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四)政府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
(五)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七)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八)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九)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日常工作有: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有: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和质疑答复满意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等);
(十)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十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方法
自我检查和财政检查相结合。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监督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同时向考核小组提供了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考核小组采取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并随机抽查了6个采购项目,填报了《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交由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予以确认,同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成效:2021年,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共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19个,累计开标190场次,累计完成集中采购金额9233.53万元,共节约资金1128.09万元,节约率10.89%。
存在问题:(一)部分采购公告中信息内容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采购公告中采购计划备案号用项目编号替代;(二)部分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档案整理不规范,存在不同项目资料混装的情况;(三)采购文件内容引用法律错误,主要表现在采购文件“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中引用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法律依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同时废止。
六、考核结果
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二)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严格按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档;
(三)积极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水平。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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