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恩施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2-05 10: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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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全州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参照鄂政发〔2023〕16号文件确定的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附后)执行,现予公布。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附件: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恩施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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