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恩施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湖北省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全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技术要点(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3〕11号)要求,重点衔接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落实《恩施州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恩施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合理提出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要素管控分区、资源利用上线目标以及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调整需求,同时依据产业准入及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文件等新增、修订、废止情况,依法依规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工作安排
(一)印发工作方案。根据《湖北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印发《恩施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
(二)收集基础数据资料。系统收集全州重大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保护目标、自然保护地、行政区划及产业园区边界等成果报告、规划文本及矢量数据,同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前期应用评估与衔接分析。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评估,系统梳理落地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制约因素。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成果,明确更新调整的重点方向和区域,在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初步更新框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分区管控更新调整需求及其依据。
(四)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衔接省、州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管控要求,系统梳理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等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制定三级、四级流域分区总体管控要求,依法依规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征求修改意见。集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征求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的意见。
(六)数据审核与成果审议。将成果数据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查,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报生态环境部进行数据规范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报请州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具体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详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更新调整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议更新调整成果。
(二)落实工作责任。州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在应用评估、调整需求、资料提供、意见反馈等方面加强衔接和技术指导,州级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要强化沟通对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加强技术保障,狠抓任务落实。要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扎实高效完成更新调整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由州生态环境局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参与更新调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更新调整工作的技术指导,切实保障更新调整成果质量,为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1.恩施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恩施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恩施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涛 副州长
副组长:骆渊哲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远虚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许 席 州长江办副主任
范祖谋 州经信局副局长
欧明阳 州民政局副局长
许 琳 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关树华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总规划师
杨绪敏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滕明红 州住建局副局长
敖建华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永红 州水利湖泊局副局长
田 东 州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郑 洪 州林业局总工程师
田 鸿 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卢 飞 恩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向益猛 利川市委常委、副市长
向 帆 建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前兵 巴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袁永灿 宣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申金桥 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向 峰 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冉俊杰 鹤峰县委常委、副县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技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工作骨干担任办公室成员(联络员)。
附件2
恩施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细化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印发工作方案 | 印发恩施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 | 州政府办公室 | 5月下旬 |
2 | 基础数据资料收集与提交 | 省级、州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四至范围及矢量数据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 5月下旬 |
州国土空间规划及矢量数据(“三区三线”、农用地、“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一级规划分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城镇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等二级规划分区)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矢量文件等 | ||||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及矢量数据,含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成果矢量数据 |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告及矢量数据,含县市、乡镇边界矢量数据 | ||||
辖区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三级、四级分区矢量数据及管控要求 | 州发改委 | 5月下旬 | ||
全州能源开发利用相关规划,含能源消耗总量、结构、效率等要求等 | ||||
含乡镇矢量边界数据的行政区划数据 | 州民政局 | 5月下旬 | ||
辖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规划,包括水资源利用总量目标、效率等要求 | 州水利湖泊局 | 5月下旬 | ||
2 | 基础数据资料收集与提交 | 恩施州交通现状路网和规划路网基础图件 | 州交通运输局 | 5月下旬 |
恩施州工业经济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文本及图集 | 州经信局 | 5月下旬 |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础信息(含地理坐标信息);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录及矢量边界 | 州农业农村局 | 5月下旬 | ||
天然林、州级生态公益林矢量边界,州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等自然保护地名录及矢量边界等 | 州林业局 | 5月下旬 | ||
州级“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减排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 州生态环境局 | 5月下旬 | ||
州级水污染达标方案、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空气质量改善规划、蓝天保卫战行动及专项整治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 ||||
州级饮用水源地分布名录及矢量数据 | ||||
州级水环境功能区划 | ||||
县级以上空气质量监测微站、路边站、港口站、组分站等站点基本信息(经纬度、建成时间、站点类型、监测指标),以及各站点近3年监测数据;州控水质监测断面基本信息(经纬度、建成时间、级别、监测指标),以及近3年监测数据 | ||||
州、县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文本报告、审查意见 | ||||
收集整理数据资料,并按要求提供给省生态环境厅 | ||||
2 | 基础数据资料收集与提交 | 县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矢量数据(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查通过的园区) | 各县市人民政府 恩施高新区 | 5月下旬 |
县级生态公益林及矢量边界;县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等自然保护地名录及矢量边界 | ||||
县级“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减排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水污染达标方案、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空气质量改善规划、蓝天保卫战行动及专项整治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 ||||
各县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及矢量数据 | ||||
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分布名录及矢量数据 | ||||
县级水环境、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噪声功能区划等 | ||||
3 | 开展前期应用评估与衔接分析 | 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评估,系统梳理落地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制约因素,提出更新调整需求及其支撑材料;衔接州重大发展战略、流域综合治理、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成果,明确更新调整的重点方向和区域,在省级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初步更新框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管控分区更新调整需求及其依据 | 恩施州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更新 调整工作协调 小组成员单位 | 5月31日前 |
4 | 更新调整生态环境管控分区 |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更新调整 | 州生态环境局 | 6月10日前 |
5 | 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制定三级、四级流域分区总体管控要求及环境单元管控要求 | 州生态环境局 | 7月15日前 |
6 | 征求及反馈意见 | 集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的意见 | 恩施州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更新 调整工作协调 小组成员单位 | 9月15日前 |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成果数据自检与专家论证 | ||||
7 | 数据审核与成果审议 |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报省生态环境厅审议 | 州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按相关程序要求,报送州人民政府审议恩施州更新调整成果,审议通过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
备注:以上相关资料由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收集汇总。联系人:胡泽坤;联系方式:18071921901;电子邮箱:23923765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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