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建始县红岩寺镇农村福利院院民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建始县建始大道交通货运信息大楼一楼
当事人2:恩施州楚风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莲湖花园三期1单元501号
当事人3:建始县红岩寺镇人民政府
地址:建始县红岩寺镇红岩寺社区一组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建始县红岩寺镇农村福利院院民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出现合同预警,中标公告发出已过30天未及时上传合同。2023年5月11日收到建始县红岩寺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建始县红岩寺镇农村福利院院民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相关情况说明的函》,根据来函中反映内容,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章 询价第四十四条 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 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第五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以上的规定,结合调查情况,招标文件中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福利院电梯设计图,施工图纸建筑设计文字说明中存在多处增设电梯表述错误,电梯施工平面图中无明确位置标注。本机关本着最大限度保障供应商的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原则,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终止询价采购活动,重新开展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建始县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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