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利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7-15 10: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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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420号)精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州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监管全市招生入学工作。

组  长:张  奎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长:张  平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显念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琳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  娇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专职督学

         陈  伟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成  员:市教育局办公室、安全股、基教股、人事股、基建股、计财股、监督审计股、装备站、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学前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人。

各乡镇中心学校、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相应成立起始年级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市直学校校长任组长,负责本辖区、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向乡镇党委政府作好汇报,争取相关部门工作支持。

二、职责及范围

(一)基本职责

1.各乡镇小学、初中在乡镇中心学校统筹下按该乡镇发布的招生计划、划片区域,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2.城区小学、初中按市教育局发布的招生计划、划片区域招生。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指导、监督下由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1.城区小学应招收截至2025831日(含8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乡镇集镇小学在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经中心学校同意可适当放宽。

2.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户籍地所在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3.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按照此招生方案满足保障生入学条件,划片到对应学校就读,且在就读学校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连续学籍的学生,毕业时才有资格享受该初中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

4.严禁借起始年级入学之名行转学留级之实,一经查实,取消其在该校的就读资格,责令回原学校就读。

(三)公、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州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须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施行。

2.公办学校招生

自登记之日起,各校保障生、择校生同时登记,登记条件严格遵循本方案规定,不得擅自增设条件。招录时,首先招录保障生,然后根据招生计划的余额随机派位招录择校生。

  1. 招生类别及需提交的有效证明

(一)保障生

保障生是指在本方案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保障生招录条件的适龄学生,可任选符合条件的一类进行登记。具体类别如下:

1.本市户籍类

A.户口类

适用类型——学生户口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

提交材料——出生证明(或全户页)+监护人户口页+户主页。

B.合法房产类

适用类型——学生法定监护人住宅用途的合法房产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

提交材料——出生证明+学生法定监护人住宅用途的合法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信息之一)或购房备案合同(甲乙双方信息、房产信息和双方签字印章页)。

C.移民、拆迁安置类

适用类型——因征地、移民、拆迁被相关部门安置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安置户子女;

提交材料——移民或者征地、拆迁部门出具的有法定监护人名字的具体文件+出生证明。

D.易地扶贫搬迁类

适用类型——安置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提交材料——扶贫部门出具的有法定监护人名字的具体文件+出生证明。

E.优待类

适用类型——a: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和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b: 进藏援藏干部职工子女。

提交材料——根据所属类别提供资料:

a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和警察子女,提交户籍和相应证件;现役军人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交户籍和单位证明。

b项:进藏援藏干部职工子女提供工作证或单位证明、户口簿。

上述两类纳入教育优待对象,其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可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按“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具体单位地点)”三者任选其一原则给予优待。

2.市外户籍类

A.随迁类

适用类型——随迁子女是指户籍在利川市以外,因父母在利川投资经商或工作等原因而要求在利川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交材料——下列两项资料之一:

a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全户页+居住证(或办理凭证);

b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全户页+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凭证。

B.合法房产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市外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购有住宅用途的合法房产。

提交材料——出生证明+学生法定监护人住宅用途的合法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电子证照)或购房备案合同。

C.港、澳、台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港、澳、台籍。

提交材料——户籍信息、居住证(或办理凭证)。

D.外国籍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外国籍

提交材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或居住证明(或办理凭证)。

当学校保障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采用同类新生随机摇号派位办法,按就近原则指派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初中保障生继续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

(二)择校生

择校生是指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不属于保障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交证明材料:a. 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全户页)+监护人户口页;b.租房户提交划片招生学校范围内的租房合同(无产权房提交相关买卖协议)

1.严格登记和摇号管理

择校生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教育入学一件事”完成登记。如学校超过招生计划,则按就近原则、公开摇号、随机派位,有序分流。

摇号过程必须公开,全程录像,全程接受“两代表一委员”、政府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家委会代表、现场抽签产生的家长代表监督,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2.严格控制择校生规模和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以解决特别困难家庭择校难题。城区各校不得跨划片区域招生。

3.初中择校生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

4.严禁重复登记

同一学生只能在对应服务范围学校登记。登记过程中,不得提供伪造证件、合同或证明,提供的相关证件如查证不属实的,将取消其登记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处理。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重复登记的,按照择校生录取办法录取。

5.关于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政策。提交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全户页+一孩所在学校学籍信息(或在监护人信息中备注大孩姓名及班级)。

