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以下信息:

1.州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州政府办公室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恩施州人民政府公报、恩施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恩施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施州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恩施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州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7楼

邮政编码:445000;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8-8456978;

传真号码:0718-8262890。

电子邮箱地址:bgs@enshi.gov.cn。

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恩施市民之家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2楼

电话:0718-8262915

恩施州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大道71号4楼综合借阅部

电话:0718-822258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恩施州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恩施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恩施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doc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doc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查询事项界限的解释.doc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doc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doc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doc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