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持续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工作部署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范围
学校类别 |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城区小学 | 来凤县实验小学 | 花园堡社区(小河沟网格、步行街网格、硅酸盐厂网格、解放路网格、板桥南路网格、摆手堂网格、西站网格、半岛蓝湾小区),盐街社区(银通网格、实小网格、园林路网格、中心广场网格、党校网格、粮贸小巷网格、信用社网格、城南菜场网格),油码头社区(莲花路网格、海玉网格、金税网格、桂花苑网格、金凤苑网格、舟上路网格、肖家院子网格),霁虹桥社区(霁虹桥网格、滨江新城网格、凤鸣网格),三官坪社区(星都汇网格、雷达丘网格、蓝河路网格),和平社区(胜利街网格、老政府网格)。 |
来凤县第二实验小学 | 育红桥社区(盛世广场网格、木叶沟网格、金盆山网格、民兴路网格、教育局网格、金盆山公寓网格、航空花园网格、移民新村网格),万家塘社区(春晖网格、栖凤公寓网格、凉亭桥网格、接龙中学网格、凤仪路网格、机场网格、园艺路网格、凤仪佳苑网格、沿河路网格),龙洞河社区(原冯家坪村1至7组、老寨坪村1至6组),飞机社区原大垭口村1至4组。 | |
来凤县第三实验小学 | 桂花树社区(青岗林网格、接龙桥网格、中坝垄网格、灵峰山网格、何家院子网格、施立坝网格、二小区网格、土堡小学网格),官渡口社区(瓦尔高网格、民族路网格、黄家院子网格、张昌岐网格武汉大道为界靠三实小地区),黄茅坪社区(桃子园网格、燕子窝网格、兴业小区网格、向家院子网格、雷谷场网格),原狮立坪村1至4组,蓝河村5至7组(原中华山村)。 | |
来凤县 第四实验 小学 | 磨坡社区(华龙网格、湘鄂情网格、龙腾路网格、农场网格、徐珊路网格),官渡口社区(凤南桥网格、夏威夷网格、张昌岐网格武汉大道为界靠体育中心地区),黄茅坪社区(家和荣城1网格、家和荣城2网格、空中花园1网格、空中花园2网格)、桂花树社区(黔龙一号网格)、家和璟宸水岸小区。 | |
来凤县 民族小学 | 精神堡社区(余家沟网格、邱家巷网格、老北门网格、环西花园网格、锦华苑网格、老虎洞网格、新建街网格、凤北人家网格、民族小学网格),和平社区(菜园子网格、商业街网格、城峰国际网格、东门湾网格、七十二家网格、金凤市场网格、县供销社网格),蓝河村1至4组(原老虎洞村)。 | |
城郊小学 | 万家塘 小学 | 飞机社区原白羊坡村及部分辖区外学生。 |
活水小学 | 翔凤镇望水村、旗鼓寨村、河坪村及部分辖区外学生。 | |
沙坨小学 | 翔凤镇马家园村、小河坪村、仙佛寺村及部分辖区外学生。 | |
讨火车 小学 | 三胡乡讨火车村及部分辖区外学生。 | |
猴栗堡 小学 | 三胡乡猴栗堡村、梨园村、苗寨村、火车站物流园及部分辖区外学生。 | |
乡镇小学 | 乡镇中心小学及 农村小学 | 农村村级小学招收学校所在行政村及附近行政村的学生;乡镇中心小学招收学校所在社区居委会及附近行政村的学生,具体由各乡镇中心校制定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
春晖学校 小学部(民办) | 面向全县招生(与城区小学同步实行网上报名,额满为止)。 | |
(二)初中招生范围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实验中学 | 花园堡社区、盐街社区、油码头社区、霁虹桥社区、三官坪社区、育红桥社区、万家塘社区、桂花树社区、官渡口社区、磨坡社区、精神堡社区、和平社区。 |
翔凤镇接龙中学 | 面向全县招生(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除外),以乡镇实际户籍学生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为标准,将学校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乡镇,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招满为止。 |
思源实验学校 | 面向全县招生(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除外),以乡镇实际户籍学生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为标准,将学校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乡镇,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招满为止。 |
龙凤中学 | 面向全县招生(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除外),以乡镇实际户籍学生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为标准,将学校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乡镇,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招满为止。 |
大河镇初级中学 | 主要面向大河镇及旧司镇。说明:大河镇、旧司镇户籍六年级毕业生也可以参加来凤县思源实验学校、翔凤镇接龙中学、龙凤中学、第二实验中学、春晖学校、高平实验学校网上报名。 |
第二实验中学 | 面向全县招生(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除外),以乡镇实际户籍学生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为标准,将学校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乡镇,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招满为止。 |
春晖学校初中部(民办) | 面向全县招生,按县教育局分配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招满为止。 |
高平实验学校(民办) | 面向全县招生,按县教育局分配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招录,招满为止。(学校办学地址位于来凤县高级中学内部。) |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来凤县实验小学 | 676 |
来凤县第二实验小学 | 468 |
来凤县第三实验小学 | 260 |
来凤县第四实验小学 | 364 |
来凤县民族小学 | 364 |
翔凤镇万家塘小学 | 104 |
翔凤镇活水小学 | 104 |
春晖学校小学部(民办) | 66 |
合计 | 2406 |
乡镇 | 学校名称及计划分配数 | |||||||
思源中学 | 龙凤中学 | 接龙中学 | 实验中学 | 大河中学 | 第二实验中学 | 春晖中学 | 高平实验学校 | |
翔凤镇(非社区) | 156 | 61 | 121 | 187 | 69 | 18 | ||
绿水镇 | 106 | 41 | 80 | 124 | 46 | 12 | ||
漫水乡 | 68 | 27 | 51 | 80 | 29 | 7 | ||
百福司镇 | 102 | 40 | 77 | 119 | 44 | 11 | ||
三胡乡 | 86 | 34 | 65 | 100 | 36 | 10 | ||
旧司镇 | 143 | 54 | 106 | 50 | 160 | 60 | 16 | |
大河镇 | 78 | 31 | 58 | 270 | 89 | 33 | 9 | |
革勒车镇 | 49 | 18 | 35 | 53 | 20 | 5 | ||
外县户籍 | 76 | 12 | 55 | 60 | 33 | 12 | ||
