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金果坪红三军旧址文物保护工程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巴东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30日,我局接到你单位《关于金果坪红三军旧址文物保护工程招标质疑问题的调查报告》,要求我局对“金果坪红三军旧址文物保护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SBD-202206ZC-007-1)”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1、该项目由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按文物保护工程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金果坪红三军旧址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鄂文旅函〔2020〕114号)明确“金果坪红三军旧址文物保护工程采购项目”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金果坪红三军旧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鄂文旅函〔2021〕171号)明确工程适用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2、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明确修缮工程品目包含文物保护建筑修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明确修缮工程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根据上述规定,“金果坪红三军旧址文物保护工程采购项目”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上述规定,“金果坪红三军旧址文物保护工程采购项目”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该项目本次采购程序是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方式适用错误。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金果坪红三军旧址文物保护工程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错误,影响中标结果,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因采购方式错误导致采购程序错误,该项目没有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责令你单位根据项目属性依法依规确定采购方式后,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
五、其他补充事宜
巴东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
相关文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