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利川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内容
1.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法行为。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购人委托进行采购情况等。
3.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4.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5.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情况,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情况,质疑答复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等。
6.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包括:实际采购价格是否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
7.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对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
8.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廉洁自律制度规定,是否有接受礼品、礼金、宴请、旅游、报销费用等各种不廉洁行为。
四、考核方法
1.财政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2.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在接到通知后1周内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文件的整理工作,以备查考。
3.对采购机构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对采购机构考核时,财政部门可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采购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的依据。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1年交易预算金额7163.56万元,成交额5987.37万元。节约资金1176.18万元,节约率16.42%。存在的不足:一是平台建设需进一步提升,软件模块进一步优化。二是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考核结果
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能力,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服务意识。
二、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积极研究新文件、新政策,提升整体政策执行能力。
三、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化交易平台系统建设,提升采购效率和质量。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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