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恩施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7-04 15: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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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持续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以及省、州教育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文件要求,为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

二、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范围

城区五个办事处、龙凤镇(以下简称“五办一镇”)所辖小学和市直小学原则上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乡镇农村小学不划分招生范围。城区内社区管辖范围或居住片区对应学校实施了优化调整的,所涉入学对象在过渡期内可自主选择到调整前或调整后的对应学校选择其中一所报名入学。各校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由恩施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恩施市所辖行政区域。

(二)招生计划

全市一年级招生班额均不得超过55人。城区“五办一镇”部分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全市其余小学按照实际情况“应招尽招”。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

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年满6 周岁,属本市常住人口或在本市居住,符合在本市就读条件且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条件及录取办法

(一)招生条件。申请学位需符合以下入学条件之一:

1.“房户一致”:①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户口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宅性质产权房,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获得保障性住房并实际居住的。②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宅性质产权房的。

2.单有户口: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的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时间达一年以上(2024年8月31日以前迁入)的。

3.单有房产:①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宅性质产权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②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宅性质产权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且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

4.有居住证:学生父(母)持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效居住证(2024年8月31日以前发证),且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一年以上的。

5.其他:①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户口迁入不足一年,无合法住宅性质产权房的;②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有合法住宅性质产权房,实际入住不足一年,户口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③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即学生本人和学生父母在城区“五办一镇”无户籍和房产,学生父(母)在城区“五办一镇”经商、务工的;④不足龄入学对象(仅限201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入学对象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的。

(二)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须依据上述招生条件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开展招录工作,具体分批次招录分类详见附件3。

2.民办学校招生。全面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平台同步招生、免试入学的规定。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省、州关于民办学校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中心学校审核,中心学校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向社会公告后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学校秋季学生规模不得突破市教育局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局财务股审核备案,家长和学生要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量力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3.优录对象及港澳台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社会抚养机构孤残儿童、符合招商引资政策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明文规定的其他优先入学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民政局、市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市教育局出具公函,市教育局按有关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关于拆迁未安置户子女入学。入学对象家庭属城区“五办”政府拆迁(纯商业货币化安置补偿对象不在此列),安置房未交房,暂租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在片区对应学校就读。

(3)关于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入学。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年满6 周岁的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入学,在对应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房产或户口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将两个或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二孩三孩同校”主要方便家长接送多个孩子,如第二孩入学时,大孩已不在该校就读,则不能享受此政策。

(4)无身份证号的入学对象、港澳台与外籍学生需持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到市教育局基教股现场登记,时间为:7月8日—11日。学校按照入学对象报名条件进行招录。

五、报名需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

1.户籍材料:户口本、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凭居住证报名的还要提供有效居住证。

2.居住房材料(三选一):①具有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等有效证件。②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③租住房备案合同。

3.水电缴费证明材料(单有房产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已经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水费、电费缴费凭证。

4.其他证明材料:优录对象入学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公函,且经市教育局备案的证明材料。其中,政府拆迁未安置户子女需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属地办事处开具的未安置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教股审核。

六、报名方式

全市公、民办小学统一采用线上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平台为: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确需线下报名登记的,由报名学校将相关信息录入统一报名平台。

七、招录流程及均衡分班

(一)招录流程

1.网上报名登记(7月9日-15日)。

学生家长需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完成网上登记。同一学生可以选择1所公办学校和1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不得提供虚假证件和资料。

2.网上审核(7月16日-20日)。

审核网报证明材料,及时向家长反馈相关审核结果。

3.申诉复审(7月22-23日)。

入学对象的家长需保持预留手机畅通,便于随时关注网络审核情况,对学校网审结果存疑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复审。未按期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4.调剂分流(7月24-28日)。

在报名学校未取得学位的前四批次入学对象,由报名学校配合所在街道(镇)中心学校统筹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在报名学校未取得学位的第五批次入学对象,由报名学校配合所在街道(镇)中心学校统筹分流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不接受分流的入学对象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户籍地若无空余学位,就近分流入学。

5.招录结果公示(7月29日)。

各学校公示招录对象审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各类入学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地服务学校或所申请学校报名登记。超过规定的时间报名,学校学位已经招录满员的,家长需自行联系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均衡分班

9月1日前,城区“五办一镇”学校邀请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班主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分班进行监督,兼顾男女比例基本均衡,严格实行“双随机”分班,即学生由电脑随机派位编班,在均衡配置师资基础上由班主任随机抽签决定任教班级。分班结果现场打印、公示。农村学校分班流程可以简化,但要坚持均衡配置师资、实行“双随机”分班,班额差必须控制在2人以内。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招生责任

各市直义务阶段学校、中心学校和各小学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州、市有关文件,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二)落实招生要求

各学校要将招生范围、报名流程、证件要求、审核办法、时间安排等信息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要开通招生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家长咨询、申诉和投诉,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各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加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宣传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确保入学率达到100%。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市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于违规招生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收费的,除责令清退所收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附件:1.恩施市城区“五办一镇”公办小学2025年招生范围划分

2.恩施市城区“五办一镇”小学2025年招生计划

3.恩施市2025年入学对象分批次招录分类表

恩施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1

恩施市城区“五办一镇”公办小学2025年招生范围划分

一、市直学校

1.恩施市实验小学:舞阳大街社区、官坡社区、栖凤社区所辖区域。

2.施州民族小学:凤凰路社区、黄泥坝社区所辖区域。

3.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原金子坝村所辖区域(现金桂社区部分区域、金子坝社区龙洞组和赵家坝组除外)。