翔凤镇(社区) | 756 | |||||||
各校招生计划 | 864 | 318 | 648 | 756 | 320 | 972 | 370 | 100 |
全县招生计划总数 | 4348 | |||||||
三、入学条件
1.所有就读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未注册过小学学籍;
2.所有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必须有公章,经办人签字及经办人电话号码;
3.严格按照批次录取,在前一批次录取完成后若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后一批次,若学位不足,摇号入学;
4.本方案中相关入学条件仅适用于城区小学与实验中学报名,其他初中按照相应规定报名,城郊小学、乡镇小学(含教学点)按照本校制定的招生方案现场报名入学;
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招录批次 | 入学条件 | 标准 | 资料 |
第一批次 | 1.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截止2025年8月31日户籍满一年) |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相应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 | 学生身份证号码 |
学生本人户籍不在所报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或监护人任意一方的户籍在学生所报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 监护人户口本、学生出生证 | ||
2.房产在招生范围内 |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相应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 | 不动产权证号 | |
监护人所购房屋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已实际购买且有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住建部门备案购房合同(第一张和最后一张)、首付税票或首付款票据 | ||
在辖区内的廉租房、公租房(入住满一年)。 | 与住建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 | ||
3.监护人工作单位在辖区内 |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其工作单位在相应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 | 工作单位证明 | |
第一批次 4.优录对象 | 来凤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警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伤残军人、伤残警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含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英模、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孤儿。 | 相关部门出具的优待证明 | |
5.居住证 | 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在相应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 | 居住证 | |
第二批次(在第一批次招录后有空余学位,若学位充足,直接招录;若学位不足,摇号入学。) | 1.自建房 | 学校招生范围内实际拥有居住房屋。 | 辖区内村、社区出具实际拥有房屋的居住证明 |
2.城区稳定务工人员(仅限翔凤镇社区外户籍) | 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效劳务合同及用工单位购买养老保险(合同及用工单位购买养老保险满一年,截止2025年8月31日)。 | 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务工合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城区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参保证明 | |
3.城区内稳定经商(仅限翔凤镇社区外户籍) | 监护人经营地址在相应学校招生辖区范围内的,且工商营业执照截止2025年8月31日满一年,有实体店面。 |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许可证(营业需前置许可的),实体店铺(店名与执照必须一致) | |
第三批次(在第二批次招录后有空余学位,若学位充足,直接招录;若学位不足,摇号入学。) | 1.劳务合同(仅限翔凤镇社区外户籍) | 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效劳务合同、用工单位购买养老保险或工资流水(合同签订、养老保险购买或工资流水需在2025年4月1日之前)。 | 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务工合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城区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参保证明 |
2.城区范围内长期租住 | 辖区内租住截止2025年8月31日满一年。 | 租房时间必须一年以上,辖区内村、社区出具租住证明 |
四、报名方式
报名操作流程(手机版):在手机应用市场里下载安装最新版鄂汇办APP->打开鄂汇办->点击“我的”->点击登录->点击注册->点击个人注册->填写好家长的身份信息->再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信息直至注册完成->返回“我的”->登陆自己的账号->点击鄂汇办首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再点击个人“一件事”->再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恩施州->再选择来凤县->点击下一步->选择报名学校类型->点击下一步->填写基础信息与监护人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入学类型->点击下一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对口学校->点击下一步->确认无误后勾选“本人声明”并点击最下方[确认报名]->等待录取结果。
注:除上述通过鄂汇办APP报名外,电脑端通过“湖北政务网”也可进行报名,操作步骤与上述相同。
五、报名流程
(一)登录报名(6月25日至6月27日)。6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6月27日下午5时30分,学生家长按照要求在招生平台上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资料,选择报名学校。其中小学按照报名类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即可,初中学校除实验中学外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录完为止。
