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分项目)
十、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总体规模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安排情况说明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包括部门分配管理的本级专项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分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行政和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禁捕资金情况说明
(七)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是由恩施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的综合性工作整体,具体包括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规研究室、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等12个正县级单位。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一)根据州人民政府、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有关方面的建议,以及本州的实际需要,经过调研论证,提出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二)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个别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请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三)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并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四)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五)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提出报告;
(六)开展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法工作,经州人大常委会授权,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部门组织起草或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
(七)对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并根据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或者州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提出修改情况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八)对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决定、命令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报告;
(九)对属于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并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组织视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协助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依法治州有关方面的工作;
(十一)承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一)宣传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推动上述法律法规及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配合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自治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审议等工作。
(三)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四)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问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五)对州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决议决定、政策在本州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并提出视察或检查报告。
(六)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工作及其法律法规、决议决定、政策在本州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涉及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草案。
(八)承办上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的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立法调研、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等事宜。
(九)对州人民政府、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决定、决议、命令、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
(十)根据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跟踪督办交由“一府两院”承办的、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议案。
(十一)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一)承办常务委员会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立法工作, 对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属于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二)承办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监察专项工作报告及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等监督工作;
(三)承办常务委员会对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对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进行研究提出报告, 做好督办工作;
(五)办理或督办州人大代表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
(六)加强与州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州人大代表开展监察和司法方面工作的视察、调研;
(七)对监察和司法方面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州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九)完成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一)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监督计划(规划)执行:
1.审查计划(规划)草案。每年州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对州人民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
在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期间,应在视察调研的基础上对规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为常委会审查和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五年发展规划做好相关工作。
2.监督计划(规划)执行。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汇总整理审议意见交州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对州人民政府开展的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进行监督,视情况提请常委会审议五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3.审查计划(规划)调整方案。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财经委员会应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财经委员会应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批准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州本级预算、决算草案,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1.审查预算草案。每年州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对州人民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
根据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州本级预算,及时审查、批复州本级部门预算。
2.监督预算执行。对全州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汇总整理审议意见交州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
3.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州本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应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批准做好相关工作。
4.审查财政决算草案。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对上一年度州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为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做好相关工作。
5.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在提请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视情况建议常委会作出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对常委会上一年度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作出的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协助常委会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开展专项工作监督,适时听取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围绕关系全州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必要时,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
(四)组织开展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向常委会提出专题报告。必要时,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五)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六)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提出审议报告。
(七)参与拟定和审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自治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八)审议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县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决议、命令、规章。
对被认定为与宪法、法律、法规、自治条例相抵触或不适当的,应及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
(九)办理和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必要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或处理结果的报告。
(十)承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一)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议案;
(二)审议和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议案;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订或审议有关农业方面的单行条例草案;
(四)对已公布的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单行条例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需要,适时提出修改、补充或废止的意见;
(五)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本州农业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或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草案;
(六)对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决议、命令、指示、规章,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七)调查和检查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对全州农业和农村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列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九)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及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强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部门的联系;
(十一)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它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一)审议和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
(二)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
(三)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和审议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
(四)参与职责范围内有关立法工作;
(五)对报送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报告审查意见;
(六)协助州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执法检查;
(七)协助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专项工作报告;
(八)对全州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九)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事项;
(十)办理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全州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为中心,承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具体事宜,促进本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法提出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议案(含法规案)。
审议和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议案,并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或办理结果的报告;
(三)拟订或审议有关环境与资源、城乡建设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提交常委会一审。
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质询案,主席团或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单位负责人在环资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本委员会应就答复的情况向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五)建议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工作的报告和专题汇报;
(六)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需要讨论、决定本州环境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定或者决议草案;
(七)组织或参与调研、检查环境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本州单行条例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常委会提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价;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法律条款需要修改、补充、解释的建议等。如果常委会作出相关审议意见或相关决议交法律实施机关,环资委应在三个月内,就法律实施机关的整改情况听取汇报、跟踪督查,并督促法律实施机关于六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议。
