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8日征求意见,期间经反馈,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25年为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不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对该意见反馈予以核实确认,现更新恩施州2026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及各分局督促名单上的企业,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为推进法治化建设,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贡献恩施力量。
附件:恩施州2026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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