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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0-19 16:17:48

【文字解读】恩施州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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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9 |  来源: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州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招标投标领域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工作措施》旨在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系统整治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促进我州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25年3月,州政数局拟定了《工作措施》初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专题讨论;4月,向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5-7月,远梅同志多次听取起草情况汇报、逐条审改,7月中旬再次书面征求意见,并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形成送审稿;9月,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印发后,将新要求贯彻到措施中。为保证措施公平公正,先后提请州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州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工作措施》共5个方面2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要求招标人对项目发起、招标文件、项目终止等关键环节集体研究决定,开展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加强标后合同管理,通过制定以上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压紧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全周期管理。

二是严格交易现场管理。进一步优化开标流程,压减评标专家抽取时间。推行“暗标盲评”+席位制分散评审,防范评标专家被围猎或干扰。深化AI智能辅助评标,有效识别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三是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实行“一项目一评价”和季度考核。每半年对开除公职、刑事处罚、严重失信的评标专家集中清理。开展履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调整抽取频次,避免出现“常委专家”。落实评标结果专家终身负责制。

四是强化关键环节监管。建立健全交易见证工作规程,提供全方位见证管理服务。进一步明确州政数局综合指导协调、州级行政监督部门职责,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开评标全过程监督、标后履约监管,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围标串标问题线索大数据分析排查,实行“黑名单”管理。健全重大案件同步查办机制,全面追究有关经营主体和个人的纪法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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