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9月29日在恩施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来源:恩施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5-10-1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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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审计局局长 王国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州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经济发展态势良好,重大项目成效明显,民生保障坚实有力,“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财政规模稳步提升。2024年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2.04亿元,增长9.6%,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34亿元,增长6%,重点领域财政支出保障有力。

——资金争取有力有效。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发国债、中省预算内等重点项目资金257.95亿元,推动494个项目实施,带动投资767.47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165.06亿元,居全省第2位。

——民生保障坚实有力。全州民生支出423.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4.4%,持续稳定在80%以上。其中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82.05亿元、教育支出77.84亿元、卫生健康支出50.8亿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2亿元,民生福祉不断增强。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采取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整改,至2025年8月,2023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99个立行立改问题、8个持续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28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推动制定完善制度55项,追责问责101人。

一、州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45.29亿元,总支出136.59亿元,年终结转结余8.7亿元;州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25.14亿元,总支出217.44亿元,年终结转结余7.7亿元;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690万元,总支出186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823万元;州级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121.71亿元,总支出53.8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67.84亿元。

重点审计了州级财政收入、预算管理、基金管理、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统筹可用财力不完整。一是2024年度州本级非税收入41278.51万元未及时缴库,至2025年6月才全部缴库。二是2022年至2023年,州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代发资金支出账户利息收入8.05万元未缴库。三是2024年州财政局将6家单位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08.19万元跨年结转,未收回统筹安排。四是2024年底州财政专户待查资金783.11万元长期挂账,未盘活统筹使用。

(二)部分转移支付管理不严格。一是2024年州财政局编制年初预算,未将2023年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2项17922万元编入本级预算。二是至2024年底,州财政局未及时分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项35118万元。

(三)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一是至2024年9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老机保、新机保、企保清理结算工作未开展,涉及资金14519.75万元。二是2021年4月至2024年9月,州社保局向11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养老保险待遇6.08万元。三是至2024年9月,州社保局停发235名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养老保险待遇,最长停发184个月,未及时清理。

(四)未全面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一是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州财政局未及时分配下达补贴资金34640万元。二是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州商务局自行设置拨付比例和标准,少拨付补贴资金7565.94万元;因筛选和计算错误,少拨付246.22万元。三是州商务局审核把关不严,多发放汽车置换更新补贴2.3万元,被骗取家装以旧换新补贴0.6万元。

二、州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33个州直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不够精细。一是州社保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等7家单位多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48.96万元。二是州运管处超标准预算人员经费11.97万元。三是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住更局等5家单位编制挂职人员津贴预算口径不统一,州民族幼儿园人员信息编制不完整。四是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等6家单位租金收入及项目退款38.8万元,未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及金库。

(二)财政资金管理不够严格。一是州中心医院将经费拨款补助虚列支出,转入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436.93万元;州农科院、州文旅局、州红十字会3家单位将年初预算虚列支出,转入财政代管资金账户8.75万元。二是州招商促进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局等11家单位福利费超范围列支42.56万元;省民族歌舞团工会经费超范围列支1.02万元;州畜牧中心动物防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超范围列支7.54万元;州教育考试院发放教育考试劳务费超标准4.66万元。三是州农科院超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25万元,向施工单位出借资金30万元;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经集体决策签订补充协议,提前支付货款571.71万元。四是州农业农村局购买服务年初无预算,先实施后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资金109.94万元。

