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来源:恩施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2-26 08:5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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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恩施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恩施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恩施市航空大道162号

当事人2: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上官府邸公寓楼402室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关于移送恩施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有关线索的函》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恩施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1-2022-00018)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并查明以下问题:

1.评审因素未量化到区间,采取横向比较的方式打分;

2.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3.将规模条件设置为评审因素;

4.限定特定的专利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5.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该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暂未履行,结合上述调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撤销该项目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中共恩施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如对本意见书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恩施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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