择校生中,同父或母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入学,在对应学校服务范围内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将两个或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二孩三孩同校”主要方便家长接送多个孩子,如第二孩入学时,大孩已不在该校就读,则不能享受此政策。此款仅限新生随老生就读,不提供转学服务。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下达了招生计划的公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平台报名时间:2025720日—25日。网上报名平台、网址:

登录平台为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教育入学一件事”,网址为:http://zwfw.hubei.gov.cn/

鄂汇办APP

2.线下咨询主要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庭子女提供服务。

3.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线下报名,报名时间:2025720日开始。报名具体工作,由各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五、招生流程及均衡分班

(一)招录流程

1.网上登记(720日—725日)

学生家长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网上登记。同一学生不得多校重复登记,不得提供虚假证件和资料。

2.网上审核(720727日)

招生报名系统已自动识别的户籍和房产类,不需要学校再次审核;系统未识别的,家长需要上传补充材料。学校审核人员网上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学校及时向家长电话反馈相关情况,家长按学校指导意见重新登记;其他家长可在完成登记一天后查询审核结果

3.登记结果公示(730日)

各学校分时段公示登记对象审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申诉复审(731日)

入学对象的家长需保持预留手机畅通,便于随时关注网络审核情况,对学校网审结果存疑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复审。未按期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5.分流调剂(时间根据登记情况另定,由相关学校发布公告。

登记学生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择校生实行电脑摇号分流。

各类入学对象逾期未登记的、学校学位已满的家长需自行联系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均衡分班

秋季开学前分班,分班前,城区学校邀请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班主任、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分班进行监督,兼顾男女比例基本均衡,严格实行“双随机”分班,即学生由电脑随机派位编班,在均衡配置师资基础上由班主任随机抽签决定任教班级。分班结果现场打印、公示;农村学校分班流程可以简化,但要坚持均衡配置师资、实行“双随机”分班,班额差必须控制在2人以内。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责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初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统筹全市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工作,由各市直学校、中心学校全面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各学校要细化职责,明确要求。要将划片区域、报名流程、材料要求、审核办法、时间安排等关键信息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不得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严防严控学校超负荷运行。各校的线下招录原件审核员要在每一张复印件上签字,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痕迹管理,完整保存原始审核记录。

各乡镇要将本辖区初中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和体卫艺股备案。

(二)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宣传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政策,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增加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就读优质高中的机会。各校要开通招生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家长咨询、申诉和投诉。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各初中在上报《2025年秋季学期××学校保障生名册》时,要严格“锁定”上报对象,不得扩大或缩小上报范围。保障生名册须经公示、学生签字确认后存档。上报市教育局保障生名册除电子文档外,还需提交学生签名、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PDF件一份,上报时间2025925日。

(三)强化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加强学籍管理,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毕业、升级等业务,保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加强对疑似辍学学生情况的动态监控,推动控辍保学常态清零,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两个100%成果。

(四)增强应急处突意识。各乡镇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各初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认真做好政策释疑解惑和家长情绪疏导等工作。同时,各校要将多病联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五)严格按要求公开公示。划片招生区域、新生录取名单要公开、公示。乡镇公开、公示办法由各中心学校制定并组织落实。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划片区域及新生录取信息由各校制作公示栏,公示本校招生划片区域、保障生、择校生及录取名单。

(六)争取党政支持。各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营造和谐、有序、良好、安全的招生氛围。要开通招生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家长咨询、投诉。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统筹城市公交、城乡专线运营,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交通方便;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落实护校安园巡查,维护交通秩序,营造安全大环境。

(七)用好教联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省、州级示范教联体带动作用,发挥全市中小学融合型教联体和“城带乡”共建型教联体核心校牵头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市思源教联体继续推行师资融合编排,统筹兼顾思源教联体都亭初中校区、思源教联体清江荣万校区平衡发展。城区初中学位不足时,引导学生家长深度理解高中招生政策,支持学生到乡镇初级中学就读,且享受保障生资格。

(八)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各校超出招生计划的同一类入学对象,必须按相对就近的原则摇号,随机派位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参与摇号的新生保留原有身份。

(九)规范招生入学办法

1.认真贯彻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严禁”招生纪律,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的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其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以“国际班”“实验班”等形式或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2.市思源实验学校三个校区、市民族实验中学、东城初中招生范围的城区小学生持城区小学学籍自愿选择到有学位的乡镇初中就读,可享受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思源教联体都亭初中校区、市思源清江荣万校区招生范围内的学生自愿选择到市民族初级中学、东城初中就读的,保持保障生、择校生身份不变,保障生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当以上任一初中登记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同类学生必须参与摇号,随机派位到城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保持保障生、择校生身份不变。