(三)17家单位违规开设信用卡账户,2个财政专户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州林调院、星斗山保护区管理局、州委党校等17家单位未经财政、人行审核审批,在商业银行私开单位信用卡账户,其中5家单位信用卡保管人个人累计透支消费1130笔、560.12万元。二是恩施职院将应纳入教育收费专户管理的资金159.16万元,转入财政代管单位资金账户直接列支;州委党校在教育收费专户中超范围列支18.76万元。三是州疾控中心、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州优抚医院等86家单位通过“保工资”专户发放劳务费、助学金、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等其他资金2920.97万元,州委统战部、恩施高中、州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等30家单位“保工资”专户超期滞留资金219.93万元,州公安局、州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州经信局等13家单位“保工资”专户月末余额7.58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对恩施日报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至2024年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外投资合作管理不规范。利用宣传资源、媒体品牌、房屋使用权等资源资产对外投资合作,未建立风险评估、可研论证、审批决策机制;3个项目投资合作、减持股份、解除合同等重大事项未经出资人集体决策;投入的资源资产未明确价值,未主张全部投资收益。二是广告业务管理不规范。广告经营未按内控制度执行,合同签订、广告发布、广告收入等环节不贯通,合同登记、用印、备案等基础工作薄弱、底数不清,广告收入无法追溯核实。审计抽查14份合同,实际广告发布数是台账记录的7.55倍。三是经营性房屋出租管理不规范。10次房屋出租未经评估和公开招租,涉及面积5082.38㎡、年租金128.22万元;出租原广电大楼6802.92㎡房产,约定年租金421.5万元、租期11年,合同期间承租人违规转租,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合同期内退回1639.4㎡。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部门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中,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州妇幼保健院等8家单位244项资产账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48.05万元;州交通局等6家单位880项资产信息登记不全不准,涉及金额1330.58万元;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7家单位20项资产底数不清,部门间登记信息不一致,涉及土地56401.02㎡、建筑物34542.3㎡。二是部分资产闲置或违规出租。州委老干部局等6家单位118项价值510.17万元资产闲置;州水利湖泊局(原州移民局)房产1850㎡被民营企业长期占用私租;州国投公司未按实际面积收取租金,涉及建筑面积1030.17㎡。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湖北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不够有力。防灾减灾通道施工损毁林(耕)地34.79亩,边坡修复未完成;未经批准在保护区核心区设置监测样线12条、开展动植物调查4次;保护管理工程、宣教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规划建设项目9项任务未完成,涉及投资估算481.87万元。二是自然资源资产管护不到位。违规调减保护区面积230.07公顷;12460株疫木除治不及时,2250株伐除疫木未办理采伐证;74株古树名木档案不全,198株古树名录不全。

四、全州交通领域审计情况

对8县市2021年至2023年交通领域重大政策落实、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差距。一是重大项目推进缓慢。8县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执行、建始等6县市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全州7个交通“硬联通”项目推进缓慢。二是“四好农村路”政策未全面落实。建始、咸丰、来凤、巴东4县列养率未达标,建始、咸丰、来凤3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投入不达标,利川市农村客运补贴惠民政策未全面落实。三是“建养一体化”项目推进不力。利川、巴东、宣恩、咸丰、鹤峰5县市30个项目完工4个、在建13个、停工3个、未开工10个。四是建始、鹤峰2县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不彻底。

(二)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一是资金筹集不规范。咸丰、利川、巴东、宣恩4县市国企向银行贷款106426.06万元,用于公益性交通项目建设等。二是用上级交通专项资金平衡预算。涉及咸丰、利川、来凤、宣恩4县市78313.18万元。三是改变资金用途。恩施、利川、鹤峰、来凤、巴东、咸丰6县市将专项债券、专项资金68298.22万元,用于其他项目、机关公用经费支出等。四是国有投资本金及担保代偿资金存在损失风险。涉及利川、巴东2县市7217.81万元。五是违规支付项目资金。恩施、宣恩、咸丰3县市超进度支付、重复列支、向未实施项目支付建设资金823.7万元。六是专项资金闲置。利川市上级专项资金滞留未分配3826万元、建始县上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未使用5437.86万元。七是违规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建设。鹤峰县2个项目要求施工企业垫资1650.36万元。八是投资未发挥效益。利川、咸丰、宣恩3县市3个项目长期未建成,巴东、咸丰2县3个项目投资效益未达预期。

