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恩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邮编:445000;联系电话:0718—802496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公开机构职能及办公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了各级各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加强决策全流程公开力度。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召开公众座谈会、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并按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决策情况,提高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
深化“互联网+政务公开”运用。以26个重点领域信息为重点,以“湖北政务服务网”恩施市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信用湖北”、“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等渠道为依托,大力推动各部门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提升“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水平。
加强新冠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众志成城抗疫情”专栏,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政务新媒体发布疫情防控动态信息1050条、《通知》《公告》92条、政策解读96条、防控知识39条、辟谣信息25条。
公开各领域监管信息。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作用,督促指导全市29个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部门间实现数据结果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全市共自建检查对象27779个,共用市场主体79111个, 执法人员1042人,确定346项随机抽查事项,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154个,实施联合抽查9次,抽查结果依法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压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实行“151015”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办理形式、答复文书格式、档案归集、台账管理,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水平。2020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6件,均按时按要求办结。
(三)加强督办。结合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和政府网站检查测评,对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并形成长效。加强督办落实,定期通报信息发布、新媒体运行管理等工作完成情况,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1477 | 614 | 64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639 | 114 | 13105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700 | 3687(统计范围新增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四个类别) | 2463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276 | 2756 | 4155 |
行政强制 | 23 | 152 | 26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9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45 | 70358.89万元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1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1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5 | 1 | 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问题整改情况。对照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二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三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增设“决策预公开”栏目,加强决策全流程公开力度。四是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发布的指导检查督办,促进“应公开尽公开”。
(二)2020年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执行水平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尚不完善;二是行政决策预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健全;三是村级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不高。
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基本原则,进一步推进市、乡、村三级规范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体系,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工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重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州、市相关要求,编制《恩施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全面梳理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确定公开事项、公开内容、主要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编制本级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按照省、州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优化改版。组织32家市直单位、16个乡(镇、办)按照“统一栏目名称、统一内容标准、统一申请受理”要求,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为政府信息公开搭建良好平台。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全市共备案政务新媒体32个,其中微信公众号27个、微博2个、客户端1个,其他第三方2个。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公众互动、政务服务、公益服务等功能,提高政府网上服务能力。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0年,我市共主办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29件,其中州人大代表建议8件,州政协提案21件。建议提案涉及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教育、产业发展等多个领域,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多个方面,已全部办理完毕并按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集中公开。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优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大项目建设”栏目进行改版,设置“项目公告、项目审批、建设进度、重大变更、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子栏目,内容涵盖了项目相关公告、审批事项批准结果、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有关信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有关信息等,覆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
二是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发布。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恩施州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做好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围绕卫生健康、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开。运用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多渠道发布,提升信息传播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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