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直机关工委2019年预算信息公开

来源:恩施州直机关工委 发布日期:2019-02-1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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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公开表2)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公开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表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7)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公开表8)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9)

十、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公开表10)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总体规模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安排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2019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中共恩施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州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州直机关党的建设和指导各县市直机关工委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能(职责):制订州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州直各机关党组织及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指导州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政策与形势教育;负责州直机关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指导州直机关党员的轮训工作;审批所属各单位设立和撤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审批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改选的方案及选举结果;审批未设立机关党委的各基层组织吸收的中共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表彰州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指导州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州委有关部门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以及州直县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收集县(处)级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的情况,并及时向州委反映、提出建议;协助州委有关部门抓好州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领导班子创“五好”活动;协助和配合州委有关部门对州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州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加强与本州各县市机关工委工作联系和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完成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恩施州直机关工委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 经州编委核定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占编不上编工勤编制1名。截至2018年底,实有人员19人,其中公务员9人,聘用司机1人(3.5万元包干),自聘人员2人,退休人员6人,遗属1人。内设办公室、组织科、宣传调研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恩施州直机关工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恩施州直机关工委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情见附件:州直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州直机关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0万元。州直机关工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381.0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409.28万元减少28.22万元,降低率6.9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后退休人员工资不在本单位发放。

二、 关于2019年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总收入381.0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

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5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359.67万元减少27.12万元,降低率7.54%,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直机关工委拨付“党政干部能力提升工程杭州帮扶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17.03万元增加0.11万元,增长率0.65%,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0.2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10.73万元减少0.46万元,降低率4.29%,主要原因是2018年招考1名工作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21.1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21.85万元减少0.75万元,降低率3.43%,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缴公务交通补贴、晋级晋档住房公积。

二、关于2019年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州直机关工委2019年支出预算38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06万元,占72.45%;项目

支出105万元,占27.55%。

1、基本支出276.0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299.68万元减少23.62万元,降低率7.88%, 主要原因是2018年招考1名工作人员。

2、项目支出10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109.60万元增加4.6万元,降低率4.20%,主要原因是:

2018年省直机关工委拨付“党政干部能力提升工程杭州帮扶项目资金”。

三、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州直机关工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1.0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5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359.67万元减少27.12万元,降低率7.54%,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直机关工委拨付“党政干部能力提升工程杭州帮扶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17.03万元增加0.11万元,增长率0.65%,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0.2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10.73万元减少0.46万元,降低率4.29%,主要原因是2018年招考1名工作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21.1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21.85万元减少0.75万元,降低率3.43%,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缴公务交通补贴、晋级晋档住房公积。

四、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总体规模情况

州直机关工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1.0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409.28万元增加28.22万元,主要是2018年招考1名工作人员、省直机关工委拨付“党政干部能力提升工程杭州帮扶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55万元,占87.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万元,占4.49%;卫生健康支出10.27万元,占2.70%;住房保障支出21.10万元,占5.5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5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359.67万元减少27.12万元,降低率7.54%,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直机关工委拨付“党政干部能力提升工程杭州帮扶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17.03万元增加0.11万元,增长率0.65%,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0.2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10.73万元减少0.46万元,降低率4.29%,主要原因是2018年招考1名工作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21.1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21.85万元减少0.75万元,降低率3.43%,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缴公务交通补贴、晋级晋档住房公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安排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2019年预算数为227.5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250.07万元减少22.52万元,降低率9.0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后退休人员工资不在本单位发放、2018年招考1名工作人员。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9年预算数为10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109.60万元减少4.6万元,降低率4.20%,其原因2018年省直机关工委拨付“党政干部能力提升工程杭州帮扶项目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17.1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17.03万元增加0.11万元,增长0.65%,其原因是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数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9年预算数为10.2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10.73万元减少0.46万元,降低率4.29%,主要原因是2018年招考1名工作人员。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9年预算数为21.1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21.85万元减少0.75万元,降低率3.43%,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缴公务交通补贴、晋级晋档住房公积。

五、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州直机关工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直机关工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无数据。

八、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州直机关工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6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公务车辆改革,一如既往贯彻厉行节约精神。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53.47万元,项目支出安排78.44万元。具体支出为:办公费9.94万元、印刷费2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2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0.5万元、培训费27.48万元、会议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10.22万元、退休公用0.36万元、工会经费1.84万元、福利费5.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14.01万元增加17.9万元,增长率15.70%,主要是2018年招考工作人员1名。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年初资产总额55.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66万元,包括货币资金8.66万元;非流动资产46.88万元,包括固定资产42.30万元、无形资产4.58万元。

2019年年初我单位固定资产总计42.3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2.53万元,包括原值为29.5万元的公务用车1辆;专用设备3.2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56万元;无形资产0.55万元,包括计算机软件0.55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6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00万元。

1、党建、综治、文明创建、老干等目标管理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文明创建、综治、保密等目标管理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打印复印装订等相关支出、老干支部活动支出。

2、自费自聘人员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3、农村扶贫开发2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点产业发展、尖刀班人员差旅等开支,保障咸丰县清坪镇高峰村和唐崖镇四方石村的整村脱贫工作。

4、纪工委专项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纪工委日常办公开支及干部福利津贴等。

5、党的建设专项25万元,主要用于州直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州直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举办州直机关党建业务知识竞赛等支出。

6、宣传及清江讲堂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书香恩施·清江大讲堂”、公众号运营维护等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曹贤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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