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0718-8232111 | 办公地址: | 恩施市东风大道3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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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党委书记、局长 曾东兴
办公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349号
联系电话:0718-8232111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州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完善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州应对较大灾害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州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县市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协调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州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州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七)承担州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州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州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州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和湖泊局、州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州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和湖泊局、州气象局、州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3.州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州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
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和湖泊局、州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州应急管理局,以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州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州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全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718—8232111
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全州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州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州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县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与现场保障;承担综合应急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18—8253711
人事教育科(党办):负责机关党建、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州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机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招录、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联系电话:0718—8919029
火灾防治管理科:编制火灾扑救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场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拟订全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火灾防治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18—8235120
防汛抗旱科:编制水旱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州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暴雨等极端天气防御工作。承担防汛抗旱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18—8269572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州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州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联系电话:0718—8269571
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全州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18-8269223
矿山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州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编制非煤矿山专项应急预案。联系电话:0718-8232100
安全生产执法科(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全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联系电话:0718—8245348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编制全州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协调全州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18—8262942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全州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 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州级救灾物资、装备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 生活救助。编制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州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全州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承担抗震救灾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18—8269572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承担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州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受理、分办和证件发放。拟订行政审批规范,优化办理流程。指导全州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联系电话:0718—822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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