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恩施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恩施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6号)有关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恩施“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八县市城区PM2.5浓度均值不高于2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均值保持在98%以上,消除重污染天气。其中,州城(恩施市)PM2.5浓度均值不高于2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7%以上,不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州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不低于800吨、600吨。
二、工作任务
实施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交通结构绿色运输行动、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和政策激励提升行动十大专项行动,共44项具体任务措施(详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州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州生态环境局每月通报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重点任务清单和秸秆焚烧、扬尘管控、烟花爆竹燃放、机动车尾气排放、餐饮油烟等重点领域专项工作方案。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适时到县市实地开展帮扶指导。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加强预警监测、重点监测、舆情监测和群众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移交职能部门处置。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对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帮扶中发现的大气环境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督办和通报;承担空气质量改善行动牵头任务的州直有关部门,每年应当向州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牵头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对存在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度滞后或完成空气质量年度改善目标任务差距大、出现重污染天气、因空气质量改善不力被省生态环境厅亮“红牌”等情形的县市,由州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推动全民行动。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用好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做好宣传科普,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恩施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重点任务措施分解表
序号 | 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一)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 |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持续落实“两高”项目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能效水平等部门联审会商机制。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评审批、节能审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负面清单、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削减、碳排放达峰等相关要求,未落实相关要求坚决不予批准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原则上按照环保绩效A级标准建设。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生产装备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 长期坚持 | 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抓落实,不再列出) |
2 |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依法依规淘汰水泥、煤炭、陶瓷、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新建并逐步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加快推进淘汰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退出。 | 长期坚持 | 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 | |
3 | 全面开展产业集群分类整治。通过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等方式,开展家具、钢结构、包装印刷、汽修、人造板、涂料制造、陶瓷、砖瓦、石材加工等集群结构优化兼并重组。严格项目审批,分类实施综合整治,严防污染下乡。 | 长期坚持 | 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 | |
4 | (二)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 |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2025年12月 | 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 |
5 |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力争全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29%。 | 2025年12月 | 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州农业农村局 | |
6 | 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八县市城区基本消除散煤燃烧现象。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及管控要求。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商品煤行为。督促烤烟、制茶等产业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 长期坚持 | 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 | |
7 | 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市城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持续开展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2蒸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生物质锅炉整合淘汰。 | 2025年12月 | 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 | |
8 |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重点推进陶瓷、砖瓦等行业煤改天然气、甲醇等清洁能源。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工厂余热、天然气、电能等进行替代。 | 长期坚持 | 州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 | |
9 | 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持续推进实施“气化乡镇”,不断增加管道天然气的覆盖范围,推动燃气管网由县市城区不断向城中村、周边乡镇及重点企业延伸,其中州城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及周边重点乡镇、村组力争管道天然气供应全覆盖。管道天然气供应区域,各县市要及时调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5年,全州天然气消费量突破2.5亿立方米。 | 2025年12月 | 州发改委、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州生态环境局 | |
10 | (三)交通结构绿色运输行动 |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水泥、砂石料、商砼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加快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加快推进恩施统一大市场、七里坪物流园仓储(一期)等“外集内配”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20%和50%左右。 | 2025年12月 | 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 |
11 | 加快淘汰老旧车。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车辆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 2025年12月 | 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 | |
12 | 提升机动车船清洁化水平。加大营运、通行、停车、充电等政策支持,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道路货运、城市配送、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各县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轻型环卫车等四类新能源汽车合计比例不低于80%。加快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应用,探索开展长江干线船舶电动化示范,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 | 2025年12月 | 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经信局、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13 | 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加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监管,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闭环联网运行,到2025年全州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数据线上闭环率保持98%以上。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秋冬季加大监督抽测频次和数量。 | 2025年12月 | 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 | |
14 | (三)交通结构绿色运输行动 | 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加快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改造。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做到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登尽登。优化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划分及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严格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开展入户抽测,对不符合排放要求且进入控制区内使用、超标排放、冒黑烟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2025年12月 | 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 |
15 | 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对柴油运输、销售、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加大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标油品销售、使用。 | 长期坚持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 | |
16 | 实施低效大气治理设施排查整治。聚焦涉工业炉窑及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排查工艺装备、运行维护和控制系统,开展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低效失效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大气治理设施高效提升。石灰、印刷等行业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提标升级改造。 | 2025年12月 | 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新闻出版局、州市场监管局 | |
17 | (四)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 | 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支持水泥企业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有序推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对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实施差异化管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运行的水泥生产线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并缩短错峰时间。 | 2025年12月 | 州生态环境局、州经信局、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18 | (四)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 | 加快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 2025年12月 | 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 |
19 | 大力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到2025年底前,全州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达到10家。 | 2025年12月 | 州生态环境局、州经信局 | |
