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营镇八字山村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砖生产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来源:鹤峰聚曜建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2-21 13:3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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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委托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对“中营镇八字山村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砖生产厂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并自行编制了《中营镇八字山村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砖生产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现根据《中营镇八字山村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砖生产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鹤峰县中营镇八字山村,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总用地面积2160.5m2,站区内已建成年产3万m3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及单班年产5万m3预制砖生产线一条,共用一套搅拌系统。配套建设了堆料场、工作场地,依托金子山矿山办公综合楼(1F,约50m2)、新建300m3三级沉淀池1座。

2022年12月我单位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中营镇八字山村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砖生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月3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下发了关于《中营镇八字山村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砖生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鹤环审[2023]1号),2023年9月2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排放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422828MA4F0QWF59002X。工程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检测期间我单位正常生产,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检测的工况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无重大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2023年1月3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以“鹤环审[2023]1号”对《中营镇八字山村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砖生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和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调试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搅拌机清洗废水、作业场区冲洗废水及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我单位已建容积约为300m3的三级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全部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金子山矿区办公室已建容积约为8m3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入中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次未检测废水。

2、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水除尘排气筒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外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装载机、搅拌机、制砖机、运输车辆、物料传输装置等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南侧厂界紧邻原采石场开采竖坡,且无敏感点分布,无法在厂界外布点监测,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各检测点东、西、北三侧厂界外1m处昼间噪声值均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值为14dB(A),其中北侧及东侧200m范围内均无居民分布,西北侧居民距离项目地最近距离为110m,超标范围内无居民分布,后续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监管,避免发生环境纠纷,并在靠近居民一侧修建实体围墙,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中的沉淀物及生活垃圾,碎石、砂经干化池分离晾干后回用于制砖,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次未检测固(液)体废物。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地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西南侧最近居民处TSP补充检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良好,敏感点检测结果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中营镇八字山村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砖生产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我单位认为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2、进一步加强监管,避免发生环境纠纷,并在靠近居民一侧修建实体围墙,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3、目前排气筒高度不足15m,后续待天气转暖后将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峰聚曜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中营镇八字山村

联系人:张总(15570577888)

邮政编码:445807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验收检测表详见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ZoXQC0PBwXQVNSx7bYr6Q?pwd=9ama 提取码: 9ama

鹤峰聚曜建材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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