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2025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方案

来源:来凤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7-08 10:3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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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持续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工作部署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范围

学校类别

学校

名称

招生范围

城区小学

来凤县

实验小学

花园堡社区(小河沟网格、步行街网格、硅酸盐厂网格、解放路网格、板桥南路网格、摆手堂网格、西站网格、半岛蓝湾小区),盐街社区(银通网格、实小网格、园林路网格、中心广场网格、党校网格、粮贸小巷网格、信用社网格、城南菜场网格),油码头社区(莲花路网格、海玉网格、金税网格、桂花苑网格、金凤苑网格、舟上路网格、肖家院子网格),霁虹桥社区(霁虹桥网格、滨江新城网格、凤鸣网格),三官坪社区(星都汇网格、雷达丘网格、蓝河路网格),和平社区(胜利街网格、老政府网格)。

来凤县

第二实验

小学

育红桥社区(盛世广场网格、木叶沟网格、金盆山网格、民兴路网格、教育局网格、金盆山公寓网格、航空花园网格、移民新村网格),万家塘社区(春晖网格、栖凤公寓网格、凉亭桥网格、接龙中学网格、凤仪路网格、机场网格、园艺路网格、凤仪佳苑网格、沿河路网格),龙洞河社区(原冯家坪村17、老寨坪村16),飞机社区原大垭口村14

来凤县

第三实验

小学

桂花树社区(青岗林网格、接龙桥网格、中坝垄网格、灵峰山网格、何家院子网格、施立坝网格、二小区网格、土堡小学网格),官渡口社区(瓦尔高网格、民族路网格、黄家院子网格、张昌岐网格武汉大道为界靠三实小地区),黄茅坪社区(桃子园网格、燕子窝网格、兴业小区网格、向家院子网格、雷谷场网格),原狮立坪村14,蓝河村57组(原中华山村)

来凤县

第四实验

小学

磨坡社区(华龙网格、湘鄂情网格、龙腾路网格、农场网格、徐珊路网格),官渡口社区(凤南桥网格、夏威夷网格、张昌岐网格武汉大道为界靠体育中心地区),黄茅坪社区(家和荣城1网格、家和荣城2网格、空中花园1网格、空中花园2网格)桂花树社区(黔龙一号网格)、家和璟宸水岸小区

来凤县

民族小学

精神堡社区(余家沟网格、邱家巷网格、老北门网格、环西花园网格、锦华苑网格、老虎洞网格、新建街网格、凤北人家网格、民族小学网格),和平社区(菜园子网格、商业街网格、城峰国际网格、东门湾网格、七十二家网格、金凤市场网格、县供销社网格),蓝河村14组(原老虎洞村

城郊小学

万家塘

小学

飞机社区原白羊坡村及部分辖区外学生。

活水小学

翔凤镇望水村、旗鼓寨村、河坪村及部分辖区外学生。

沙坨小学

翔凤镇马家园村、小河坪村、仙佛寺村及部分辖区外学生。

讨火车

小学

三胡乡讨火车村及部分辖区外学生。

猴栗堡

小学

三胡乡猴栗堡村、梨园村、苗寨村、火车站物流园及部分辖区外学生。

乡镇小学

乡镇中心小学及

农村小学

农村村级小学招收学校所在行政村及附近行政村的学生;乡镇中心小学招收学校所在社区居委会及附近行政村的学生,具体由各乡镇中心校制定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春晖学校

小学部(民办)

面向全县招生(与城区小学同步实行网上报名,额满为止)

(二)初中招生范围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实验中学

花园堡社区、盐街社区、油码头社区、霁虹桥社区、三官坪社区育红桥社区、万家塘社区、桂花树社区、官渡口社区、磨坡社区、精神堡社区、和平社区

翔凤镇

接龙中学

面向全县招生(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除外),以乡镇实际户籍学生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为标准,将学校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乡镇,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招满为止。

思源

实验学校

面向全县招生(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除外),以乡镇实际户籍学生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为标准,将学校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乡镇,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招满为止。

龙凤中学

面向全县招生(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除外),以乡镇实际户籍学生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为标准,将学校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乡镇,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招满为止。

大河镇

初级中学

主要面向大河镇及旧司镇。说明:大河镇、旧司镇户籍六年级毕业生也可以参加来凤县思源实验学校、翔凤镇接龙中学、龙凤中学、第二实验中学、春晖学校、高平实验学校网上报名。

第二

实验中学

面向全县招生(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除外),以乡镇实际户籍学生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为标准,将学校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乡镇,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招满为止。

春晖学校初中部

(民办)

面向全县招生,按县教育局分配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招满为止。

高平实验

学校

(民办)

面向全县招生,按县教育局分配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招满为止。(学校办学地址位于来凤县高级中学内部。)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来凤县实验小学

676

来凤县第二实验小学

468

来凤县第三实验小学

260

来凤县第四实验小学

364

来凤县民族小学

364

翔凤镇万家塘小学

104

翔凤镇活水小学

104

春晖学校小学部(民办)

66

合计

2406

(二)初中招生计划

乡镇

学校名称及计划分配数

思源

中学

龙凤

中学

接龙

中学

实验

中学

大河

中学

第二实验

中学

春晖

中学

高平实验

学校

翔凤镇(非社区)

156

61

121



187

69

18

绿水镇

106

41

80



124

46

12

漫水乡

68

27

51



80

29

7

百福司镇

102

40

77



119

44

11

三胡乡

86

34

65



100

36

10

旧司镇

143

54

106


50

160

60

16

大河镇

78

31

58


270

89

33

9

革勒车镇

49

18

35



53

20

5

外县户籍

76

12

55



60

33

12

翔凤镇(社区)