3.遵循就近摇号调剂的原则。一实小、都亭一小、体育路小学、榨木小学登记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在以上四所学校范围内实施摇号派位调剂;二实小、都亭二小、腾龙小学、岩洞寺小学、三实小登记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在以上五所学校范围内实施摇号派位调剂;普庵小学登记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原则上摇号派位调剂到孙家庵小学和思源清江荣万校区就读。

以上学校通过摇号指派后,如果仍还有多余的学生,将遵循上学相对就近、交通相对便利的原则,摇号指派范围延伸至东城杨柳小学,元堡双河小学,凉雾旗杆小学、铁炉寨小学等学位有余的学校。

(十)利川市清江外国语学校按照规定时间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十一)畅通政策咨询渠道。为方便广大市民咨询招生政策,城区各学校白天上班期间安排专班接待咨询,且设有招生咨询热线电话。

(十二)接受群众监督。市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行为实施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起始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此方案的划片区域进行线上登记入学。如家长确实无法网上登记,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划片区域范围内的学校进行线下咨填报

(十四)各学校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接受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学校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利川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思源校区、市思源实验学校清江荣万校区

袁老师

15971774615

江老师

15172844133

徐老师(小学)

13997798170

袁老师(小学)

15272907222

刘老师

13971889817

利川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都亭初中校区

聂老师

13872735238

黄老师

18671142199

田老师

13477946988

利川市民族初级中学

学校值班

0718-7233800

朱老师

18871801588

向老师

15971751204

唐老师

17763027689

利川市东城初级中学

毕老师

18327436601

向老师

18963917023

利川市第一民族实验小学

学校值班

0718-7264276

谭老师

19971825355

方老师

13477896011

利川市第二民族实验小学

谭老师

15826700001

李老师

1867244993

熊老师

18995923264

利川市第三民族实验小学

学校值班

0718-7966119

夏老师

15997788558

老师

15971689639

利川市都亭体育路小学

谢老师

15071847396

杨老师

15586420829

利川市都亭第一小学

蒲老师

15327048111

覃老师

13997753913

利川市都亭第二小学

胡老师

18372573588

谢老师

15972429906

利川市都亭普庵小学

周老师

13402786120

高老师

15347001988

利川市都亭榨木小学

周老师

19871070411

陈老师

18071337442

杨老师

15272210663

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岩洞寺小学

杨老师

13872745266

李老师

15272262608

牟老师

18671574707

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腾龙小学

赵老师

18107185988

谭老师

13593636974

利川市清江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崔老师

13197222929

杨老师

17771754129

牟老师

15272252995

利川市清江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向老师

13593623152

马老师

15971699170

陈老师

18727712323


违规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督审计股07187281632

业务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教股07187287782

此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读。


附件:1.2025利川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情况

2.利川市2025年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区域划分图

3.利川市2025年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区域划分图











附件1

2025年利川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

划分情况


一、第一民族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西门大桥起沿清江大道往东至六合路与清江大道交汇处以南,六合路与清江大道交汇处往南至清源路与六合路交汇处以西,六合路与清源路交汇处沿清源路向西至仿古巷,沿仿古巷向南至清江河,溯清江河往西至西门大桥以东的区域;户籍或居住地属普庵社区2345组的,可自愿选择到普庵小学或第一民族实验小学登记;南门大桥以西,清源路以南的一实小招生区域可自愿选择榨木小学就读。

二、第二民族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岩洞湾山脚(岩洞湾路73号)至岩洞湾路与胜利路交汇处以东,岩洞湾路与胜利路交汇处沿胜利路往东至胜利路与金龙北路交汇点以北,沿金龙北路往南过清江大道至金龙南路到东门凉桥以东,沿清江下游以北的城区范围。

三、第三民族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沿老凉水井巷往西接蓝天路至蓝天路与248省道(利咸线)交汇处以南,蓝天路与248省道(利咸线)交汇处往东南方向沿248省道(利咸线)至宁蓉铁路桥以东,沿宁蓉铁路往东至金开1路交汇处以北,宁蓉铁路与金开1路交汇处往北至南环大道交汇处以西的城区范围。原腾龙小学范围内的下坝社区可自愿选择三实小和腾龙小学就读。不招收元堡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四、都亭一小招生范围