(二)审核阶段(6月28日至6月29日)。学校及县教育局对报名对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对第一批次学生应录尽录,在按照入学批次招录后有空余学位,若学位充足,直接招录后一批次;若学位不足,摇号入学,未摇中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分流。
(三)启动摇号(6月30日)。对已取得摇号资格的学生进行公开摇号,确定能否获得该校学位,现场公示获得入学资格学生名单。
(四)学生分流(7月1日)。对未获得入学资格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空余学校学位不足,则分批次摇号入学。
六、规范招生秩序
(一)规范招生行为
1.凡不符合招生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扰乱招生秩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严禁各初中学校采取文化课考试、面试或者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招录新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只能按照家长、学生、学校三方均自愿达成一致的原则招录新生。
3.各学校严格按划定区域招生,严禁抢夺生源。
4.学校新生招录必须严格执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学校跨范围招录学生,更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择性招生、有偿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生范围内生活能自理、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在招生计划内,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有意愿就读的学生。
5.实行公民同招。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线下私自录取学生。
(二)规范招生信息
入学对象监护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登记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在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纪违规的,交由纪检部门追责问责。
(三)规范招生收费
1.严格收费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再到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打白条收费或者不开收据收费。
2.不得采取奖学金、免学费、补生活费等方式变相掐尖招生。
(四)规范均衡教育
1.严格执行均衡分班。任何学校严禁分快慢班、重点班、实(试)验班、阳光班等,严格落实随机分班、均衡配置师资机制,分班结果需向社会公示并报县教育局存档待查。
2.严格转学及学籍管理。本方案只适用于各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县外转入本地学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无条件接收。
3.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佐证材料,辖区内学校入户核实并出具意见,分别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备案。
(五)规范公开公示
各学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畅通政策咨询、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妥善处置来信来访,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加强纪律约束
1.做好招生工作全程督导。县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工作专班、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组、县教育局党办监察室及县教育局基教股做好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各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落实招生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严禁有偿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实行招生,所有学校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于查实存在有偿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削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参与有偿招生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违规招生处理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严禁弄虚作假。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正面招生宣传,严禁虚假宣传及相互诋毁。凡涉及审核各类证明材料的单位,单位领导及经办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严禁提供虚假资料。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成立来凤县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教育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县教育局其他党组成员及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组组长为成员,统一组织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城区各学校以及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严密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流程,做好家长答疑解惑,确保招生工作得以平稳、有序开展。招生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由工作专班组长召集各成员共同商定。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若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县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0718-6272873(基教股)
举报电话:0718-6282317(党办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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