756





各校招生计划

864

318

648

756

320

972

370

100

全县招生计划总数

4348

三、入学条件

1.所有就读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在2019831<831>前出生,未注册过小学学籍;

2.所有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必须有公章,经办人签字及经办人电话号码;

3.严格按照批次录取,在前一批次录取完成后若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后一批次,若学位不足,摇号入学;

4.本方案中相关入学条件仅适用于城区小学与实验中学报名,其他初中按照相应规定报名,城郊小学、乡镇小学(含教学点)按照本校制定的招生方案现场报名入学;

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招录批次

入学条件

标准

资料

第一批次

1.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截止2025831日户籍满一年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相应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

学生身份证号码

学生本人户籍不在所报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或监护人任意一方的户籍在学生所报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监护人户口本、学生出生证

2.房产在招生范围内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相应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

不动产权证号

监护人所购房屋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已实际购买且有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住建部门备案购房合同(第一张和最后一张)、首付税票或首付款票据

在辖区内的廉租房、公租房(入住满一年)

与住建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

3.监护人工作单位在辖区内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其工作单位在相应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

工作单位证明




第一批次

4.优录对象


来凤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警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伤残军人、伤残警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含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英模、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孤儿

相关部门出具的优待证明

5.居住证

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在相应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

居住证


第二批次在第一批次招录后有空余学位,若学位充足,直接招录;若学位不足,摇号入学。

1.自建房

学校招生范围内实际拥有居住房屋。

辖区内村、社区出具实际拥有房屋的居住证明

2.城区稳定务工人员(仅限翔凤镇社区外户籍)

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效劳务合同及用工单位购买养老保险(合同用工单位购买养老保险满一年,截止2025831日)。

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务工合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城区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参保证明

3.城区内稳定经商(仅限翔凤镇社区外户籍)

监护人经营地址在相应学校招生辖区范围内的,且工商营业执照截止2025831满一年,有实体店面。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许可证(营业需前置许可的),实体店铺(店名与执照必须一致)

第三批次在第二批次招录后有空余学位,若学位充足,直接招录;若学位不足,摇号入学。

1.劳务合同(仅限翔凤镇社区外户籍)

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效劳务合同、用工单位购买养老保险或工资流水(合同签订、养老保险购买或工资流水需在202541日之前)

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务工合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城区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参保证明

2.城区范围内长期租住


辖区内租住截止2025831满一年。

租房时间必须一年以上辖区内村、社区出具租住证明

四、报名方式

报名操作流程(手机版):在手机应用市场里下载安装最新版鄂汇办APP->打开鄂汇办->点击“我的”->点击登录->点击注册->点击个人注册->填写好家长的身份信息->再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信息直至注册完成->返回“我的”->登陆自己的账号->点击鄂汇办首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再点击个人“一件事”->再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恩施州->再选择来凤县->点击下一步->选择报名学校类型->点击下一步->填写基础信息与监护人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入学类型->点击下一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对口学校->点击下一步->确认无误后勾选“本人声明”并点击最下方[确认报名]->等待录取结果。

注:除上述通过鄂汇办APP报名外,电脑端通过“湖北政务网”也可进行报名,操作步骤与上述相同。

五、报名流程

(一)登录报名(625日至627)。625日上午830分至627日下午530分,学生家长按照要求在招生平台上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资料,选择报名学校。其中小学按照报名类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即可,初中学校除实验中学外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录完为止。

(二)审核阶段(628日至629)。学校及县教育局对报名对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对第一批次学生应录尽录,在按照入学批次招录后有空余学位,若学位充足,直接招录后一批次;若学位不足,摇号入学,未摇中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分流

(三)启动摇号(630)。对已取得摇号资格的学生进行公开摇号,确定能否获得该校学位,现场公示获得入学资格学生名单。

(四)学生分流(71)。对未获得入学资格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空余学校学位不足,则分批次摇号入学。

规范招生秩序

(一)规范招生行为

1.凡不符合招生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扰乱招生秩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严禁各初中学校采取文化课考试、面试或者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招录新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只能按照家长、学生、学校三方均自愿达成一致的原则招录新生。

3.各学校严格按划定区域招生,严禁抢夺生源。

4.学校新生招录必须严格执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学校跨范围招录学生,更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择性招生、有偿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生范围内生活能自理、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在招生计划内,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有意愿就读的学生。

5.实行公民同招。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线下私自录取学生。

(二)规范招生信息

入学对象监护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登记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在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纪违规的,交由纪检部门追责问责。

规范招生收费

1.严格收费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再到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打白条收费或者不开收据收费。

2.不得采取奖学金、免学费、补生活费等方式变相掐尖招生。

规范均衡教育

1.严格执行均衡分班。任何学校严禁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阳光班等,严格落实随机分班、均衡配置师资机制,分班结果需向社会公示并报县教育局存档待查。

2.严格转学及学籍管理。本方案只适用于各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县外转入本地学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无条件接收。

3.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佐证材料,辖区内学校入户核实并出具意见,分别报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备案。

(五)规范公开公示

各学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畅通政策咨询、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妥善处置来信来访,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加强纪律约束

1.做好招生工作全程督导。县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工作专班、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组、县教育局党办监察室及县教育局基教股做好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各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落实招生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严禁有偿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实行招生,所有学校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于查实存在有偿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削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参与有偿招生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违规招生处理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严禁弄虚作假。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正面招生宣传,严禁虚假宣传及相互诋毁。凡涉及审核各类证明材料的单位,单位领导及经办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严禁提供虚假资料。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成立来凤县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教育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县教育局其他党组成员及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组组长为成员,统一组织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城区各学校以及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严密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流程,做好家长答疑解惑,确保招生工作得以平稳、有序开展。招生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由工作专班组长召集各成员共同商定。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若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县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0718-6272873(基教股)

举报电话:0718-6282317(党办监察室)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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