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459538/2025-10863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发文单位 |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恩施州政办发〔2025〕1号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1月0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水、电、气、网临时断供(含影响用户生产生活的降压运行情况,下同)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城市供水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电信条例》等相关规定,发生水、电、气、网临时断供情况后,要及时规范组织信息发布、应急抢修、供应保障等工作,确保响应到位、处置到位、保供到位、安全到位,最大限度降低因水、电、气、网临时断供产生的不利影响,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信息收集报告制度。各县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水、电、气、网等临时断供的信息收集、报告制度,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应急处置进度。要畅通群众情况反映和投诉渠道,充分运用12345热线、智慧信访等平台,多渠道收集临时断供、降压等信息,并及时向水、电、气、网供应单位推送。各供应单位要充分运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智慧监管平台、业务平台智慧系统、用户服务热线等,主动收集供应异常信息。各供应单位发现或接到异常情况反映后,要立即核实、查明原因,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因安装、检修设施设备等生产需要,有计划的停水、停电、停气、停网安排,也应提前按规定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发生水、电、气、网临时断供情况后,各供应单位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手机短信、张贴告示、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通报涉及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告知中断供应原因、预计恢复时间、注意事项等,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公共服务供应单位。各供应单位在抢修过程中要及时研判抢修进度,无法按时恢复供应的,应提前发布信息告知用户和相关公共服务供应单位。恢复供应后,各供应单位应立即发布信息告知用户和相关公共服务供应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村(社区)加强信息宣传,点对点通知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和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
(三)快速组织抢修施工。发生水、电、气、网临时断供情况后,相关供应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应对处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应。一般情况下,供水单位应不超过24小时恢复供水;供电单位应不超过24小时恢复供电;供气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通信单位应在城区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度,指导供应单位和属地做好抢修等应对处置工作。在应急抢修过程中,各供应单位要严格遵守质量安全作业规程、规范相关要求,确保抢修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相关责任人和联络人要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切实做好应急保供工作。发生水、电、气、网临时断供情况后,属地政府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应单位及时分析研判,根据需要落实应急保供工作。受影响的居民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大型商超、车站码头等,要积极主动应对,配合做好应急保供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与相关供应单位联动,协同做好应急保供工作。
三、组织保障
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完善水、电、气、网联动协作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规范。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加快县级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推进企业端智慧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水、电、气、网行业管理,全过程督促水、电、气、网断供应急保障工作,严肃处理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停供、信息发布不及时、抢修不及时、抢修措施不到位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
各供应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好信息发布、应急抢修、应急保供等工作。要不断完善水、电、气、网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快速响应能力。要及时分析断供原因,总结处置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减少断供频次,全力保障水、电、气、网正常供应。
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应急抢修、应急保供工作。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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