(八)对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县、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被认定为与宪法、法律、法规、自治条例相抵触的决定、决议、命令、规章,向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九)办理和督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加强与州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与州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州内外人大环资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十一)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一)协助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协助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三)协助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一)承办常务委员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工作,对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属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二)承办常务委员会对州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办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对相关工作的监督;
(四)对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进行研究、提出报告, 做好督办工作;
(五)办理或者督办州人大代表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
(六)加强与州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州人大代表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视察、调研;
(七)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州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九)完成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一)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会务工作,参与人民代表大会会务工作;
(二)办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催办常委会、主任会议交由各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办理的事项;
(三)负责起草常委会文件和重要文稿;
(四)负责机关公文收发、机要保密、档案和图书资料管理;
(五)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六)负责机关人事政工、政治和业务学习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七)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接待工作;
(八)负责接待并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九)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十)负责机关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协同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工作,参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
(十二)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三)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规研究室
(一)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正式文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州人民政府报备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违法审查,并根据情况予以备案;对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违法审查,并根据情况予以备案。
(二)负责州人大常委会的宣传、信息工作。具体承办恩施人大网、《恩施人大》杂志;负责常委会及机关的信息收集、审核及归口报送;统筹组织开展对外宣传、信息工作。
(三)组织开展州人大常委会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征集、确定、发布课题选题,督办课题实施,组织课题验收评审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上级人大分配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活动;有计划地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常委会法制讲座的选题和邀请讲课人员等组织协调工作。
(五)协助州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做好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出题、改卷工作。
(六)参与常委会统一组织的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
(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一)选举事务工作
1.负责全州县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2.负责州人大代表、本州选举产生的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3.办理州人大代表的补选、调整选举单位、辞职、罢免的具体工作,办理本州选举的省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的有关工作。
4.负责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的选举事务工作。
(二)代表联络工作
1.负责做好为州人大代表提供信息资料、落实代表知情知政的有关工作。
2.负责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有关工作。
3.负责邀请州人大代表和本州选举产生的省人大代表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州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
4.负责组织州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和工作考察。
5.负责协调安排州人大代表的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工作。
6.根据上级人大的委托,负责协助做好恩施州境内的全国人大代表、恩施州选举产生的省人大代表的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工作。
7.负责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相关工作和代表联系群众集体活动的相关联络工作。
8.负责接待和处理州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9.负责州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10.负责做好州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各项保障和其他服务工作。
(三)人事任免工作
1.负责对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提请任免的人事任免事项的审查工作。
2.会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3.受州人大常委会委托,向部分获得通过的州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4.组织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5.办理州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补选、任免的具体工作。
6.依法对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其他工作
1.办理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人事任免工作的研究,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推动全州各级人大代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3. 负责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有关事项,完成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规研究室、纪检组及各个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分项目)
十、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16.17万元,比2020年财政收支总预算减少9.93万元,减少0.4%,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化。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0.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16万元。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收入预算2416.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16.17万元,比2020年财政收支总预算减少9.93万元,减少0.4%,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化。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支出预算2416.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16.17万元,比2020年财政收支总预算减少9.93万元,减少0.4%,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化。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专项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支出。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收支总预算2416.17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总体规模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16.17万元,比2020年预算执行数减少9.93万元,减少0.4%,增加预算数为人员经费。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0.55万元,占8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27万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6.19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140.16万元,占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241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9.17万元,比2020年基本支出增加60.07万元,增加3%,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467万元,比2020年项目经费减少70万元,减少15%。
行政运行(项)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1613.55万元,比2020年增加23.73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人员经费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335.62万元,比2020年增加36.34万元,增加10.8%,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人员经费增加。
人大常委会机关项目经费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467万元,比2020年项目经费减少70万元,减少15%,减少的项目主要是精准扶贫26万元、纪检专项20万元、预算审查5万元、环保世纪行5万元、专工委经费14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119.27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增加29.45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人员经费增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286.52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增加8.37万元,增加3%,全部为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76.19万元,比2020年增加1.88万元,增加2.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76.1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140.16万元,比2020年增加5.01万元,增加3.5%。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0.1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49.17万元,比2020年增加60.07万元,增加3%,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709.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5.19万元、津贴补贴216.3万元、奖金24.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4.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45.5万元、离休费22.88万元、退休费266.7万元、生活补助1万元、医疗费76.18万元、奖励金440.6万元、住房公积金140.16万元、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1万元;公用经费2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0万元、咨询费0.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0.5万元、出国费2万、差旅费16万元、维修(护)费20万、委托业务费7万、公务接待费6万、劳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12.37万、福利费45.83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其他交通费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
七、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跟2020年度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2020年度预算增加6万元。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出国经费2万元,比2020年度预算减少8万元。此项总支出与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2万元。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七无数据。
九、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无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和部门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公开表九、十无数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9.4万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减少14.78万元,减少6.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职工公用经费标准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万元,比2020年增加25万元,增加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8.5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未安排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预算9个项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均附有2021年度绩效目标申报表,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7万元。
其中“人代会会议经费”全年预算数200万元,占全年项目预算的42%,这个项目的主要数量产出等指标:按《宪法》规定每年召开;代表出席率达95%;代表住宿及用餐128万元;租赁一卡通及制卡5.2万元,会议用文件袋6万元;印刷费16.8万元;人代会文具用品6万元;农民工误工补助12万元;会议场地租赁26万元。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将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绩效进行。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底,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有国有资产1280.79万元,比2020年国有资产增加92.73万元,增加7%。其中房屋520.11万元;通用设备279.52万元,比2020年增加16.46万元;车辆共12台345.43万元,新购买2台公务用车,增加39.17万元;专用设备3.18万元;家俱95.69万元,比2020年增加0.8万元;无形资产36.83万元,比2020年增加36.3万元。
(六)禁捕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无禁捕资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及开展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部分,2014年10月以来实施,单位负担缴费工资的20%,个人负担缴费工资的8%。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单位负担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 年时间。按上年度12月份的应发工资总额的12%提取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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