(三)项目建设管理不严。一是虚增工程投资。8县市53个项目工程预算、中间计量、工程结算环节虚增工程投资5777.81万元,5个项目多计合同价款2986.21万元。二是工程变更不规范。涉及咸丰、恩施、宣恩等5县市8个项目、资金4325.53万元。三是土地征迁不规范。恩施、来凤2县市7个项目超批复征地2279.49亩;鹤峰、宣恩2县7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建始、鹤峰2县3个项目多付补偿款40.6万元;恩施、鹤峰2县市5个项目未及时足额支付征迁补偿款4986.49万元;恩施市1个项目因基本农田补划未调整到位而终止,已支付征地拆迁款9839.08万元。四是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巴东、咸丰、建始3县30条公路厚度或抗压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巴东、咸丰2县12条农村公路未按图施工;建始、宣恩2县2个项目未达合同要求通过验收;宣恩县33座桥梁未竣(交)工验收投入使用;恩施市1个项目在质量缺陷期内渗水,投入财政资金114.3万元另行修复。五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巴东县1个项目至完工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鹤峰县3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施工。六是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利川、来凤2县市4个项目的项目经理配备及履职不到位,利川、来凤、鹤峰3县市35个项目监理配备及履职不到位。

(四)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一是招投标(政府采购)不规范。宣恩、鹤峰、利川、建始4县市81个项目规避招标(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130.97万元;鹤峰、来凤、咸丰3县5个项目先施工后招标(采购),涉及金额755万元;建始、鹤峰、来凤、利川4县市7个项目评标委员会履职不到位,废标中标,涉及金额2569.21万元;恩施、咸丰、利川、巴东4县市8个项目涉嫌围标串标,涉及金额3320.81万元;建始、来凤2县2个项目未按规定设置招标条件;巴东、来凤、恩施3县市7个项目中标企业投标文件造假。二是违法转分包。恩施、咸丰2县市3个项目中标企业违法转分包,涉及合同金额30052.06万元。三是咸丰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被层层分包,承包企业分包所得519.89万元。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8县市2022年至2024年公办福利机构和殡葬管理服务、武汉市对口帮扶等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公办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审计情况。一是政策制定和执行有差距。恩施、巴东、来凤3县市应编未编《城镇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利川、建始、巴东等7县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政策执行不到位;利川、咸丰、来凤、宣恩4县市养老机构保险费补贴、集中供养人员零用钱、养老护理岗位津贴等5项政策执行不到位。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8县市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46万元。利川、咸丰2县市民政局向死亡人员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或特困供养金1.3万元。建始、宣恩、恩施3县市资金闲置或使用效益不佳403.57万元。三是福利机构运行管理不规范。8县市福利机构存在硬件设施配置不完善,照护人员资质和工作人员配比不达标,采购、财务及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公办福利项目建设管理不严。利川、巴东、来凤3县市8项目多计工程造价59.61万元,巴东县1家养老中心因设计不充分,导致重复建设浪费资金6.97万元,恩施、宣恩、来凤等5县市9个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巴东县1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面积不达标、14个项目集中托养床位数不达标,建始、宣恩2县8个养老服务项目未发挥效益。

(二)殡葬管理服务审计情况。一是政策落实有差距。建始、来凤2县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布点规划编制未完成,宣恩、咸丰、来凤3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不健全,巴东、宣恩、咸丰、来凤4县殡葬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未完成,利川、建始、来凤等7县市执行殡葬服务费减免等6项政策不到位。二是殡葬设施建设管理不规范。利川、宣恩、咸丰3县市超标准建设公益性公墓354座;恩施、建始、巴东、鹤峰4县市殡葬设施建设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巴东县2个项目先建设后招标;巴东、鹤峰、利川、咸丰、恩施5县市殡葬设施投资成本控制不严、涉及金额318.88万元;巴东县1家国企违规处置国有资源造成损失462.71万元;利川、建始、咸丰、来凤、鹤峰5县市6个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进度缓慢;恩施、利川、咸丰3县市8个公益性公墓使用率低;利川市1村委会非法建设并销售墓位119座、收益90.1万元,2名村民非法占用林地、农用地建设并销售墓位86座。三是殡葬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咸丰县民政局未拨付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服务减免资金2.32万元;恩施市民政局挪用公墓建设资金3.93万元,用于支付广告费。建始县民政局重复支付困难殡葬补助3人1.5万元。四是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不规范。巴东县4个乡镇殡仪服务站未实现管办分离,恩施、来凤2县市公益性公墓日常管护工作不到位;恩施、建始、巴东、来凤等7县市殡葬机构应缴未缴非税收入821.79万元。五是殡葬服务收费及管理不严。咸丰、来凤、鹤峰3县违规出售“活人墓”27座,巴东、来凤2县应收未收425座公益性公墓墓穴费及管理费97.59万元,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5县市超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取基本殡葬服务费17.94万元,恩施、利川2市经营性公墓售价较高、最高售价20万元/座,利川、巴东2县市20种丧葬用品销售加价较高、最高加价300%。

