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恩施州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是数字城市公共性、集约性基础设施。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我州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湖北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南(第一版)》,借鉴武汉、襄阳、宜昌试点建设经验,结合我州数字政府建设和进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聚焦城市级、数字化、公共性功能定位,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充分整合现有建设成果,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和共建共享,着力构建开放共享、边界清晰、载体可靠、能力充足、预留充分的恩施州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市数据资源化、技术标准化、应用体系化,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动城市治理方式变革,助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协同发展,让城市更聪明、更智慧,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设框架
先行在州城中心城区建设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示范区,以打造城市数字公共底座和提升城市数据资源可用性为核心,着力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13N”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体系。“1”是打造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底座,包括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管理系统、编码赋码系统等基础平台;“3”是构建标准规范、运维管理、信息安全3大保障体系;“N”是按照成熟一个、验证一个原则,积极探索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等特色应用验证,逐步实现应用验证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标准规范体系。以适宜好用、精简高效为原则,应用国家和省级标准,复制应用宜昌建设成果,构建恩施州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
1.构建标准体系。依据《湖北省统一标准地址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42/T 2066—2023)》等标准,编制恩施州数据标准和建设规范,健全数据治理、安全管理、开放应用等制度,支撑数据接入、治理和共享,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2.完善数据目录。全面梳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要素,依托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数据目录字段项编制和发布,对各类数据资源的规范性、标准性、完整性进行检查核验,对数据质量进行管控治理。(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3.统一规划及接口标准。按照充分利旧、集约建设原则,加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底座顶层设计,推进与“数字政府”底座有效衔接,明确CIM、“一标三实”等底座平台逻辑架构,统一平台功能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4.标准应用及示范。系统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的应用、验证及示范,不断完善相应标准,提升整体水平,推动“标准—标准体系”持续优化。(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进底座平台建设。以CIM平台为核心,融合“一标三实”和编码赋码,集成数字基础设施,统一接口、统一界面,按照两级建设、三网部署模式,打造公共、基础、唯一的基础支撑平台。
5.建设CIM基础平台。依托“数字政府”底座,建设支撑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运行工作,具备数据汇聚与管理、场景配置、数据查询与可视化、数据共享与交换、分析应用、二次开发支撑等功能,包含基础地图、行政区划、地形地貌、建筑物构筑物白模等数据的基础性CIM平台,打造全州“统一空间底座”,构建以“空间化”为核心的数据资产要素。(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数产公司、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单位,恩施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6.建设“一标三实”管理系统。建设全州统一“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管理系统(包括统一标准地址生产管理和“一标三实”服务管理子系统),对接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民政、公安等地址管理部门的业务系统,构建统一标准地址生产、更新、发布的全生命周期运行管理机制,实现对标准地址和“三实”数据的生产、治理、管理、服务,满足本地分层分级使用需求。(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数产公司、州委政法委、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恩施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7.建设编码赋码系统。按照全省统一、分级部署原则,在电子政务外网搭建具备标准分类和属性配置、编码赋码管理、统一标识码解析、编码数据接口服务、编码运营管理等功能,支持对统一标识码的编码、变更、解析,实现从编码规则到编码服务全流程管理的编码赋码系统。通过安全高效的接口,实现多系统间制码用码一致可信。探索合理编码流程,逐步推进对城市基础部件的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建局,恩施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加强数据归集治理。依托城市基础设施数据综合采集生产工具,建立数据采集及更新长效机制,完成恩施州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基础库数据采集、治理、应用等工作。
8.CIM空间数据治理。基于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空间数据服务规则,对CIM平台建设涉及的空间数据进行清洗治理。按照1:2000比例尺完成州城中心城区地形地貌数据采集,按照1:500比例尺完成州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白模建设(模型精细度不低于CIM2),按照1:2000比例尺汇聚城市行政区划、城市道路、水域河流等数据。(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恩施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9.存量地址数据治理。汇聚各部门地址数据,按照《湖北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标准地址编码规范》分节进行清洗治理,生成全州统一标准的地址描述,构建标准地址治理库。对标准地址治理库数据进行现场核准纠偏,形成统一标准地址数据库,实现统一标准地址上图。(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委政法委、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建局、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恩施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10.实有人口数据治理。汇聚各部门人口数据,选择一个质量较好的数据作为“打底源”,再选取若干数据作为“增补源”,对实有人口基础数据进行规范治理,建立原始数据登记地址与统一标准地址的关联关系,实现实有人口数据上图。(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政务局等相关单位,恩施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11.实有单位数据治理。汇聚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实有单位数据并对其进行规范治理,建立原始数据登记地址与统一标准地址的关联关系,实现实有单位数据上图。(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政务局、州委编办、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数产公司,恩施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12.数据关联融合。将治理完的CIM空间数据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数据融合上图。(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建局、州数产公司、州政务局,恩施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四)强化共性服务能力。为业务场景应用提供算力和算法服务,为空间地理、物联感知等多元化数据融合提供存储和分析能力。
