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部职责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现场指挥
3 分级标准
4 行动响应
4.1 信息报送
4.2 分级响应
4.3 先期处置
4.4 指挥与协调
4.5 现场处置
4.6 监测与信息处理
4.7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5.2 责任与奖惩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交通保障
6.6 纪律保障
7 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7.2 演练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州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防止各类突发事件事态失控和恶化,最大程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恩施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恩施州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社会秩序维护。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生物与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水电油气供应异常中断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市场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等。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预防人员伤亡和危害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秩序,为抢救人员、输送物资等处置行动开辟顺畅通道,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件危害。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州直各单位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迅速调动人员和装备开展社会秩序维护,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危害及社会负面影响。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属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开展社会秩序维护。州直有关单位对事发地的社会秩序维护给予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
(4)依法处置、有效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的依法处置能力。对事发现场发生的阻碍社会秩序维护行为和趁火打劫、哄抢物资、造谣惑众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置。
(5)分类管理、联动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严重程度、波及范围等因素,在州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相应的警力和装备开展社会秩序维护。同时,与其他参与事件处置行动的部门和抢险救援队伍有机衔接、沟通协调、整体联动,确保社会秩序维护措施顺利实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由分管州领导任指挥长,州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州领导的,由第一副职担任)为成员的州突发事件社会秩序维护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或协调处置全州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因突发事件导致的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
2.1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严重影响全州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导致的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2)根据指挥部指示决定启动或终止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应急预案;
(3)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不同类型、严重程度、波及范围,统一调配全州公安机关警力、装备和协调全州应急处置力量赶赴事发地支援开展社会秩序维护行动。必要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请警力、装备等支援;
(4)确定相关县市及州直有关单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分工;
(5)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县市及州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6)决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
(7)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8)研究解决社会秩序维护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 成员单位职责
(1)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事件现场处置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2)州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处置涉及维护突发事件社会秩序引发的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管理工作;
(3)州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社会秩序维护具体工作,指导事发地现场实施必要的管制,负责社情信息的收集掌握,确保事发地社会稳定,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运往事发地;
(4)州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现场秩序维护处置行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5)州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移动、电信、联通恩施分公司做好现场秩序维护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6)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转移人员以及重点物资、抢险救援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7)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8)州应急局:负责协调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参与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9)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有环境污染的现场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根据综合分析和预测,指导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
(10)州民政局:负责抢险救援领域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与监督,协助州应急局加强对社会力量的规范引导;
(11)州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生活必需物资市场供应的保障工作;
(12)州人社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社会秩序维护临时性表彰工作;
(13)州司法局:负责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等,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撑;
(14)武警恩施支队:根据需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和救灾秩序,担负重要目标守护任务;
(15)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的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工作;
(16)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秩序维护和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工作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在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社会秩序维护工作。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分管州领导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指挥事发现场的社会秩序维护行动。
现场指挥职责:
(1)做好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社会秩序维护应急行动先期处置;
(2)统一指挥现场警力实施区域警戒、交通管制、法制宣传、人员疏散、应急救援、固定证据、现场抓捕等行动,维护现场社会秩序;
(3)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机动力量及物资装备,为应急和增援行动做好准备;
(5)负责对现场治安秩序维护行动的调查评估、总结报告工作;
(6)做好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 分级标准
依据《恩施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典型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分级。
4 行动响应
4.1 信息报送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迅速进行分析研判,报指挥部领导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4.2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在省委、省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或工作组指导协调下,州委、州政府组织应对。
Ⅱ级响应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赴现场,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事发地党委、政府处置应对。
Ⅲ级响应由分管州领导或指挥长决定启动,并报州应急办备案,分管州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指挥或指导协助事发地党委、政府处置应对。
Ⅳ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同时报州应急办备案,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事发地党委、政府处置应对。
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好现场处置、信息报送、后期处置、成因分析与总结等工作。
4.3 先期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党委和政府及时、主动、有效地疏散和抢救人员,采取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等紧急处置措施,尽可能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发生,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
4.4 指挥与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和发展态势,指挥部及时指导事发地党委、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当现场警力、物资、装备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后续增援力量参与社会秩序维护。
4.5 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统一指挥现场警力和后续增援力量参与现场封锁、疏导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守卫重点目标和抢救伤员等行动。
4.6 监测与信息处理
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网上网下等多种渠道的信息监测预警,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初始信息进行收集和预测,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通报网信等部门。同时,加强网上重点舆情监测和落地查控,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4.7 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社会秩序恢复正常,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社会秩序维护进行复盘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复盘评估结论。
5.2 责任与奖惩
对在社会秩序维护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社会秩序维护过程中因行动不力造成工作失误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落实责任,明确权限,保障快速响应的应急机制运转。
6.2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发改、应急、商务、经信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社会秩序维护工作所需物资资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
6.4 通信保障
当公安机关通信手段不足以满足需要时,由经信部门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
6.5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机场、港航等部门,采取优先通行、抢修受损交通设施等措施,确保跨区域增援公安警力、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安全运达目的地。
6.6 纪律保障
参与处置的公安机关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参与处置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不得擅离职守或自行其是,不得随意拍摄现场情况并发布到互联网上。严格依法处置、文明执勤,做到有礼有据有节,防止由于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根据事件类型,携带相应个人防护、调查取证等装备器材,确保处置行动顺利进行及人员自身安全。
7 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社会秩序维护工作研究,负责开展参与社会秩序维护行动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和水平。
7.2 演练
指挥部根据州委、州政府要求,协调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社会秩序维护演练。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断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切实提高实战处置能力和水平。
8 附则
本预案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管理和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州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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