调整2026年度社会救助标准

来源:恩施日报 发布日期:2026-07-08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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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彭绪艳 通讯员胡艳)日前,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6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州自7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全州20.7万名困难群众。

调整后,全州城市低保标准从765元/月提高到776元/月,每人每月增加11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530元/月提高到1552元/月(基本生活费1009元/月,照料护理费543元/月),每人每月增加22元;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从1530元/月提高到1552元/月,每人每月增加22元;集中养育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从2448元/月提高到2483元/月,每人每月增加35元。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增发标准从100元/月提高到125元/月,每人每月增加25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从2000元/月提高到2148元/月,每人每月增加148元。

《通知》明确,全州农村低保继续执行575元/月标准;农村分散供养及完全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继续执行1140元/月标准;低保重点救助标准继续根据享受重点救助对象的生活自理情况,按照30%、40%、50%的梯度比例增发补助资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继续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8倍确定。

责任编辑:曹贤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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