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1459538/2024-30722 主题分类 工商;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函〔2024〕24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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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为做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总体部署,坚持以品牌引领、绿色发展为主线,通过系列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聚焦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着力构建“三茶”统筹、“三产”融合的现代茶产业体系,助力农业强州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学习宣传培训。

1.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农村新报》《恩施日报》等媒体全文刊发《办法》,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将《办法》学习教育纳入普法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借助各类大型茶事和推介活动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提高社会关注度,为推进恩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广电台、恩施日报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开展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和集中学习等方式,准确把握《办法》内涵,提升各级各相关部门对《办法》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各级各相关部门指导、督促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有计划、分层次举办《办法》学习培训,增强茶产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局、州供销社、州硒资源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加强统筹规划。把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布局,制定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完善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茶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链长负责制,强化政策和工作统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硒资源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专业服务组织建设。支持茶产业协会等茶行业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指导茶行业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强化行业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开展行业交流合作、品牌管理等活动。支持培育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茶园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控、采摘运输等服务专业化。(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加强政策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各县市按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推动茶产业发展。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茶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茶产业灾害保险服务,引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参加茶产业灾害保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恩施州分行、恩施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培优茶树品种。加强地方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组织开展茶树种质资源调查、评价,建立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名录。对古茶树以及特异茶树种质资源实行就地挂牌保护,禁止侵占、破坏茶树种质资源。开展茶树品种改良和新品种选育,推广适宜主导产品生产的茶树品种。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依法建立茶树种质资源繁育基地,开展种质资源科学研究。(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林业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7.推进绿色生产。组织编制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和指导,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引导减少使用化学农药,建设生态低碳茶园。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安全、绿色、有机的农业规范标准管理茶园,提高茶园管理科学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8.提升加工水平。制定保障茶叶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鼓励茶叶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工艺提升,推行清洁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提升加工技术水平。支持茶叶加工企业开发精深加工产品,研发推广夏秋茶加工技术,提高加工品质和生产效率,拓展茶产品功能用途。(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科院、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9.培育精品名牌。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健全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相结合的品牌体系,完善品牌运行、管理、推介和保护机制。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茶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畅通供应链条。加快茶产业供应链平台建设,搭建“一台七网”茶叶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支持茶叶交易市场、互联网交易平台建设,完善茶叶仓储、物流、检测等功能设施和营销网络,发展区域性茶叶综合市场。鼓励发展直供销售、会员定制、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推进消费模式多元化。着力推进名优茶出省,大宗茶出海,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发适销对路的茶产品,提升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份额。(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人民银行恩施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11.推进文化兴茶。挖掘整理地方茶历史、民俗、典籍、茶艺等茶文化资源,鼓励和支持申报与茶有关的文化遗产、创作茶文化作品、编辑出版《恩施茶叶志》等相关著作、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举办、参与茶事活动,普及茶知识,交流推广茶文化。推进茶产业与特色旅游、休闲度假、研学体验、民俗文化、历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茶产业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教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广电台、恩施日报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强化科技支撑。支持茶产业技术研发,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专家工作站、试验示范基地、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促进茶产业关键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湖北民族大学、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对种茶、制茶、茶艺、评茶、销售等方面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茶学相关专业发展,培育茶产业专业人才,促进茶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农业农村局、湖北民族大学、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壮大市场主体。支持茶产业龙头企业采取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茶产业联合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引进现代化生产加工设备、工艺技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化经营,采取基地全程托管、订单生产、股权合作等措施,推进统防统管。(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加强督导考核。加强茶产业发展督办与指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考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对在茶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州委农办、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办法》监督检查。

16.定期报告《办法》实施情况。《办法》实施满一年后,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办法》实施情况。实施满三年后,组织开展《办法》实施情况自查或者立法后评估,提交《办法》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或者立法后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州农业农村局)

17.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开展《办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州农业农村局)

18.在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时落实备案审查规定。(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司法局)

三、相关要求

《办法》对于推动全州茶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办法》贯彻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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