4.民大附属小学:桂花园社区、三孔桥社区所辖区域,金子坝社区龙洞组、赵家坝组,以及金桂社区沿金山大道以南、金桂大道以西至机场东路的区域。

5.高旗实验小学:松树坪社区(1、2、3组除外)、西湖社区。

6.硒都民族实验小学:大桥路社区、航空路社区、机场路社区、民族路社区、工农路社区、大观园社区、旗峰坝社区1组所辖区域,以及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社区1至3组所辖区域。

7.清江民族学校小学部:五峰山社区所辖区域,窑湾社区洗爵溪组、翁家湾组、洋湾组,鸭子塘村粑粑店组,官坡社区。

8.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小学金马校区(金马小学):耿家坪社区长岭片区、马家鞍组,龙凤镇三河村大块地组、苦竹林组、白庙桥组所辖区域。

官坡社区继续实施“一片多校”,即官坡社区入学对象申请学位时,或选择市实验小学,或选择清江民族学校,可以在两校中选择其中一所报名。

二、舞阳街道办事处学校

第三实验小学:土桥坝社区所辖区域,窑湾社区老鹰坝组、将军山组。

三、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学校

1.逸夫小学:解放路社区、城乡街社区所辖区域以及书院社区部分区域。

2.四维街小学:胜利街社区所辖区域和书院社区部分区域。

3.头道水小学:头道水村所辖区域。

4.高桥坝小学:高桥坝村所辖区域。

5.谭家坝小学:谭家坝村所辖区域。

四、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学校

1.何功伟小学:何功伟村、望城坡村所辖区域。

2.旗峰小学:旗峰坝社区(1组所辖区域除外)和大龙潭村所辖区域。

五、金子坝街道学校

1.金子坝实验小学:枫香坪社区所辖区域。

2.金龙小学:耿家坪社区八斗丘组(含黄家榜小区)、板桥组(含板桥小区)、后坪组所辖区域。

3.金桂小学:耿家坪社区除八斗丘组、马家鞍组、长岭组、板桥组、后坪组以外的其它区域。

六、七里坪街道学校

1.七里小学:七里坪社区、周家河村所辖区域。

2.阳鹊坝小学:阳鹊坝村、核桃坝社区所辖区域。

七、龙凤新区学校

1.龙凤镇中心小学:龙凤社区和三河村(大块地组、苦竹林组、白庙桥组除外)所辖区域。

2.龙凤实验小学:龙凤村、店子槽村所辖区域。


附件2

恩施市城区“五办一镇”小学2025年招生计划

学 校

一年级招生计划

总合计

公办107个班5885人

民办11个班418人

恩施思源实验学校

8个班440人

恩施市实验小学

9个班495人

恩施市清江民族学校

6个班330人

恩施市施州民族小学

8个班440人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小学

7个班385人

恩施市高旗实验小学

8个班440人

恩施市硒都民族实验小学

15个班825人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小学金马校区(金马小学)

6个班330人

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旗峰小学

6个班330人

恩施市金子坝实验小学

4个班220人

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逸夫小学

6个班330人

恩施市第三实验小学

3个班165人

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何功伟小学

1个班55人

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谭家坝小学

1个班55人

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四维街小学

2个班110人

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小学

1个班55人

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头道水小学

1个班55人

学 校

一年级招生计划

恩施市金桂小学

4个班220人

恩施市金龙小学

2个班110人

恩施市七里坪街道七里小学

2个班110人

恩施市七里坪街道阳鹊坝小学

1个班55人

恩施市龙凤镇中心小学

3个班165人

恩施市龙凤实验小学

3个班165人

恩施市英才学校(民办)

8个班300人

恩施市博文学校(民办)

1个班48人

恩施市宏立学校(民办)

2个班70人


附件3

恩施市2025年入学对象分批次招录分类表

批次

类型

情况描述

1

有户籍

有房产

①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户口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宅性质产权房,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获得保障性住房并实际居住的。②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宅性质产权房的。学校服务范围内,以取得房产时间和入学对象取得户籍时间同等累计积分,按照积分“从多到少”实行积分高者优先的原则依序招录。

2

有户籍

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时间达一年以上(2024年8月31日以前迁入)。在第1批次招录后还有空余学位,依照入学对象取得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时间“从长到短”依序招录,额满为止。

3

有房产

①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宅性质产权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②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宅性质产权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且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在第2批次招录后还有空余学位,依照取得学校服务范围内购房合同时间“从长到短”依序招录,额满为止。

4

有居

住证

学生父(母)持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2024年8月31日以前发证的),且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一年以上的。在第3批次招录后还有空余学位,依照父母取得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证时间“从长到短”依序招录,额满为止。

5

其他

  1. 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迁入不足一年的,但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无合法住宅性质产权房的;②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宅性质产权房,但实际入住不足一年,且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的户口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③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即学生本人和学生父母在城区“五办”及龙凤新区无户籍和房产,但学生父(母)在城区“五办”及龙凤新区经商、务工的;④入学对象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住宅性质产权房并实际入住的,家长申请子女提前入学(仅限201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当网上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全部予以招录;当申请入学的人数大于招生学校剩余学位数时,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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