20 | (五)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 | 强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严控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现有涉VOCs企业按要求建立VOCs原辅材料台账,制定并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计划。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标准。 | 2025年12月 | 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 |
21 | 开展VOCs治理设施深度治理。以制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涉VOCs排放企业治污设施情况,针对采用吸附、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技术或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喷淋吸收等不适用治理技术等无法实现稳定达标的,建立整改销号台账,推进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 2025年12月 | 州生态环境局、州经信局 | |
22 | (五)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 |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整治,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2025年底前,认定合规化工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 | 2025年12月 | 州生态环境局、州经信局 |
23 | 加强非正常工况VOCs废气排放管控。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整治,推动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和油气回收设施在线监测联网建设。 | 2025年12月 | 州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 | |
24 | 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集气罩及油烟净化设施。开展部门联合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信访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 2025年12月 | 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州生态环境局 | |
25 | 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 | 2025年12月 | 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 | |
26 | (六)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 | 深入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县市中心城区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推进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恩施市城市建成区达到80%,其他达到70%。加强渣土车、商砼运输车辆扬尘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排查建立城市裸露地块清单,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火车货运站、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 2025年12月 | 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 |
27 |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露天矿山应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未实施分区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矿山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建设。现有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实现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 | 长期坚持 | 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水利湖泊局、州生态环境局 | |
28 | 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推进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推动各县市开展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离田效能。全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以上。严格落实秸秆禁烧领导干部三级包保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监管和田间地头巡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突出的,进行追责问责。 | 长期坚持 | 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 | |
29 | (六)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 | 加强禁鞭管理。各县市严格按照已划定的禁鞭区域落实禁鞭管理要求。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监管,加大重大节日禁鞭宣传和巡查力度,严惩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 长期坚持 | 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 |
30 | 推动县市城区食品小作坊使用清洁能源,引导其合并整合,支持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完备的集中加工点。 | 长期坚持 | 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 | |
31 | (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 | 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对体系。健全完善“州指挥部统筹、部门协作、县级实施、企业落实”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体系,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预警发布、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响应终止及总结评估流程。建立完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机制。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动态化管理。 | 长期坚持 | 州生态环境局、州新闻出版局、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应急局、州气象局、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网恩施供电公司 |
32 | (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 | 强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按照日常管控、强化管控、应急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四个级别实施空气质量分级管控,按照管控级别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期间,州直相关部门组织专班下沉县市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压实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责任,检查各相关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处罚。 | 长期坚持 | 州生态环境局、州新闻出版局、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应急局、州气象局、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网恩施供电公司 |
33 | 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宜荆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进区域合作与信息交流。实施州域内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重点加强州城恩施与建始、宣恩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并抓好落实。对州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应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 | 长期坚持 | 州生态环境局 | |
34 | (八)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 健全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恩施市VOCs和颗粒物组分监测项目建设,提升州城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监测能力。强化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污染专项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和数据研判分析,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水平和成果应用能力。 | 长期坚持 | 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 |
35 | 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州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强化现场抽查、比对监测和非现场监管等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 | 长期坚持 | 州生态环境局 | |
36 | 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遥感监测等平台与省移动源综合管控平台联网,2025年实现应联尽联。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督促重点用车单位(载货车辆日进出10辆次以上)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运输台账。 | 2025年12月 | 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 | |
37 | 夯实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各县市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逐年更新。支持恩施市“一市一策”、重点园区“一园一策”建设,开展颗粒物及臭氧来源解析、重点行业PM2.5及VOCs源谱构建。 | 2025年12月 | 州生态环境局 | |
38 | (九)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 | 狠抓大气环境日常执法监管。聚焦水泥、砖瓦、陶瓷、化工、人造板等重点行业,以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为重点,有效利用在线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省大气监督帮扶推送任务核查整改,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快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问题整改清零。 | 长期坚持 | 州生态环境局 |
39 | 强化机动执法和交叉执法,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行动。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加强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的协作配合。 | 长期坚持 | 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法院 | |
40 | 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维修)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虚假维修等违法违规行为。 | 长期坚持 | 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 |
41 | 全面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深入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全面整治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规范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 长期坚持 | 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 | |
42 | (十)政策激励提升 行动 | 积极拓展重点领域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 长期坚持 | 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
43 | 积极开展绿色电力调度,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国家、省对高能耗行业电价政策。对港口岸基供电落实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按照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或强制采购环保节能产品,鼓励采购绿色建材产品。 | 长期坚持 | 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 | |
44 | 培育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兴产业,推动节能环保“链长+链主+链创”融合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改造、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 长期坚持 | 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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