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鄂民政规[2009]3号)以及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通过审核的人员(家庭)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刘 浩 王志文 杨天玉 肖刚晏 张 清
何 勇 邓 红 文云满 崔 青 徐逢春
如对上述公示人员(家庭)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0718-8282560(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期为7日。
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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