13.升级电子政务外网。按照相关要求升级改造我州电子政务外网,优化完善网络结构,建设统一互联网出口,规范网络建设接入标准,构建安全防护体系,全面提升网络承载、业务运转、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等相关单位,恩施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4.布设新型感知设施。推进物联网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物联感知设备统一接入、统一管理。完善视频汇聚平台,增强视频解析能力,整合已建设的“雪亮工程”“平安城市”等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全州视频监控数据的统一汇聚、解析、管理及共享。(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恩施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强化数字底座支撑。依托“数字政府”底座,持续沉淀数字资产,调度各方数据资源,推进各类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支撑场景应用和数字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构建运维运营体系。在完善基础平台建设的同时,构建高效、稳定、可靠的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运维管理体系,依据数据资源类型、来源等明确责任主体,实现数据及时更新和平台长效运行。(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17.打造安全运行环境。在政务信息化安全体系框架下,完善基础技术安全、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价、数据脱密共享等机制,确保内外安全。采用自主可控技术,强化云上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全方位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五)巩固提升建设成果。
18.建设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建设集成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协同联动、决策支持、指挥调度等功能的城市运行指挥中心,提升城市智能化、精细化、科学化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19.培育数字产业生态。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不断发展壮大数字资产,探索建立数据确权、授权、开放、交易等机制,推进数据要素资产化和市场化。(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探索特色场景应用。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原则,基于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底座,优先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选取3—5个应用系统与基础平台对接改造,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建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州领导任副组长的恩施州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一标三实”组、项目建设组和专家指导组,从州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强化智力支撑。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等进行科学论证,为建设工作提供整体性、系统性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
(三)强化督办考核。建立周碰头、旬推进、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拓展工作方式方法。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强化重点任务跟踪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要素保障。采取政府主导、平台运作、市场参与等模式开展基础框架搭建,州国投公司负责筹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平台类项目资金。深入挖掘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开展招商引资,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附件:恩施州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恩施州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夏锡璠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张远梅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祝革鹏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万雪峰 州政协副主席
成 员:州政府秘书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委政法委、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局、州数产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恩施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务局,祝革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子明、周后培、谭若峰、李少权、杨学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周后培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领导小组不作为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州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动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任务交办、业务指导、督办检查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事项和有关情况;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承办各类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务局:牵头负责全州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协调或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定期督办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牵头编制标准规范体系,实施编码赋码系统建设,统筹实施基于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应用验证,做好相关信息化项目评审服务工作。
州公安局:牵头实施“一标三实”平台建设、数据治理、标准制定、流程设计等工作,完成公安领域相关业务工作。
州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为州级财政承担的支出事项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生产、更新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底图和自然资源相关数据,完成自然资源规划领域相关业务工作。
州住建局:牵头实施CIM平台建设、数据治理、标准制定等工作,完成住建领域相关业务工作。
州数产公司:作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以及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运维、优化升级等。
恩施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县、乡、村三级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具体实施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和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建设相关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平台,配合制定规范标准、体制机制;完成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平台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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