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来源:咸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0-19 17: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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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咸丰县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丰县桃花源何氏根雕旁边

当事人2: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农业局对面

当事人3:利川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交通局对面

当事人4: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瓦窑沟路口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经我局随机抽取确定利川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代理机构均按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检查资料。我局成立监督评价专班,对代理机构办公场所、人员配置、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经评价,发现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采购文件中无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二是部分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三是部分项目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

四是部分项目无采购活动音视频资料;

五是在评标过程中未对通讯工具进行集中管理;

六是监督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发表不当言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要求,我局及时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并责令限期整改作出处罚。

五、其他补充事宜

县财政局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督促代理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将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高我县采购人业务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共同推进和完善我县政府采购工作。

咸丰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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