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459538/2025-1086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 发文单位 |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恩施州政办函〔2025〕1号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1月0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8号)精神,切实提高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恩施州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任务清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恩施州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主要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一、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 (一)合理配置县域医疗卫生资源 | 1.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县域三级医院创建。 | 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至少拥有5个州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完成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三级医院建设,实现三级医院全覆盖。 | 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2.建立县、乡、村三级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兜住兜牢底线,全面加强基层卫生健康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 到2025年底,各县市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 | 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二)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3.打造县域医疗次中心,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服务能力较强、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乡镇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强化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兜底”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责,以落实功能和满足居民需求为目标,重点加强门诊室与病房改造,完善空调、电梯、卫生间、污水污物处置等配套设施。 | 到2025年底,各县市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35%达到推荐标准。 | 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主要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一、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 (二)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4.因地制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建、迁建和改(扩)建,原则上一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合理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促进社区住院与家庭病床服务有序衔接。 | 到2025年底,全州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医院”服务能力标准,恩施市建成1家“社区医院”。 | 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5.优化村卫生室设置,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增强卫生健康服务功能。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年版)要求,合理规划村卫生室面积,规范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可按需设置生活区。行政村撤并及城郊融合发展的地区,可“合并”或“联办”村卫生室,邻近乡镇卫生院或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可通过乡镇卫生院巡诊、派驻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 到2026年底,各县市村卫生室全部达到国家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基本标准、50%达到推荐标准。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达到100%,逐步配齐心电设备。 | |||
(三)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 6.持续优化县域医共体设置,原则上每个县域以县市人民(中心)医院牵头,其他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成员,设置县域医共体。加强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设,明确医共体内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责,以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进资源共享、人财物逐步统一管理、处方自由流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用药目录衔接统一。 | 到2025年底,各县市均建成一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资源统一管理、医共体内部民主决策、服务协调联动。全州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接入湖北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 | 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 |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主要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一、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 (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7.常态化面向基层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为居民提供“最后一公里”的中医优质服务。 | 到2025年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全覆盖,开展中医馆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开展中医阁标准化建设。县域内中医类诊疗量占比逐年提升。 | 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五)深化医疗卫生城乡对口帮扶 | 8.依托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包乡镇、乡镇卫生院包村的工作机制,明确下沉人员数量、下派条件、约束和激励机制。持续开展“智汇基层”等活动,选派二级以上医院业务骨干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担任业务副院长,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 到2025年底,从二级以上医院选派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担任业务副院长的业务骨干达到22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派中级及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家至少1人)执业6个月以上。 | 州委人才办、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主要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二、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 (六)推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 | 9.在县域内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编需求,以县市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岗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实行“乡聘村用”,强化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 到2026年底,各县市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达到10%,有条件的县市可提高到15%,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全覆盖。 | 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七)持续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 10.落实“两个允许”,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法,合理体现工作人员实绩和奉献。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机制,绩效分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倾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的副高级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其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医共体牵头医院人均收入比值逐年升高。 | 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主要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二、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 (八)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 11.推进“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积极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 | 到2025年底,各县市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大学生村医。 | 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 |
三、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 | (九)建设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 | 12.全面推进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并依托省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现病理切片数字化、病理诊断智能化、疑难病理远程会诊常态化、质控规范化。以数智化服务体系为切口,逐步拓展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等领域,最终实现“乡检查、县诊断”,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 到2025年底,全州建成优质高效的“1+1+8+X+N”数智化病理“一张网”服务体系。 | 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十)开展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 13.大力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拓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式,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电子健康档案开放使用。 | 到2025年底,全州初步建设形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保障体系。各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放电子健康档案。 | 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主要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四、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保障机制 | (十一)落实乡村医疗投入保障 | 14.压实县市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足额安排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保障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加强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住房保障,鼓励各县市为大学生村医安排周转住房。 | 各县市及时配套和发放卫生健康各类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 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十二)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治理发展 | 15.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全覆盖,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基层病种数量,根据基层实际,合理调整医院支付系数,切实推动分级诊疗。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将基层广泛开展的诊疗、手术、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医疗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保部门与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协议。 | 州及各县市均建立良好的沟通协商谈判机制,实现医保医疗有效联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比逐年上升。 | 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主要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四、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保障机制 | (十三)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 | 16.整合各类资金,加大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运行、基本药物等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并动态增加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适当增加补助。 | 各县市足额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投入保障。 | 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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