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分项目)
十、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总体规模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安排情况说明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包括部门分配管理的本级专项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分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行政和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五)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恩施州总工会是全州各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机关,受中共恩施州委和湖北省总工会领导。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州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州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组织和指导全州各级工会把握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2.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承担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和恩施州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3.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全州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涉及全州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下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的工作。
5.指导全州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全州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支持和帮助全州符合建会条件的单位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研究制定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各项制度,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监督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工会章程》等的贯彻执行。
6.推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根据女职工特点和意愿开展维权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各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7.发挥工会组织枢纽作用,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推进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联系引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8.研究全州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9.协助县市党委管理同级总工会的领导干部,协助州直有关局、委(行业办)和工会关系隶属州总工会领导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管理州直产业(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州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0.研究全州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能协作等活动。
11.开展职工宣传思想工作和素质提升工作;拓展网上工作,开辟网上工作平台和途径,开展新媒体宣传;负责职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
12.协助做好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选树工作,宣传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13.负责全州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做好全州工会资产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州工会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15.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恩施自治州总工会成立于1949年12月,在恩施州委和湖北省总工会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机关内设二室三部,即:办公室、组织宣教网络经济部、财务资产部、权益保障部、经审委办公室,二级事业单位恩施州工人文化宫。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
恩施州总工会作为财政决算一级单位,包含机关级所属二级事业单位(恩施州工人文化宫,财务未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恩施州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反映的是恩施州总工会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财政资金收支预算。恩施州总工会的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资金主要有: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按州直财政负担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党建文明创建综治经费等。
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恩施州总工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54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2020年持平。
二、2021年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恩施州总工会2021年财政收入预算54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我会“工会经费预算项目”(520万元)实为按照《工会法》规定,州财政局按州直财政负担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扣除应返还基层60%部分后,剩余40%部分,目前财政将工会经费按财政预算项目进行管理。
三、2021年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恩施州总工会2021年财政支出预算54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其中:“工会经费预算项目”520万元,“党建、综治、文明创建、老干等经费”5万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15万元。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540万元,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2020年持平。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54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总体规模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0万元,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2902)52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工会经费预算项目520万元,党建、综治、文明创建、老干等目标管理经费5万元。
3.其他群众团体事务(2012999)1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安排情况说明
1.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01)286万元,较上年(263.75万)增加22.25万元,原因是我会在编制预算时,在“工会经费预算项目”中除按《工会法》规定应上解省总工会经费外(省总通知要求,按45%比例上解),剩余部分全部编制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未再编制水电费等支出。2020年预算中编制了水电费、办公费等零星开支。
(2)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39万元,较上年(261.25万)减少22.25万元,原因是在“工会经费预算项目”中除按《工会法》规定应上解省总工会经费外(省总通知要求,按45%比例上解),剩余部分全部编制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未再编制水电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15万元,与上年持平;
2.20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0万元,其中: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9999)286万元,办公费(30201)0.5万元,印刷费(30202)0.5万元,工会经费(30228)23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29999)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9999)15万。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财政未负担我会相应经费。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分资金性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分项说明)
财政未负担我会相应基本支出,因此,我会未在2021财政预算资金中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财政未负担我会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会未在2021财政预算资金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我会未在2021财政预算资金中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按照《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各级工会依法依规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会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统一所有、分级管理、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我会资产全部属于工会资产,至2020年末,我会没有占用国有资产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按要求,我会对“工会经费预算项目”“党建、综治、文明创建、老干等经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等项目均设置了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