西门大桥起沿清江大道往东至金利巷以北,沿金利巷至解放东路交汇处,沿解放东路到原中医院老大门(解放东路137号)沿小东门巷到胜利路181号以西,再沿胜利路往西至岩洞湾路与胜利路交汇处以南,沿岩洞湾路与胜利路交汇处至岩洞湾山脚(岩洞湾路73号)以西,西门大桥溯清江河往北延伸至老龙洞路以东的城区范围。

五、都亭二小招生范围

六合路与清源大道交汇处往北至清江大道,过清江大道向西至金利巷,沿金利巷往北至解放东路,往西到中医院老大门(解放东路137号)沿小东门巷到胜利路181号以东,小东门巷与胜利路交汇处沿胜利路至胜利路与金龙北路交汇处以南,胜利路与金龙北路交汇处沿金龙北路向南过清江大道至金龙南路到东门凉桥一线以西,东门凉桥沿清源路至六合路与清源路交汇处以北的区域。

六、体育路小学招生范围

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沿仿古巷(东侧)往北至清源路(南侧),沿清源路(南侧)向东至东门凉桥以南,东门凉桥溯清江河往西到南门大桥以北的区域。

七、普庵小学招生范围

普庵社区。(大林羊路)沙湾起沿移民二巷往南至西城路,沿西城路往东至黄家扁巷,沿黄家扁巷至枫林路至至南环大道以西的原大塘小学招生范围和龙潭社区可自愿选择普庵小学或思源清江荣万校区就读。

户籍或居住地属普庵社区2345组的,可自愿选择到普庵小学或第一民族实验小学登记。

八、市思源实验学校清江荣万校区小学部招生范围

大塘社区、林家社区、羊子岭社区。林家社区南环大道以南、大塘社区南环大道以南的适龄儿童入学可自愿选择市思源实验学校清江荣万校区小学部或凉雾乡孙家庵小学就读。

九、榨木小学招生范围

滨河西路与清江河交汇处溯滨河西路向南至高速公路以东,滨河西路与清江河交汇处沿清江河到黄石大桥以南,黄石大桥往南过南环大道至火车站以西的范围。原南门大桥以西,清源路以南的一实小招生区域可自愿选择榨木小学就读。

十、岩洞寺小学融合型教联体招生范围

黄石大桥往南过南环大道至火车站以东,黄石大桥沿清江河往东至东门凉桥,沿248省道(利咸线)往东南方向至宁蓉铁路桥以西的岩洞寺社区、王家湾社区、城隍社区、马桥社区范围。另:从东门凉桥沿248省道(利咸线)至蓝天路交汇处以东的岩洞寺社区范围。

十一、腾龙小学招生范围

杉木社区,新桥社区,下坝社区,长堰社区12组。下坝社区可自愿选择三实小和腾龙小学就读。

十二、东城办事处其他小学招生范围

以上划定区域以外的东城辖区的适龄儿童在东城其他学校就近入学,具体划分以东城中心学校招生方案为准。

十三、市民族实验中学招生范围

东门凉桥至灯塔园,接灯塔小区前解放路,沿解放路向西至龙船大道交汇处以北,解放路与龙船大道交汇处往北接利北路到铁炉寨隧道以东的都亭辖区范围。腾龙洞游客(购票)中心沿清江河往下至腾龙大桥,再沿腾龙大道往北至腾龙洞游客(购票)中心范围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民族中学或东城初中登记。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都亭初中校区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市民中、东城初中就读。

十四、东城初中招生范围

住址在清江河以东及在东城办事处辖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另加清江河以南,非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录取范围的城区学生。腾龙洞游客(购票)中心沿清江河往下至腾龙大桥,再沿腾龙大道往北至腾龙洞游客(购票)中心的区域,可自愿选择民族中学或东城初中登记。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都亭初中校区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市民中、东城初中就读。

十五、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招生范围

1.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思源校区范围:榨木社区、木栈社区、凉雾乡老河村、大岩村、官屋村。清源路与江源街交叉处沿清源路至体育路交叉处以南,沿体育路到黄石大桥以西,黄石大桥沿清江河至幺妹公园以北的区域可自愿选择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都亭初中校区就读。

2.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都亭初中校区范围:清江河以北除市民族实验中学、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思源校区招生范围以外的城区范围。户籍和居住地属龙潭社区、普庵社区的可自愿选择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都亭初中校区和清江荣万校区就读。

3.市思源实验学校清江荣万校区范围:都亭大塘社区、林家村社区、羊子岭社区。户籍和居住地属龙潭社区、普庵社区的可自愿选择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都亭初中校区和清江荣万校区就读。

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思源校区和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都亭初中校区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市民中、东城初中就读。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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