(三)武汉市对口帮扶项目资金审计情况。一是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州国投公司、来凤县3个项目超范围使用资金325.86万元,巴东、咸丰、利川3县市8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44.09万元,利川市2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54.75万元,宣恩县1个项目未经审核同意拨付资金54.19万元,巴东县6个项目推进不力、资金闲置,涉及金额2220万元。二是项目管理不够严格。利川、宣恩2县市2个项目未经批准改变建设内容,恩施、来凤、鹤峰3县市3个项目前期谋划不够导致停工,咸丰县4个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州硒资源中心及恩施市等4县市1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完工,州农业农村局、咸丰县3个项目审核验收不力,州数产公司、恩施市8个项目工程质保金政策执行不严,宣恩县1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三是资产管理不够到位。恩施、建始、宣恩等5县市18个项目资产未确权或未登记入账,恩施、巴东、咸丰3县市4个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资产运营未达预期,鹤峰县7个项目未按约定分配收益。

六、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监督情况

根据《审计法》和《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采取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审计机构报告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充分。调查全州446家党政机关、199家国有企业、616家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比例分别为13%、11%、8%,内审人员配备比例分别为55.6%、25.6%、43.5%,2024年平均实施审计项目0.56个、0.36个、1.06个。二是落实《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有差距。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专门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州国资委未明确内审机构和人员;州教育局有机构无人员;州卫生健康委、州交通局有机构和人员,但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州公安局2024年开展内部审计项目2个。三是社会审计服务执业不规范、报告质量不高、缺少有效监管问题突出。如全州交通领域审计发现利川、建始、巴东3县市8个项目委托的8家社会审计公司因计价不准、计算错误、审核不严等,多计合同工程造价1355.13万元、工程结算造价360.86万元、工程预算259.3万元。

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2024年以来,审计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8件,涉及资金5292.85万元。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其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21人,政务警告9人,政务记过3人。主管监管部门行政处罚5人,责令检查、批评教育、谈话提醒98人,对3家企业罚款17.56万元。主要特点如下:

(一)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该类问题占全部移送问题的60.7%。有的通过虚增预算抬高标底、违规设置招标条件帮助特定关系人中标牟利,有的通过直接指定、虚假采购、规避公开招标、评委倾向性打分帮助特定关系人中标,在结算环节虚增工程造价、验收环节弄虚作假,为特定关系人牟利。如巴东县4名公职人员在担任3个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评委时,采用倾向性打分方式,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二)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禁而不绝。个别农村福利院负责人侵占院民财产、工作人员滞留代养费,少数殡葬服务机构超政府指导价收取殡葬服务费,少数殡葬服务机构履职不到位、应减免未减免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个别村干部滥用职权非法转让土地建墓,部分地方监管不力导致个人非法转让土地、林地建墓。

(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仍有发生。个别农村福利院公款私存、资金混用,个别村坐收坐支公墓管理费,个别妇幼保健服务中心重复支付供养人员生活及护理费至出纳个人账户,少数项目违反合同约定超进度支付工程款,个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虚报工程量骗取建设资金。如鹤峰县1农村福利院会计将院民零用钱9.5万元长期存放于个人账户、与个人资金混用。

八、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统筹,推动财政政策持续用力。规范组织财政收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盘活结余资金。加快财政资金分配下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深化预算执行动态监督。全面支持“两新”政策落实,推动惠民生、促销费、增后劲。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及时清理盘活国有“三资”。

(二)规范预算执行,切实防范风险隐患。加强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单位账户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专户管理规定。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强化民生保障,不断增强民生福祉。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民生投入精准高效,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加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资金保障和运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规范殡葬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对口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推动区域协作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

(四)扎实推进审计整改,提升监督质效。持续夯实各级各部门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审计部门督促检查责任。坚持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要求,切实推动各类问题有序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正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有关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已依法依规移送有关单位处理。下一步,州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州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并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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